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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
“局”中之人雷政富的桃色梦魇 |
评论情况 |
共有 3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90 分,总得分:270 分 |
用户名:正直 打分:100 时间:2013-02-01 08:55:57 |
中国要想可持续发展,那中国就需要你的声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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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杞县荆岗丙肝事件 打分:85 时间:2013-01-12 11:21:05 |
几百村民很痛苦,上访找打,苦无出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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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天在看人在做 打分:85 时间:2012-12-18 11:50:01 |
开发商曹泌泗房产被骗转嫁无辜,骗子跑路 宜中院罔顾真相,袒护开发商违背天理良心 事实经过:事发湖北宜昌,骗子邹凌云骗购开发商曹泌泗房产,邹凌云首付后,因为要用该房产抵押贷款,邹凌云本人在宜昌信用社工作,不便于用自己名义登记房产,于是在第一笔房款交付后,将房产登记到王兆洪、洪少波名下,尚有300余万尾款未付,(同时开发商和邹凌云制作阴阳交易合同,逃避交易税款),2011年初,曹泌泗将邹凌云、王兆洪、洪少波告上宜昌中院,要求支付剩余房款300余万元。实际情况是:邹凌云的骗房行为,与王兆洪和洪少波无关,因为曹泌泗及其任何工作人员与王兆洪、洪少波两人根本就不认识。整个购房及付款行为洪、王均未参与,并且骗子邹凌云购房行为在先,落户行为在后,这些事实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在邹凌云及开发商相关人员及律师均到场的情况下,得到了各方及法院的确认,后来邹凌云失踪跑路,而法院判决由无辜的房产挂名人王兆洪、洪少波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去追究跑路的骗子,真正的骗子逍遥法外,如此判决不公,说明作为强势群体的开发商同法院相关人员有暗箱勾兑的嫌疑,开发商把自己的被骗过失转嫁给无辜的平民百姓,开发商的行为和法院的此等判决,天理何在?公理何在?良心、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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