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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标题 从绥德县宣传部长的牢骚看网络力量之大
    评论情况 共有 52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90 分,总得分:4720
    用户名:伸手不见五指  打分:85 时间:2007-12-18 17:00:54 
     司法机关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者,也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法机关及其人员在司法实践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体现司法和谐本质,余干县检察院以从其司法权威的需要,以利益为本"滥权炮制造冤假错案,是否与其和谐社会的保障者和建设者.
    用户名:山不转水转  打分:100 时间:2007-12-18 16:59:25 
    当代形势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社会对公平正义和检察工作的提出了更高要求,余干县检察院为了其"创收"之利,滥用其掌握"法律武器"的权威性,"权威澎胀,无视虚假举报非法取证,炮制冤假错案,如此,不仅践踏了法律,更是侵犯了神圣人权,也更是无谓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用户名:四川脸变  打分:100 时间:2007-12-16 23:32:45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成为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灵魂,余干县检察院为了非法创收,司法权极力澎胀,炮制冤案,从而已
    极大地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这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背道而弛.
    用户名:之乎者也  打分:100 时间:2007-12-16 15:21:23 
      真正掌握,法律武器的司法人员,因为扛着国家司法权力的金字招牌,为了牟取非法蝇头之利.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滥用司法权力
    进行创收活动,真更是肆无忌惮,影响极坏,不仅直接影响司法人员的声誉,更使人们对司法为民,执法为公产生难以弥补的信任危机!
    用户名:无肠公子  打分:85 时间:2007-12-15 09:52:50 
    余干县司法机关联手炮制的冤假错案是司法窝案之痛,其表现形式是徇私舞弊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错案不纠,规避法律监督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用户名:水清有鱼  打分:85 时间:2007-12-15 09:42:15 
    2003年至2007年十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6205人,其中司法人员所占比例最大,共查办司法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类渎职犯罪

    3790人占百分之六十一点一,徇私舞弊,司法腐败症结就是真正掌据法"武律武器"的司法人员串通犯罪,故意违背事实和法规,伪造材料,弄虚作假

    ,办"人情案","关系案",张冤案就是徇私舞弊,"人情案","关系案"的牺牲品,知情人如是说,
    用户名:百马忧  打分:100 时间:2007-12-15 09:17:03 
    余干县司法机关规避证据事实和证人证言,联手炮制冤假错案,已是蒙冤受害人不堪承受之痛!蒙冤受害人为

    鸣冤申诉屡遭驳回,已使让蒙冤以害人申诉人落入一张无形的大网,法律真已是被真正掌握正掌握"法律武器

    "的司法机关人员"玩"得疲惫不堪,如此,普通百姓蒙冤昭雪可真是难于上青天!


    用户名:好望角  打分:100 时间:2007-12-13 19:10:49 
    余干县司法机关不顾及虚假举报,实施变相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手段非法取证,摒弃证人的铿然证

    言证词,联手炮制冤假错案,如此,法律真是被真正掌握"握法律武器"的司法人员"玩"得"乏味"了!
    用户名:南机的熊  打分:85 时间:2007-12-13 09:35:56 
    纵观案件的起因,发生,发展和现状,余干县检察院无视举报的虚假违法取证有罪指控,法院规避证人证言,明

    知虚假案由却作有罪判决,蒙冤受害者申诉难,难申诉,错案不纠,这无异与过去说的"只许诸官放火,不许百姓

    点灯,又有何异?
    用户名:北方的狼  打分:85 时间:2007-12-13 09:34:15 
    余干县检察院竟竟敢于无视,摒弃证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后果的反复证明张拔元的举报是纯属捏造,诬告

    陷害,打击报复的证人证词,甚至威胁,阻挠证人出庭作证以炮制冤案,这种司法是真正掌握"法律武器"的权力

    者的权力过于澎胀的充分表现,也是他们缺少制约,缺乏有效监督的作用,更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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