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文章评论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文章评论
    文章标题 “局”中之人雷政富的桃色梦魇
    评论情况 共有 3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90 分,总得分:270
    用户名:正直  打分:100 时间:2013-02-01 08:55:57 
    中国要想可持续发展,那中国就需要你的声音
    用户名:杞县荆岗丙肝事件  打分:85 时间:2013-01-12 11:21:05 
    几百村民很痛苦,上访找打,苦无出路
    用户名:天在看人在做  打分:85 时间:2012-12-18 11:50:01 
    开发商曹泌泗房产被骗转嫁无辜,骗子跑路
    宜中院罔顾真相,袒护开发商违背天理良心
    事实经过:事发湖北宜昌,骗子邹凌云骗购开发商曹泌泗房产,邹凌云首付后,因为要用该房产抵押贷款,邹凌云本人在宜昌信用社工作,不便于用自己名义登记房产,于是在第一笔房款交付后,将房产登记到王兆洪、洪少波名下,尚有300余万尾款未付,(同时开发商和邹凌云制作阴阳交易合同,逃避交易税款),2011年初,曹泌泗将邹凌云、王兆洪、洪少波告上宜昌中院,要求支付剩余房款300余万元。实际情况是:邹凌云的骗房行为,与王兆洪和洪少波无关,因为曹泌泗及其任何工作人员与王兆洪、洪少波两人根本就不认识。整个购房及付款行为洪、王均未参与,并且骗子邹凌云购房行为在先,落户行为在后,这些事实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在邹凌云及开发商相关人员及律师均到场的情况下,得到了各方及法院的确认,后来邹凌云失踪跑路,而法院判决由无辜的房产挂名人王兆洪、洪少波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去追究跑路的骗子,真正的骗子逍遥法外,如此判决不公,说明作为强势群体的开发商同法院相关人员有暗箱勾兑的嫌疑,开发商把自己的被骗过失转嫁给无辜的平民百姓,开发商的行为和法院的此等判决,天理何在?公理何在?良心、正义何在?
    上一页1 2 3 4 5 6 7 8下一页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