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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PK女记者——但愿是法治的进步 |
评论情况 |
共有 4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8 分,总得分:355 分 |
用户名:但愿 打分:85 时间:2009-01-22 10:10:58 |
但愿,太原检方手中有真凭实据;但愿,太原检方这次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举动能真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但愿,央视能不甘示弱,同样揪出太原检方的小辫子;但愿,在这次事件中不要看到权力的影子;但愿,这次事件会是法治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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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lu 打分:85 时间:2009-01-13 11:13:07 |
反腐斗争中的举报人为什么屡遭厄运?
备受公众关注的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死亡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将开庭审理。人们在庆幸腐败的恶霸官员长期逍遥后或许真会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委实感受到巨大的痛苦和狐疑。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张治安动用检察、纪委、公安等机关干部,罗织罪名,陷害报复反映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人李国福,导致举报人李国福在狱中非正常死亡。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偶然的孤立事件。国家党政机关官员运用手中权力(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暴力机器),残酷打击报复、追杀举报其违法行径的人的事情,层出不穷、司空见惯。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因举报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事实,遭程维高迫害,8年间历经磨难,被开除党籍,蒙受了两年劳教之灾,其家人亲朋近20人先后受到牵连;香港《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同时还是北京皇家丽人广告公司董事长石坚(真名史建强),在一次请客吃饭宴会上无意提到程维高,并没有冒犯程维高、说程维高什么不好,程维高却怀疑石坚对自己不恭敬,便陷害无辜的石坚获刑10年、入狱7年,致使其双耳失聪、严重便血,虽经北京众多律师奔走呼号营救,也惊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多名高层领导,却始终未能出狱,最后由于温家宝总理的过问才得平反;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以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泄密办假案、瞒案、压案的问题,举报信却落到被举报者手中,李文娟两度被辞,两度被拘留,申冤求告无门,还被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灾难;河南省舞钢市残联干部吕净一,因不愿与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同流合污,就受到李的打击,后又举报李长河贪污受贿、大肆买官卖官的违法问题,举报材料最后却都落回到李长河的手中,遭到李长河的追杀,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妻子被害,自己身中十余刀受重伤,得了糖尿病,肝脏造血功能受损,迄今还得每三个月输一次血;山西青年报、山西青年杂志、开放日报的记者高勤荣,曾任记者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副主编,中国作家协会山西分会会员,中国体育记者协会山西分会理事,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政法部主任,1998年因揭露山西运城耗资两亿八千万的假渗灌工程,被运城公、检、法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13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100多位知名人士、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万名记者不断为其提案、呼吁、鸣不平,被世人称为21世纪的“窦娥冤,8年后才获出狱;曾为高勤荣采访假渗灌提供线索的原运城地区行署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高满强也被法院判刑7年,2003年4月18号,刑满释放的高满强刚出监狱门口,就被三个歹徒用铁棍暴打致残,昏迷48天,狱警出来阻拦,也被打伤;最近,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敏因调查采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的问题,被最高检察院指令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从住宅中把李敏连夜拘捕,举报人吴小明也被同时拘捕…。如此惊心动魄、残忍无比的打击报复和迫害事件罄竹难书。