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反腐前哨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山西副厅级高官李书凯捏...
  • ››山西厅级高官垄断黑心疫...
  • ››大同市环保局长赵晓宁:...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冠...
  • ››山西腐败高官对人民监督...
  • ››山西黑疫苗受害者家属易...
  • ››山西卫生厅官员对揭露其...
  • ››厅级高官李书凯、辛旭光...
  • ››山西高温疫苗护黑厅级高...
  • ››山西卫生厅高官李书凯、...
  • ››河南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
  • ››山西省卫生厅要私了遭变...
  • ››卫生部接受人民监督网记...
  • ››山西疫苗腐败高官勾结调...
  • ››公民申请公开山西疫苗黑...
  • ››山西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
  • ››法制周报:山西疫苗乱象...
  • ››山西长治恶霸赵力明暴力...
  • ››人民监督网敦促山西纪检...
  • ››大连假狂犬疫苗调查:04...
  • ››山西省委纪检委调查组公...
  • ››朱瑞峰:致山西高温变质...
  • ››山西:李书凯疫苗腐败集...
  • ››重庆6位“性爱视频”厅部...
  • ››山西厅级疫苗腐败高官李...
  • ››戳破山西厅级高官李书凯...
  • ››重建疫苗信任非一日之功...
  • ››多名疫苗受害者家属到山...
  • ››山西沁县安监局局长刘俊...
  • ››山西疫苗事件的法律透视...
  • ››视频:官商操纵下的山西...
  • ››山西疫苗腐败事件研讨会...
  • ››河南汝南县委书记落马 曾...
  • ››人民监督效果好山西卫生...
  • ››山西青年报:特权下的暴...
  • ››山西省疾控中心仍在配送...
  • ››收受疫苗腐败官员贿赂太...
  • ››【解密】山西疫苗腐败案...
  • ››高温疫苗受害者高崇杰痛...
  • 相关文章
  • ››山西吕梁市政法委书记...
  • ››山西吕梁市长丁雪峰被...
  • ››山西吕梁回应“女县长...
  • ››山西吕梁市委调查女商...
  • ››山西吕梁煤矿采空区致...
  • ››山西吕梁一村民深夜炸...
  • 山西吕梁市政法委书记李良森被调查
    作者:中纪委  来源:财新网  发布时间:2014-12-25 16:44:3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良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山西省纪委)

      李良森简历

      李良森,中共吕梁市委常委、秘书长。男,汉族,一九五五年十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一九八三年四月入党,一九八三年九月参加工作,山西省隰县人。

      一九八三年九月山西师范大学毕业后在孝义县委办公室参加工作,任秘书;

      一九八五年六月任李家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任李家庄乡党委书记;

      一九九0年十二月任梧桐乡党委书记;

      一九九三年七月任孝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一九九七年八月任孝义市委副书记(期间: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在省委党校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一九九八年六月任孝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代市长;

      一九九八年七月任孝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二000年十二月任孝义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

      二00一年二月任孝义市委书记。

      二00九年八月任吕梁市委常委、秘书长。

      二0一三年九月任吕梁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


    Tags:吕梁市政法委书记 李良森被调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