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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长实名举报党委书记 上级三年无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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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gx423ren 打分:85 时间:2011-10-08 22:16:30 |
原中共中央委员和原高级法院付院长等数百老干部实名举报广西腐败的祸根付书记三年无结果。 广西出了成克杰,是众所周之的。然而成克杰的能贪能腐,成克杰的能出能上全赖此君的功劳,他曾厚颜的说:“成克杰是我的杰作”。成克杰的情妇广西大姐大李萍正是他的媳妇。虽然他作恶多端,但也老奸巨猾。实是广西腐败的祸根。
强烈呼吁党中央,严惩广西腐败祸根 二○○八年四月,广西423名党员、干部联名控告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韦纯束的腐败罪行。二○○九年六月,又派代表到北京上访。现在,在广西已上访九十五次。 但是到现在三年多了,还没有得到符合党规国法的答复。我们希望党中央和全社会都能关心这个腐败大案,以正党心,顺民意。 韦纯束主要罪行之一 1、走私黄金,数额特别巨大。 一九八八年六月至九月,韦纯束利用职权,批黄金指标及外汇给他的媳妇李萍(成克杰情妇,已判无期)在香港组织货源,他的女儿、侄女在国内组织销售。共分别签订进口黄金合同五份,数额980公斤,实际进货796公斤。据两位离休副省级干部向中纪委副书记曹庆泽反映,李萍在走私黄金中获利3795万元以上。 以上事实,有广西监察厅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并以桂监报字(1989)44号《关于我区一九八八年进口黄金问题的调查报告》为据,并经中纪委副书记曹庆泽一九九○年一月率领的中共中央联合调查组核实。 一九八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走私……黄金、白银或者其他贵重金属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四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价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罪的,从重处罚。” 按照以上规定,对韦纯束的行为,广西区党委只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不许宣布)而不给刑事处罚,是明显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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