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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金荣(副厅级)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夏金荣在担任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分管基建工作及下沙新校区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该学校与杭州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下沙房产过程中伙同被告人沈丁,向杭州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荣、滕国泉索要好处费650万元。夏金荣于2001年至2005年期间,担任浙江工程学院副院长、浙江理工大学副校长,分管基建工作,并同时担任学院下沙新校区建设招投标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及施工过程中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范彪、周中伟等人所送人民币122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0780元的松鼠图一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