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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评论
    文章标题 浙江淳安法官炮制多起冤假错案(上)
    评论情况 共有 85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2 分,总得分:6985
    用户名:最牛村官  打分:100 时间:2013-01-29 19:31:57 
    大家请搜下百度 石狮祥芝:"最牛村官"伪造公文盖起"最牛大酒店"
    求老天开个法眼 让法制带队去抓鬼,跪求习哥来审判
    用户名:一只蚂蚁  打分:85 时间:2012-06-04 10:59:34 
    依法维权,太难了!
    用户名:方富锐  打分:85 时间:2012-01-10 15:32:41 
    警惕防骗

    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狡诈的手段,派人上门骗取签名字条,取作何用?暂时未有暴露,但可以肯定是一种瞒上压下的阴谋。
    我家有一个信访案件:《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茂中法民上字第87号案》,曾在《汪海洋公民维权网》发表过方奕奕《再审申请书》。办案法官李泰日,通过伪造证明,改写事实等违法手段,办成错判,20年来,经过无数次的申诉,总是强词夺理,驳回申诉,未得解决。前年四月,中央政法委部署评查信访积案工作。周永康书记指示:“对于因执法不公不廉引发的涉法涉诉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去年七月二十八日,茂名中院派翁、劳两位法官上门,声称是为办理我家信访案件而来的。还主动提出,拟作纠正原判,帮助办回82平方土地使用权证处理。我们表示欢迎、同意。他们同时提出,要我们签名承诺,在办案期间,不去上访。我们也照办了。但一直到今天,又经过两次致函询查,均无答复,所讲的办理信访积案,实在是一种骗局。
    法院办事,应该是光明正大,诚实守信,认真负责的态度,为民司法。可是茂名中院,未按上级的指示,办完应做的任务,就派人上门骗取签名字条,是一种欺诈的行为,法律所不容,人们所不齿。各地有上访案件的当事人,要提高警惕,防止再踏这样的陷阱。
    用户名:边刀  打分:85 时间:2011-08-04 22:20:35 
    据说,姚春妹真是法院的顶梁柱,无所不能,坏事做了多少连它自己都数不清。
    用户名:FFURUI  打分:85 时间:2010-08-15 15:19:49 
    请与FFURUI@163.COM.联系。
    用户名:心缘  打分:85 时间:2010-08-14 18:53:02 
    依法维权,难!难!难!如果执法部门没有姚春妹这些人,这社会会是怎么样,那还不是坏人当道,好人受气
    用户名:ABC  打分:85 时间:2010-08-14 18:36:19 
    我们倒是希望姚春妹这样的好干部越多越好。没有他们这社会不知怎么样了,我们老百姓伸诉得不到保障那才叫冤
    用户名:方富锐  打分:85 时间:2010-08-11 10:21:10 
    赞重庆打黑除恶
    恶似豺狼毒似蛇,杀人抢劫更淫邪。
    伸张法网显威力,扫荡群凶乐万家
    赞广州强拆违建
    钱可通关势似山,明文法规视等闲。
    广州强力拆违建,正气清风靖世间。
    喜闻河南惩处害群马
    高官立勇树新风,带案回访到家中。
    又闻惩处害群马,除腐保民法自公。

    用户名:方富锐  打分:85 时间:2010-08-07 20:40:32 
    希望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佘祥林、赵作海等凶杀案的死人翻生;黄松有、杨贤才等高官落马以及社会上普遍出现的:未审先判、鸳鸯判决书、判决书早产、办案法官索贿、两头通吃、法官包打官司等等,离奇古怪的案件,都充分地说明了“司法腐败”已经达到登峰造极,不能容忍的程度。破坏国家法制,给人民生活造成水深火热的灾难,民怨充斥社会,亦已引起有关领导的关注。
    自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就任以来,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法律规章。成立“立案二庭”,专管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种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王胜俊院长指示:“人民法官要有‘平民意识’不论案件标的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本地,都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都本着良知和正义适用法律。”苏泽林副院长也说:“要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亲人,以枳极的态度,饱满的热情,文明的言行,严谨的工作处理好每一起案件,接待好每一次来访,办理好每一封来信”。只可惜这些顺应社情民意的文件法规和惠民主张,都因贯彻不力,被下面法官卡住了,冤、假、错案受害者得不到实惠。
    用户名:方富锐  打分:85 时间:2010-08-07 13:59:56 
    《法制日报》今年3月23日报导: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在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说:“对于因执法不公不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还在全国深入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和案件评查活动。其工作效果又将是如何?请看各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处理情况,便知其详。
    《人民监督网》2007年报导的吴燕清、吕小花和吴增仁等冤案;《中国正义反腐网》2008年报导的马志明冤案;《汪海洋公民维权网》2008年报导:卢玉彰的冤案等,都是全国闻名,人人关注的重大冤案,还未得到有关机关的调查处理。虽然,媒体的报导,未必样样真实,但其毕竟是表达民意的一条渠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钱锋院长说:“要主动收集网络民意,给网民一条表达民意的畅通渠道,……如果对这个渠道反映的问题不理、不办、不复。这种沟通方式不仅会名存实亡,更会导致失信于民。”钱院长的说话,是十分正确的。网络报导的民意,都不作考虑,处理,还谈什么“加强民意沟通”?“舆论监督”从何说起?已经摆上桌面的奇冤大祸,都没查个究竟,并作依法处理,还去舍易就难,作艰苦深入的评查工作吗?
    化解信访积案,是冤、假、错案受害者的迫切要求。但信访问题,又常常涉及“违法审判决”的案件,所以遭到法官的诸多阻挠。由法院内部评查,恐怕又会重蹈2003年“司法大检查”的覆辙。由佘祥林到赵作海,已有多起自然浮出水面的重大冤案,都是在“司法大检查”掩盖下的,教训可谓大矣。还有多少冤沉海底的案件?难以估计。由法院内部评查错案,倒不如决定全面再审申诉(申请再审)案,不受法官的阻挠,更为实际。切切盼望,认真贯彻执行周永康书记等领导的指示,维护领导的信誉,言必信,行必果,切实做好化解信访积案的工作,纠正错判,消除民怨,使冤、假、错案受害者,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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