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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号下午4点,朱文娜委托的律师周泽已经拿到了西丰县公安局的撤案决定书。周泽表示,关于朱文娜反诉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诽谤案具体事宜还在协商讨论中。他表示,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已经成为一个丑闻,也给朱文娜本人带来了巨大影响,上诉是一定的。
西丰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
西公刑撤字第〖2008〗001号
我局办理的朱文娜涉嫌诽谤案,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朱文娜追究刑事责任,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西丰县公安局
2008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