国家党政机关官员的腐败状况在发展光大、急速加深、愈演愈烈。 为人民利益奋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竟前进到这个地步? 国家高喊反腐、与腐败斗争,并鼓励人们举报腐败的官员和事件。许多地方性腐败案件的曝光,多是起因于人民群众的举报,起因于某个正义之士或一批正直群众的大声疾呼、勇敢揭露,又几经波多周折起伏,民怨沸腾,才迫使上级领导最后出面解决。在此之前,举报人却不得不默默忍受被强加于己的种种不公对待、打击报复甚至是生命威胁。事后许多媒体都把那些正义之士称为“反腐英雄”、“反腐义士”, 同情他们的悲掺命运,叹息他们悲剧性色彩的坎坷遭遇,嘉许其历经磨难仍然坚持真理坚持反腐斗争的感人精神,以起到鼓舞全社会反腐斗志的作用。难道反腐事业必须依赖于几个不怕牺牲的勇敢者来“揭黑”?当然,或许鉴于举报的对象是握有大权的统治者,而这些统治者为掩盖自己的恶行,必然要封杀举报人的口,在一手遮天的疯狂权力之下,举报人势必难逃厄运。因此,国家出台了保护举报人的政策,但似乎没有实质性的效果,举报人总是惨遭毒手、下场悲惨甚至被害身亡。举报人进行反腐斗争要自己冒巨大的风险,承担巨大的代价,法律却又无力救济。势单力薄的举报人付出了本应由国家机关承担的高昂的反腐成本。这已经令人心酸了,何况还有许多举报人和正义之士一直遭受屈辱和迫害、至死也没有获得公正待遇、始终背负着当权者强加的罪名? 俗话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同样,一次对举报人保护的失败,其恶果也大于十次、百次犯罪。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对举报人保护的失败污染的则是水源,人民会在“好人没好报”的悲情想象中感受到一种强烈的道义挫败感,国人的道德心灵正经受着这种失败感的煎熬。 到底是何种因素导致了对举报人保护的失败、举报人的悲惨命运?有人说,是权力之恶与制度之失的合围。缺乏制约的权力之恶,与漠视权利的制度之失,两者相互助推纠缠不已,最终形成了吞噬举报人的合力。正因为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存在缺失,故而以任何一个腐败官员的能量,就足以让举报人陷入貌似正义的法律追究,并且最终被从肉体上消灭。也因为权力的恣意无畏,任何看似良好的制度都有可能被架空。按规定不可能得到的举报信,受到举报的官员得到了;按规定独立办案的执法和司法部门,实际上毫无骨气地听命于腐败的当权者;负责监督官员、处理腐败事件的上级和司法部门,与腐败官员勾结在一起,成为腐败的保护伞。人们更看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官员暴光或被揭露(如打击报复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敏的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及检察长何书生)后,这些官员不仅没有受到惩处,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成本低,或无成本,还往往在得到提升,重用,这表明:打击报复举报人成了官员的政绩、升迁的资本。所谓反腐败、保护举报人实质上是骗人的谎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似乎造就了这一切?我们的社会,不,我们的执政者实际上就要这样,就要腐败?腐败是他们的利益所在?我国台湾、香港、澳门以及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很少有打击举报人的情形?
卢拴盛 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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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lu 打分:85 时间:2009-01-13 11:12:34 |
反腐斗争中的举报人为什么屡遭厄运?
备受公众关注的阜阳“白宫”举报人李国福死亡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将开庭审理。人们在庆幸腐败的恶霸官员长期逍遥后或许真会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委实感受到巨大的痛苦和狐疑。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区委书记张治安动用检察、纪委、公安等机关干部,罗织罪名,陷害报复反映其经济问题的举报人李国福,导致举报人李国福在狱中非正常死亡。然而,这并不是唯一的、偶然的孤立事件。国家党政机关官员运用手中权力(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等国家暴力机器),残酷打击报复、追杀举报其违法行径的人的事情,层出不穷、司空见惯。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因举报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事实,遭程维高迫害,8年间历经磨难,被开除党籍,蒙受了两年劳教之灾,其家人亲朋近20人先后受到牵连;香港《中国发展》杂志社社长兼总编,同时还是北京皇家丽人广告公司董事长石坚(真名史建强),在一次请客吃饭宴会上无意提到程维高,并没有冒犯程维高、说程维高什么不好,程维高却怀疑石坚对自己不恭敬,便陷害无辜的石坚获刑10年、入狱7年,致使其双耳失聪、严重便血,虽经北京众多律师奔走呼号营救,也惊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多名高层领导,却始终未能出狱,最后由于温家宝总理的过问才得平反;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以实名举报当地国税局存在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泄密办假案、瞒案、压案的问题,举报信却落到被举报者手中,李文娟两度被辞,两度被拘留,申冤求告无门,还被以“举报上访扰乱罪”送劳动