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评论 |
文章标题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因受贿获刑20年 |
评论情况 |
共有 1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5 分,总得分:85 分 |
用户名:看这牛人 打分:85 时间:2008-12-24 18:20:38 |
山西省卫生厅科教处在10个市卫生学校(大同市第一、第二卫生学校,晋中、运城、长治、阳泉、吕梁、太原市卫生学校,忻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06-08三年共招收卫生保健和护理专业学生一万二千多人,培训对象为乡村医生,采取自学及以乡镇卫生院为单位部分时间集中看电视辅导相结合的学习方法,学制三年(教育部卫生部规定卫生保健专业脱产学习的学制应为3-4年,业余学习学制应该延长,这些学生业余学习采取三年学制,难道为农民服务的医务人员水平就应该低一点)。不少课程学生的到课率是零,培训效果极差,医学教育不同于其它行业,实验课教学很重要,尤其是基础课教学很多内容是在实验室进行的,只看电视根本保证不了质量。每年寒、暑假前都要进行一次期末考试,考场成了抄场。每生每年收取学费1700元,教材费400多元。学校购买的教材都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折扣,这些学生没有任何折扣,这些钱又进了谁的腰包。所收学费根据科教处处长的安排全部私分,每生每年1700元学费分配原则是负责招生的学校分400元,县卫生局分50元,市卫生局分50元,乡镇卫生院辅导点分400元,剩余800元分给山西省卫生厅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委员会(卫生厅科教处的虚设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教学私分学费,用什么来保证教学质量。这些学校建校历史都在50年左右,有的已升格为专科院校,乡村医生培训对他们来说不存在任何问题,这些招生学校前七所的主管单位是当地的市卫生局,后三所的主管单位是当地的市教育局。山西省卫生厅科教处只是业务主管单位,无权分配这些单位的收入,按规定这些经费应该交到当地的结算中心,根据需要再由结算中心拨给学校。这项工作从制定政策、办理收费许可到招生、培训都是以卫校的名义进行的。省教育、卫生、物价、财政下发的招生、收费文件同样要求由卫校收取这些学生的学费,没有任何如何支配所收学费的文件,山西省物价局晋价行字[2006]28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学校除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教材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收费提成过程全部是卫生厅科教处电话通知。提成的名义是山西省乡村医生培训管理委员会,其实这些钱存在银行的利息也够他们的支出了。仅凭科教处处长的一句话卫生行政部门就把3240多万元卫校的经费全部私分。他们只是买了不到100台易视系列160G可存储机顶盒(同类产品网上报价是每台1000元),供各教学点轮流辅导,教学软件更是到处可以买到实际价值很低,所有支出不到一百万元。 助理执业医师考试是衡量这些人办学水平的最好标准,某学校领导说,给我一半的学费,一半的学生做个试验,效果肯定不比他们的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