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余龙雷人言行录
图: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赵余龙带头钻研“微机”
“雷人”语言之一:咋不早说呢?我刚签发了批捕决定书
2007年9月的一天,原岫岩县赵某因坐“黑庄”卖“彩票”,被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查获。在抓捕过程中,赵某带人打伤了警察,案件被移送检察院予以“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起诉。
赵某的舅舅——原岫岩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凤奇通过凌敏找岫岩县民政第一耐火材料厂法人代表吴云富说情。
吴云富说:“我上午11点10分给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余龙打了个电话说明了情况。赵余龙说:咋不早说呢?我刚签发了批捕决定书,我10点半签的字,现在再更改不好看。过几天吧,我想办法给办了,到时我到耐火厂见面谈。”
在一个星期天吴云富与赵玉龙约好后,李凤奇在岫岩县民政第一耐火材料厂二楼办公室给赵余龙送去三大组合件的河磨玉石雕刻观音佛像,价值4.5万多元。
吴云富说:“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余龙对送的礼品赞不绝口,连声说,这玩意儿挺好,特别是这观音佛像。然后赵余龙的司机和李凤奇的司机把这三件玉石装到赵余龙的奥迪V6车里。”
五天后,被批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在赵余龙的关照下,赵某改为取保候审,之后便不了不之。
“雷人”语言之二:检察院抓人不需要证据和理由
在采访中,鞍山市政协委员、原岫岩县民政第一耐火材料厂法人代表吴云富告诉记者,他和赵余龙是该厂的合伙人。
吴云富在与赵余龙的生意合作中,耐火材料厂根据当地的用电安排,生产一天停一天电。
时任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的赵余龙得知情况后,让吴云富捎话给岫岩县供电局供电科长贾志伟(现任供电局副局长):“对耐火材料厂不得停电,该厂有我赵余龙的股份。”
吴云富说:“我找到供电科长贾志伟将赵余龙副检察长的话给说了。贾志伟说,谁也不行,现在用电特别紧张,得按规定办事。”
吴云富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将供电局贾志伟的原话转达给赵余龙副检察长后,赵余龙说:“老吴,你不要着急,你告诉他,如果他不识抬举,我随时随地可以把他抓来,扔进去。老吴,你不知道,检察院抓人不需要证据和理由,可以先把人控制起来‘配合’检察院工作,就说有人检举他。说别人检举,他也看不到,我将供电局局长刘兴华和他贾志伟“关”一个月,就说配合检察院工作,看他还停电不。”
吴云富将赵余龙的原话给贾志伟叙述后,贾志伟吓的脸色铁青,自此,岫岩县民政第一耐火材料厂从没停过电。岫岩县供电局刘兴华局长专门到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登门向赵余龙“赔罪”并在“五环大酒店”宴请了赵余龙和吴云富。
记者采访了岫岩县供电局原供电科科长、现任岫岩县供电局副局长贾志伟,贾志伟副局长说:“是有这么一回事儿,当时是用电紧张时期,我是按照供电局供电安排,首先保证居民生活用电,其次用电指标分给企业。吴云富的耐火材料厂违反供电计划,私自接通供电设施进行违规生产,给供电计划造成损失。我按规定处罚了该企业,吴云富拉虎皮扯大旗对我进行威胁,以达到长期占用其他企业的用电指标,遭到我的拒绝。其他的事因为时间长了,我记不清楚了。”
“雷人”行为之一:两小时内解救“盗窃犯”
吴云富对记者讲述了自己亲自找赵余龙托办的一件事情:
2007年7月,岫岩县三家镇刘家村民刘志林,与同伙3人偷了17辆摩托车,属于团伙作案,当时是鞍山市铁西区公安分局抓的人,案件被移交到检察院后,拟提起公诉。刘志林的姐姐刘倡和我是朋友,请我帮忙找赵余龙检察长说说情。
我引见他们认识后,刘倡送给赵余龙2万元现金,赵余龙当即安排一名副检察长到公安局给刘志林办理了取保候审。刘倡感激的说:“刘志林被关押了那么多天,找到赵检(赵余龙)后不到两个小时就把3个人全部放了,还让副检察长陪同,这事我想都不敢想,你这个朋友赵检(赵余龙)说话真好使。”
“雷人”行为之二:几分钟内从办公室暗室搬出现金60万元
2004年,吴云富投资1250万元,建起了岫岩县民政第一耐火材料厂。由于产品畅销,利润可观,事业很快有了较大发展。
2006年,时任鞍山市铁东区检察院检察长赵余龙把吴云富叫到其位于铁东区检察院5楼506室的办公室,提出要投资的300万元入股。
吴云富向记者讲述了当时去赵余龙办公室取投资款时的情景:“按照双方的约定,我和亲戚去赵余龙办公室取钱,他的办公室和我见过的官员们办公室一样,看似很普通,但他不知道从哪里按动了一个‘机关’,房间的墙壁上竟然出现了一个暗门,赵余龙从暗门处走进“暗室”,几分钟之内从里面拿出了60万元的现金,真让人大开眼界。这之后我又先后去了4次,共取出现金260万元。”
图: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赵余龙经商办企业入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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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jdwsy.com/oldweb/article/html/special-0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