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市法院院长
    作者:黎明  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01-25 11:23:3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界首市法院现任院长何涛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投诉称,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市中级法院腐败窝案已经查明,靠行贿当上界首市法院院长的何涛,再次被界首市人大任命为界首市法院院长。早在2007年3月换届时,群众举报何涛的材料塞满界首市人大正副主任的门缝,但某些领导仍将其作为院长候选人,在这些领导撑腰之下,这个以行贿而臭名昭著的何涛又被堂而皇之的“任命”为法院院长。

        当知道这个消息后,阜阳市各地一片哗然!

        有人不解:腐败法官靠行贿当院长,靠金钱买来的院长仍然能再次连任!

        也有人说:花钱买官在中国已经不算稀奇,稀奇的是被媒体曝光、被法院查实的腐败院长还能继续连任,这在中国乃至世界尚属首例!

        震惊全国的阜阳市中级法院“窝案”涉嫌腐败法官大都获刑,三位前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均因受贿罪、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但一些向他们行贿买官的腐败法官至今仍毫发无损,界首市法院院长何涛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位。

        在阜阳市法律面前是有“区别”的。前任院长刘家义、张自民的判决认定其受贿提拔多名腐败法官,2006年12月6日、12月8 日的《新安晚报》、《江淮晨报》亦作了报道。安徽省政法委为警示后人,把上述腐败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写进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其中靠行贿当上界首市法院院长的何涛,就是他们提拔的多名腐败法官之一!

        据资料证据显示:何涛原系阜阳市中级法院助审员,其为向上爬,于1998-2003年先后14次向刘家义行贿3.2万元,向张自民行贿0.2万元,由助审员升为审判员、经济二庭副庭长,2003年3月花钱买得界首市法院院长,随着阜阳市中级法院“窝案”爆发,三位落马院长,有两位交代了何涛向其行贿买官的犯罪事实。

    (2006)滁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第8页

       为了更加准确地核实何涛行贿的情况,记者来到了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向记者叙述了此案,并拿一份(2006)滁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在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第8页详细写到: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何涛,为其职务晋升一事,于1998年春节前夕、中秋节前以及1999年春节前夕,先后三次到被告人刘家义家中,各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后经刘家义提名,1999年8月,何涛被任命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何涛为表示感谢和日后继续得到关照,于1999年至2003年的中秋节前,以及2000年至2003年的春节前夕先后九次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5000元不等;2000年3月,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后经刘家义推荐,2003年3月,何涛被任命为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为了表示感谢,于2004年春节前夕,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家义十四次共收受何涛人民币3.2万元。

      据新华社合肥2007年1月30日电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自民有期徒刑9年。
     
      2006年10月25日,六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张自民2004年继刘家义之后担任阜阳市中院院长期间,通过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渠道,受贿财物人民币80多万元,另有58万多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安徽省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

    书中第89页详细载明何涛给张自民送钱的经过.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编制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第89页记载:2002年底,时任阜阳中院经二庭副庭长的何涛,得知阜阳市委组织部来阜阳中院考察干部,到张自民家请张帮忙,临走时送给张0.2万元,张收下,后经张自民推荐,何涛被选为界首市法院院长。

        这些事实在刘家义、张自民判决书当中均被法院认定,此丑闻一时间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致使何涛惶惶不可终日,何为逃脱法律的制裁,重操旧业,四处活动,再次稳坐界首市法院院长的宝座。

        何涛“带病”连任后,为找回面子竭力表现自我,他频频在电视荧屏前上镜,大谈“廉政建设”、“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对于何涛在电视上的作秀,当地老百姓嗤之以鼻,群众说:“靠行贿当上法院院长的腐败法官我们老百姓怎么信的过”?

        我国《刑法》第385条、389条对行贿、受贿罪的刑罚有明确规定。刘家义、张自民收受何涛贿赂被判刑,而何涛为谋取官位向其行贿,不但没有给予法律制裁,反而又连任院长,这恐怕是阜阳市法院系统的“特色”!

        一位当地百姓气愤的说:中纪委三令五申,对钱权交易、买官卖官等犯罪要严肃查处。而何涛行贿买官的犯罪事实是受贿人的判决书中认定的,报刊公开报道的,是千真万确的!而在阜阳市却不能依法处理,试问:阜阳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吗?

        受贿的得到法律的惩罚,行贿者却得到提拔重用!此点正应验了在安徽民间流传甚广的一句名言:“芜湖偷、淮南抢,阜阳没有共产党”!!!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14 条,得分 1135 分,平均 81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4军行天下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12-30
    · 都是当代和珅。都该死。
    [回复] 13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4-11
    · 是否依法办案?最终判决书要求无辜人不要再上访啦。无辜人喊冤损失3万元, 良心何在。这样的败类能继续做法官。简直把界首市人民法院的脸丢尽啦!让全国的律师都知道,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让市委市政府领
    [回复] 12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4-11
    · 国内罕见,15年前界首市人民法院立案的一桩债权债务案,于2008年底执行,立案的依据竟然是一张复印的借款单据,原始借据怎么没有,没有原始借据怎么立案,复印件是谁搞的,搞鬼的人也太蠢啦,你怎么不用销字灵
    [回复] 11非常愤怒!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4-06
    · 法官犯了严重法还能当法官!简直是荒唐之极!上一级领导应该引咎辞职!
    [回复] 10思念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31
    · 对话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送钱不是行贿2008年03月31日 07:28:20  来源:中青报
    [回复] 9恶魔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03-30
    · 何的“买官门”事件震惊全国!
    [回复] 8大胆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26
    · 关于何涛的评论请登陆人民监督网,焦点网谈: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大交易中心。文章评论。
    [回复] 7愤怒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22
    · 关于何涛的评论请登陆人民监督网:贫困县西丰要建世界最大交易中心。
    [回复] 6规模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8-03-21
    · 犯罪分子当法院院长,界首的鸭子都不吃食了!
    [回复] 5为什么呢?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3-03
    · 问题既然早已经查清,这样的人居然还能连任院长!为什么呢?悲哀!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