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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注:为了保证我们调查的客观、公正性,在安徽宿州调查期间笔者曾多次联系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希望就调查情况进行核实求证,但是,包括埇桥区公安局局长在内,都没有联系上,接电话的公安局工作人员以“不方便”为由拒绝提供局长手机号码。无奈之下,我们调查结束之后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于11月27日特快专递给了宿州市公安局、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也在苏州市公安局内),然而,至今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任何回复。依据惯例,我们认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认同了我们的调查。
中国百姓喉舌网 鲁宁平
中国正义之声网 魏中生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老访户”甄平
信访材料
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力依法信访本来属于很正常的事情,也是平民百姓认为简便有效的获得公平、公正的渠道,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个别地方却相继演绎着变相剥夺法律赋予公民依法信访权力的事情,其中典型的当属鞍山市国税局干部李文娟实名举报依法信访被劳教、河南开封江帆以及浙江萧山裘金友依法信访被认定为精神病人的事例,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和法制化建设的进步,类似事例越来越少的见诸于报端。可是,近日中国百姓喉舌网、中国正义之声网获悉,在安徽宿州再次发生了因为信访被劳教的事例,为了了解事实真相,中国百姓喉舌网、中国正义之声网联合赴安徽宿州进行了调查核实,本次调查得到了中国民生申诉网以及中央某媒体两位记者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小事件埋下导火索
甄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开美容院做生意,老公史某为某企业职工,有一个天真可爱的儿子,一家三口生活安逸,和美平静,然而,2006年大年三十发生的一件事情让这个三口之家的生活彻底发生了改变。
据甄平的家人介绍,2006年元月28日(年三十)下午3点30分,甄平在安徽省宿州市金茂商城被赵磊酒后开面包车碰到,甄平与其理论被其暴打,随身背包以及刚刚从银行取出的三万元钱被赵磊同车的一位女的给抢走,一位旁观者见状拨打了110报警。这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民事纠纷,然而,由于警方处置不力,导致事情往另外一个方向发展,最终演变成两个涉案警察被处理,甄平被劳教。
2007年8月9日宿州市公安局发出的“宿公通(2007)92号”《关于张云龙、武军、张自来三同志所犯错误情况的通报》证实,办案民警、现任埇桥分局顺河派出所指导员张云龙因对案件“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给甄平作关于丢钱的问话记录,也没有办理受理、初查、登记等手续,案卷中没有反映甄平丢包、丢钱的任何材料,造成当事人多次上访”,“给予张云龙同志警告处分”;时任派出所所长的武军因为“对案件的办理情况,没有深入过问,没有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致使甄平多次上访”,“本应追究责任,但在2006年3月,东关派出所在侦办外地人被打伤一案中,武军同志因重视程度不够,组织不力已被免去所长职务”,“不再予以纪律处分,决定责成武军同志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公安机关的通报证实,由于公安机关办案不力,导致甄平多次上访,由此,给后来甄平被劳教埋下伏笔。
公权力干涉依法信访
公安机关材料证实,甄平因到北京上访于2007年8月31日被宿州警方从北京带回,然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08年2月份甄平到北京上访再次被宿州警方带回,并被以涉嫌诽谤的名义刑事拘留。让人不解的是,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2008年2月20日出具的“字[08]057号”《拘留通知书》证实,该局“于2008年2月28日22时将涉嫌诽谤的甄平刑事拘留”,甄平的家人对此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哭笑不得:“公安机关竟然能提前八天做出拘留决定,公安机关的办案严谨性可见一斑。公安机关之所以如此,明显是对甄平打击报复。”2008年3月26日,经埇桥区公安分局决定,甄平“因不构成犯罪转治安出(处)罚”,该公安机关同日出具的“X公(刑警大队)决字[2008]第08027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甄平行政拘留拾日,收缴笔记本电脑,U盘,光盘六张(据甄平家人介绍,笔记本电脑以及U盘已经归还),邮政快件存联14张”,该《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为“不予执行行政拘留”,针对该处罚决定书,法律人士连连摇头:看不明白,既然决定转为行政拘留拾日了,怎么履行的时候却不予执行呢?仅仅从这份决定书中根本无法判定违法嫌疑人是否被执行了行政拘留。
2月20日作出“于2008年2月28日22时将涉嫌诽谤的甄平刑事拘留”
2008年2月份到3月份,甄平被关押37天期间,宿州市政法委、信访局人员做甄平的思想工作,同意对甄平给予6万元的“救济款”,条件是甄平放弃上访,不再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然而,政法委、信访局的承诺通过信访局某干部之手仅兑现了4万元,甄平认为相关部门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故意偏袒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此后仍然继续上访。
