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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栖霞:为阻止百姓进京信访竟将上访农民双腿砸断 |
评论情况 |
共有 30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4 分,总得分:2525 分 |
用户名:善有善报恶有恶抱 打分:85 时间:2008-09-04 21:10:50 |
无法无天的恶霸,总有一天,人民会起来砸烂你的狗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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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郭喜成 打分:85 时间:2008-07-12 16:43:54 |
对莱州市展润水泥厂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以下简称展润公司清算组)欺骗广大职工、 违反政策和法律的种种行为的控告书 我们都是原莱州市水泥厂的职工,1992年企业改制,莱州市水泥厂改制为莱州市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展润公司经营到2002年9月27日,将企业租赁给蓬龙水泥有限公司经营(见租赁合同),蓬龙公司由于不按规定参加年检,于2005年8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见工商局吊销材料),提前与展润公司终止了租赁关系,企业由展润公司收回继续经营,期间展润公司给职工交养老保险费,并下通知与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见展润公司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的证据材料和展润公司下通知的证据材料)。展润公司经营到2007年11月30日,根据(国发【2007】15号)、(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发改办运行[2007]1778号)、(鲁政办发【2006】96号)、(鲁政办字【2007】196号)、(鲁政办发【2008】8号)等文件,停产并成立了展润公司清算组。从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我们这些职工的劳动关系随着企业的变化而变化,由水泥厂——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展润公司。现在我们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 而展润公司清算组为了达到欺骗广大职工的目的,打着法律的幌子,于2007年12月12日,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全体职工下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通知书),部分职工(丙方)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与蓬龙公司(甲方)、展润公司清算组(乙方)签订了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见协议书)。从法律上讲,这种协议书是无效的。(1)蓬龙公司从2005年8月2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展润公司又接过企业进行经营,职工的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2)劳动关系在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已与职工没有劳动关系了,还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职工下达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还与职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这是天大的笑话,也是公然的欺骗。(3)现在企业的资产属于展润公司的,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展润公司资产的开支,不可能由展润公司清算组垫付,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第七条纯系是剥夺职工利益的高级伎俩。(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我们这些水泥厂职工,都应当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不进行健康检查就下通知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因而是无效的。为了与清算组争论这一问题,职工与清算组有往来的材料(见材料)。清算组总是进行诡辩。因为我们实事求是讲问题,惹怒了清算组的实际操作者——山东文景律师事务所主任梁宝君,梁主任给职工发威胁信息(见我们给梁主任的意见书)。 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关停和淘汰落后水泥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关停、淘汰的水泥企业,不存在与职工终止劳动的问题,“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涉及的企业,必须制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后组织实施。”展润公司是属于政策性关停、淘汰企业,而展润公司清算组从来没开过会,更谈不上职工代表大会。展润公司清算组一会说是关停,一会说是破产,把职工都忽悠糊涂了。破产为什么不安破产程序,由法院来组织实施?为什么没有经过清算就高利息发放集资款和股票?而欠工人的加班工资就是不给,这走的是破产程序吗? 现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而展润清算组置政策、法律而不顾,大肆处理企业财产,想方设法损害职工利益,企图通过清算发一笔横财,已影响到了社会稳定,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彻底查查展润公司清算组的违反政策、法律的所作所为,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我们要求给我们职工一个妥善安置,给我们一条活下去的出路,展润公司清算组想把职工撵走了事,我们是不会答应的。 有关材料附上,请领导细查。 附职工要求: 展润公司职工在展润公司清算中的具体要求
一、 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强制性规定,在职工离岗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自展润公司停产清算到清算完毕,应当依据有关法律给职工发最低工资并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 在展润公司——蓬龙公司——展润公司经营期间,欠发的职工加班工资,应当在清算过程中发放(这是职工的工资,为什么集资款和股票发了呢?)。 四、 在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应依法给职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五、 在发放经济补偿金时,应按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计算连续工龄。 六、 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粉尘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是引起尘肺,其中,矽肺对人体危害最严重。多在接触粉尘5——10年后才发病,有的可延长达15——20年。”“有的人在脱离粉尘作业时,虽未发现尘肺病,但经过若干年后仍可发病。”为此,职工要求在企业清算中给职工交15年养老保险和发放最低工资或对职工做出合法合理的安置措施。
莱州市展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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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郭喜成 打分:85 时间:2008-07-12 16:40:08 |