教养,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无尽的灾难;河南省舞钢市残联干部吕净一,因不愿与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李长河同流合污,就受到李的打击,后又举报李长河贪污受贿、大肆买官卖官的违法问题,举报材料最后却都落回到李长河的手中,遭到李长河的追杀,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妻子被害,自己身中十余刀受重伤,得了糖尿病,肝脏造血功能受损,迄今还得每三个月输一次血;山西青年报、山西青年杂志、开放日报的记者高勤荣,曾任记者部主任、总编室主任、副主编,中国作家协会山西分会会员,中国体育记者协会山西分会理事,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观察》杂志社政法部主任,1998年因揭露山西运城耗资两亿八千万的假渗灌工程,被运城公、检、法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刑13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全国100多位知名人士、国内外近百家媒体、万名记者不断为其提案、呼吁、鸣不平,被世人称为21世纪的“窦娥冤,8年后才获出狱;曾为高勤荣采访假渗灌提供线索的原运城地区行署驻北京联络处副主任高满强也被法院判刑7年,2003年4月18号,刑满释放的高满强刚出监狱门口,就被三个歹徒用铁棍暴打致残,昏迷48天,狱警出来阻拦,也被打伤;最近,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敏因调查采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的问题,被最高检察院指令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从住宅中把李敏连夜拘捕,举报人吴小明也被同时拘捕…。如此惊心动魄、残忍无比的打击报复和迫害事件罄竹难书。国家党政机关官员的腐败状况在发展光大、急速加深、愈演愈烈。 为人民利益奋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竟前进到这个地步? 国家高喊反腐、与腐败斗争,并鼓励人们举报腐败的官员和事件。许多地方性腐败案件的曝光,多是起因于人民群众的举报,起因于某个正义之士或一批正直群众的大声疾呼、勇敢揭露,又几经波多周折起伏,民怨沸腾,才迫使上级领导最后出面解决。在此之前,举报人却不得不默默忍受被强加于己的种种不公对待、打击报复甚至是生命威胁。事后许多媒体都把那些正义之士称为“反腐英雄”、“反腐义士”, 同情他们的悲掺命运,叹息他们悲剧性色彩的坎坷遭遇,嘉许其历经磨难仍然坚持真理坚持反腐斗争的感人精神,以起到鼓舞全社会反腐斗志的作用。难道反腐事业必须依赖于几个不怕牺牲的勇敢者来“揭黑”?当然,或许鉴于举报的对象是握有大权的统治者,而这些统治者为掩盖自己的恶行,必然要封杀举报人的口,在一手遮天的疯狂权力之下,举报人势必难逃厄运。因此,国家出台了保护举报人的政策,但似乎没有实质性的效果,举报人总是惨遭毒手、下场悲惨甚至被害身亡。举报人进行反腐斗争要自己冒巨大的风险,承担巨大的代价,法律却又无力救济。势单力薄的举报人付出了本应由国家机关承担的高昂的反腐成本。这已经令人心酸了,何况还有许多举报人和正义之士一直遭受屈辱和迫害、至死也没有获得公正待遇、始终背负着当权者强加的罪名? 俗话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同样,一次对举报人保护的失败,其恶果也大于十次、百次犯罪。犯罪污染的只是水流,而对举报人保护的失败污染的则是水源,人民会在“好人没好报”的悲情想象中感受到一种强烈的道义挫败感,国人的道德心灵正经受着这种失败感的煎熬。 到底是何种因素导致了对举报人保护的失败、举报人的悲惨命运?有人说,是权力之恶与制度之失的合围。缺乏制约的权力之恶,与漠视权利的制度之失,两者相互助推纠缠不已,最终形成了吞噬举报人的合力。正因为保护举报人的制度存在缺失,故而以任何一个腐败官员的能量,就足以让举报人陷入貌似正义的法律追究,并且最终被从肉体上消灭。也因为权力的恣意无畏,任何看似良好的制度都有可能被架空。按规定不可能得到的举报信,受到举报的官员得到了;按规定独立办案的执法和司法部门,实际上毫无骨气地听命于腐败的当权者;负责监督官员、处理腐败事件的上级和司法部门,与腐败官员勾结在一起,成为腐败的保护伞。人们更看到,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官员暴光或被揭露(如打击报复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敏的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及检察长何书生)后,这些官员不仅没有受到惩处,即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成本低,或无成本,还往往在得到提升,重用,这表明:打击报复举报人成了官员的政绩、升迁的资本。所谓反腐败、保护举报人实质上是骗人的谎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似乎造就了这一切?我们的社会,不,我们的执政者实际上就要这样,就要腐败?腐败是他们的利益所在?我国台湾、香港、澳门以及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很少有打击举报人的情形?
卢拴盛 200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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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太原人 打分:100 时间:2008-12-12 19:55:06 |
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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