莫名其妙被劳教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2008年10月23日做出的“南关派出所公(南关)行决字[2008]第91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上访老户甄平自2008年10月份省委巡视组来宿州市以来,一直在宿州市皖煤大酒店‘省委巡视组’办公处缠访、闹访,不听劝阻,干扰办公秩序”,决定对甄平“拘留十日”。拘留期间,埇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闫锋等人在看守所做甄平的工作,拿着一分没有加盖公章的“字[2008]第048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让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在各位领导找麻烦”,否则就将面临被劳教两年的下场。该《聆询告知书》载明,甄平“因扰乱单位秩序”,“拟决定劳动教养弍年”。甄平在被送往劳教所之前,甄平将写有当时经过、并有多位证人签名的字条给了来看守所探望自己的老母亲关长英,该字条表明,当时写保证书是被逼无奈并被加以诱惑,并不是自己真实意图的表述。
聆询告知书证实警方拟对甄平劳教两年,写下不上访的保证后实际决定被劳教一年
2008年11月1日,甄平被拘留期满,但是并没有能够走出看守所得大门。该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宿劳决[2008]8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甄平劳动教养一年。《决定书》载明
中国百姓喉舌网 鲁宁平
中国正义之声网 魏中生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
安徽宿州:访民甄平得罪公安被劳教
“老访户”甄平
信访材料
按照国家《信访条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力依法信访本来属于很正常的事情,也是平民百姓认为简便有效的获得公平、公正的渠道,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个别地方却相继演绎着变相剥夺法律赋予公民依法信访权力的事情,其中典型的当属鞍山市国税局干部李文娟实名举报依法信访被劳教、河南开封江帆以及浙江萧山裘金友依法信访被认定为精神病人的事例,随着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和法制化建设的进步,类似事例越来越少的见诸于报端。可是,近日中国百姓喉舌网、中国正义之声网获悉,在安徽宿州再次发生了因为信访被劳教的事例,为了了解事实真相,中国百姓喉舌网、中国正义之声网联合赴安徽宿州进行了调查核实,本次调查得到了中国民生申诉网以及中央某媒体两位记者的大力支持与配合。
小事件埋下导火索
甄平,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开美容院做生意,老公史某为某企业职工,有一个天真可爱的儿子,一家三口生活安逸,和美平静,然而,2006年大年三十发生的一件事情让这个三口之家的生活彻底发生了改变。
据甄平的家人介绍,2006年元月28日(年三十)下午3点30分,甄平在安徽省宿州市金茂商城被赵磊酒后开面包车碰到,甄平与其理论被其暴打,随身背包以及刚刚从银行取出的三万元钱被赵磊同车的一位女的给抢走,一位旁观者见状拨打了110报警。这本来是一起很普通的民事纠纷,然而,由于警方处置不力,导致事情往另外一个方向发展,最终演变成两个涉案警察被处理,甄平被劳教。
2007年8月9日宿州市公安局发出的“宿公通(2007)92号”《关于张云龙、武军、张自来三同志所犯错误情况的通报》证实,办案民警、现任埇桥分局顺河派出所指导员张云龙因对案件“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及时给甄平作关于丢钱的问话记录,也没有办理受理、初查、登记等手续,案卷中没有反映甄平丢包、丢钱的任何材料,造成当事人多次上访”,“给予张云龙同志警告处分”;时任派出所所长的武军因为“对案件的办理情况,没有深入过问,没有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致使甄平多次上访”,“本应追究责任,但在2006年3月,东关派出所在侦办外地人被打伤一案中,武军同志因重视程度不够,组织不力已被免去所长职务”,“不再予以纪律处分,决定责成武军同志写出深刻检查,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公安机关的通报证实,由于公安机关办案不力,导致甄平多次上访,由此,给后来甄平被劳教埋下伏笔。
公权力干涉依法信访
公安机关材料证实,甄平因到北京上访于2007年8月31日被宿州警方从北京带回,然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08年2月份甄平到北京上访再次被宿州警方带回,并被以涉嫌诽谤的名义刑事拘留。让人不解的是,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2008年2月20日出具的“字[08]057号”《拘留通知书》证实,该局“于2008年2月28日22时将涉嫌诽谤的甄平刑事拘留”,甄平的家人对此具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哭笑不得:“公安机关竟然能提前八天做出拘留决定,公安机关的办案严谨性可见一斑。公安机关之所以如此,明显是对甄平打击报复。”2008年3月26日,经埇桥区公安分局决定,甄平“因不构成犯罪转治安出(处)罚”,该公安机关同日出具的“X公(刑警大队)决字[2008]第08027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甄平行政拘留拾日,收缴笔记本电脑,U盘,光盘六张(据甄平家人介绍,笔记本电脑以及U盘已经归还),邮政快件存联14张”,该《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为“不予执行行政拘留”,针对该处罚决定书,法律人士连连摇头:看不明白,既然决定转为行政拘留拾日了,怎么履行的时候却不予执行呢?仅仅从这份决定书中根本无法判定违法嫌疑人是否被执行了行政拘留。
2月20日作出“于2008年2月28日22时将涉嫌诽谤的甄平刑事拘留”
2008年2月份到3月份,甄平被关押37天期间,宿州市政法委、信访局人员做甄平的思想工作,同意对甄平给予6万元的“救济款”,条件是甄平放弃上访,不再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然而,政法委、信访局的承诺通过信访局某干部之手仅兑现了4万元,甄平认为相关部门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故意偏袒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此后仍然继续上访。
莫名其妙被劳教