是谁在制造白色恐怖?工人没有人身安全! 以人为本的国策何在? 一、 白色恐怖的一幕。 2008年6月8日凌晨1时许,工人代表郭希成(政府让干的)全家三口人(妻子、女儿)还在梦里,喀嚓一声,宿舍大门被踢开,全家被惊醒,郭希成从床上滚起来时,四个蒙面人已站在他面前,他们手持钢棍,二话没说就朝郭希成的头部砸去,当场郭希成就被砸倒,其中一个蒙面人说“别砸头,打腿!”接着梦面人一齐朝郭希成的腿部、身上乱打,一边打,一边叫嚷:“再叫你上访,今天打断你的腿,郭希成妻子上前护丈夫,也被钢棍把手打伤。郭妻急忙从窗户跳出去,给110报警,时间是凌晨1时20分许。蒙面人一看郭妻跑了,可能是怕出去叫人,于是也撤离了现场。凌晨2时许110到了现场,把受伤的郭希成送到就近的沙河镇医院。8时许警察到现场拍照,照了几张说没电了,就走了。现在郭住在医院。 二、 恐吓的信息 2008年5月4日11时36分15秒,郭希成手机收到一个恐吓信息:“不知死活的东西!你以为我是政府官员因(任)你摆布,对广大职工可以忍让同情,你既然和我叫板,给你台阶你不下,你是我文景的敌人!梁某对敌人决不客气!”现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这条信息是山东文景律师事雾所梁宝君主任的。 三、 事情的由来 蒙面人叫嚷:“再叫你上访,……。”梁宝君在信息中说:“你既然和我叫板,……。”现在就从上访和叫板说起。 郭希成和我们大家都是莱州市展润水泥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以下简称蓬龙公司,工人的劳动关系根据租赁合同转移到蓬龙公司,在租赁期未满的情况,于2005年8月22日展润公司就收回企业自己经营到2007年11月30日,因水泥企业政策性关停,成立了展润公司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组由沙河镇政府领导和山东文景律师事务所梁宝君、张娜律师组成。 清算组成立后,不按政策、法律进行清算,首先以蓬龙公司的名义给全厂职工每人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清算中首先高息发放集资款和股票,拒付加班工资,引起全体工人强烈不满,造成群体上访,在沙河镇政府和莱州市信访局的主持下,让上访群众推选郭希成为工人代表。 郭希成当了工人代表后,按程序,依理依法对清算组的违法、欺骗行为进行了揭露,故而引出被公安局非法拘留10日及上述的恐怖情景。为了让大家知道展润清算组的所作所为,现将我们工人《对莱州市展润公司答复的回复》附上,请有良心的国人评论。现在梁宝君主任真实与我们工人叫板了!
山东省莱州市展润公司职工
200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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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郭喜成 打分:85 时间:2008-07-12 16:39:21 |
郭喜成是山东省莱州市展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我们水泥厂职工连续几次向莱州市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沙河镇政府任秋国书记、毛晓腾书记举报莱州市展润水泥有限公司诈骗国税拒交地税以及2002年——2007年欠发工人加班工资等问题,均未见任何回复 2007年11月30日之后,我们多次到莱州市、烟台市信访局上访,到山东省信访局上访5次之多,省信访局也写过回函,沙河镇政府均不给于解决。 2007年11月30日,水泥厂孙立军经理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在没有安置好职工的情况下,突然宣布停产关停。沙河镇政府在法院未公告破产成立清算组的情况下而强行进行拍卖资产,试图销毁原水泥厂经营人诈骗国税的证据(综合利用不在返还税款的大量实物证据)。而在清算过程中管理混乱,在第一程序应给付的工人的加班工资不给,而是高利息发放集资款和股票。2008年4月我们山东省经贸委咨询是:展润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政策性关停,莱州市已上报。我们到山东省卫生厅的咨询结果是必须给工人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凡接触粉尘者皆在职业病健康检查范围之内,而沙河镇政府清算组组长任秋国、毛晓腾拒不承认工人在职业病检查范围内,而且称解除合同有效。卫生厅领导、劳动厅领导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不检查职业病单位解除合同无效。 2008年3月1日,我因逐级反映问题未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到北京上访。3月14日沙河镇的任秋国书记让沙河镇派出所将我抓到莱州市公安局拘留所拘留10天,说是北京通知拘留的,我到北京问过根本没这回事。到济南公安厅,公安厅说这是非法拘留。在莱州拘留所,莱州市治安大队毛队长说,你告什么告,莱州市有几家企业不偷税、漏税的。在他看来莱州市的企业不偷税漏税才算正常。这就是靠税收才能保障其工资发放的干部说的话。也说明莱州的一个事实!法律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作为一名执法者,非法的事情敢做,依法应该执行的事情却认为是不正常。说明莱州市存在着一种普遍思想偏差。而举报遮羞犯罪事实的人竟然却认为是违法,而且要披上道义的外衣,公之与众。(莱州市电视台3月19日公开播放我被违法拘留的新闻,有录像带为证)而且在行政拘留证上,连执法人的名字也没签,公安局的公章也没盖。
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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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莱州市民 打分:85 时间:2008-07-12 16:33:13 |
不但是山东栖霞这样,山东莱州市也这样,前几天莱州市沙河镇政府就把水泥厂工人代表郭喜成的两条腿打断,头打破,当官的都是这样黑,简直就是土匪,请我们尊敬的温总理、胡主席到下面来看一看吧!这简直不像是共产党的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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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无语 打分:85 时间:2008-05-21 15:17:47 |
这那是共产党的干部!简直就是法西斯!为什么哪么怕群众上访?他们心中一定有鬼!而他为什么冒死进谏?他身上一定有冤!看看那纸协议书!那大红的印章!那大红的党徽!我无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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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你相信么? 打分:0 时间:2008-03-24 19:08:47 |
我不是很相信这个文章,是不是当事人得罪谁了,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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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心反 打分:85 时间:2008-02-08 13:54:48 |
不单是山东栖霞这样,都这样,当官的根本不为群众办实事,现在公仆成了主人,而主人成了下人。哪有民主?哪有人权 啊,腐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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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史朝旭 打分:85 时间:2008-02-07 17:05:24 |
什麽事道,为什麽那麽恨上访的农民,这就是政府的党员干部吗、共产党与人民不是鱼水关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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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NND 打分:85 时间:2008-02-05 23:19:48 |
以牙还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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