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2008年10月23日做出的“南关派出所公(南关)行决字[2008]第919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上访老户甄平自2008年10月份省委巡视组来宿州市以来,一直在宿州市皖煤大酒店‘省委巡视组’办公处缠访、闹访,不听劝阻,干扰办公秩序”,决定对甄平“拘留十日”。拘留期间,埇桥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闫锋等人在看守所做甄平的工作,拿着一分没有加盖公章的“字[2008]第048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询告知书》,让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在各位领导找麻烦”,否则就将面临被劳教两年的下场。该《聆询告知书》载明,甄平“因扰乱单位秩序”,“拟决定劳动教养弍年”。甄平在被送往劳教所之前,甄平将写有当时经过、并有多位证人签名的字条给了来看守所探望自己的老母亲关长英,该字条表明,当时写保证书是被逼无奈并被加以诱惑,并不是自己真实意图的表述。
聆询告知书证实警方拟对甄平劳教两年,写下不上访的保证后实际决定被劳教一年
2008年11月1日,甄平被拘留期满,但是并没有能够走出看守所得大门。该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宿劳决[2008]80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甄平劳动教养一年。《决定书》载明
甄平的违法犯罪事实为:“2008年9月1日上午8时许,甄平的姑甄玉荣因其子溺水死亡一事到宿州市政务中心上访,并围堵大门,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西关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出警到现场对甄玉荣等人劝阻,甄平到现场后,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并对民警辱骂”。
对于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查明的甄平的违法犯罪事实,甄平的家人有另外一种说法。据甄平的家人介绍,当时甄平正在政法委信访科就自己的问题与该科科长段练进行交涉,甄平的婶子看到甄玉荣上访被公安人员粗暴干涉并威胁要抓人,赶到该科让甄平到现场劝阻。甄平到现场后,看到现场民警态度粗暴,就与现场民警发生了争执,可是,让甄平及其家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两个月之后甄平竟然因此被劳动教养一年。
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对甄平劳动教养的依据是《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四条之规定。据查,该《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为“违反治安管理,受到两次治安拘留后,三年内又有应予治安挽留的新的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劳动教养;第四条内容为“劳动教养期限,根据被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危害程度,分别确定为:一年、一年零六个月、两年、两年零六个月、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甄平的妈妈关长英对甄平屡次被拘留,最终被劳教十分不解,七十多岁高龄的关长英流着泪对笔者表示:“我女儿依照国家法律给予的权力依法信访,却遭到这样不公正的待遇,明显是我女儿反映的问题惹恼了有权势的人物,我女儿冤枉啊”!
各方观点
甄平的母亲和丈夫都很疑惑:既然是根据安徽省劳教实施条例对甄平进行拘留,那么,甄平第三次所谓涉嫌违法就应该依照规定直接予以劳教了,怎么还会进行第三次拘留?还有,被劳教的理由也让我们不服气,两个月前甄平就涉嫌违法了,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抓现行立即对其实施治安措施呢?
中国百姓喉舌网首席法律顾问兑义先生以及中国百姓喉舌网法律顾问、中国正义之声网站长、资深记者、资深法律工作者魏中生先生都表示,信访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安徽省宿州市相关部门针对甄平的系列举动明显是粗暴干涉、剥夺甄平依法信访的权力。即使甄平在信访过程中言行举止失当,相关部门也应当根据甄平反映的问题、当时事情发生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本着“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温家宝总理语)的态度,真正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依法、合理的化解矛盾,减少冲突。
中国民生申诉网站长、光明网泰莱新闻中心主任、记者梁东强以及某报资深记者王先生等媒体人士认为,安徽省宿州市有关部门对甄平的处理明显失当,也明显不公,完全透露出人治大于法制这一明显违背通过法制来构建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的精神,尽管因上访被劳教、被送到精神病院甚至被判刑的事情屡屡见诸报端,但是,这么明目张胆地数次动用公权力粗暴干涉、剥夺公民依法信访权力的做法实属罕见。梁东强先生特别强调,政府部门犯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让矛盾激化,这伤害的不仅仅是某个人,而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真诚希望安徽省以及宿州市有关部门能够正确面对、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甄平被劳动教养事件。
熟悉安徽宿州官场的某媒体人士告诉笔者,安徽宿州这个地方个别官员法制观念淡漠,热衷于权力至上,权利干涉法律毫不稀奇,因此,甄平的遭遇不足为奇。
甄平本人不服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劳教决定,已经委托自己的老公及母亲准备向安徽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就甄平因为信访被劳动教养的遭遇,中国百姓喉舌网、中国正义之声网将会同其他民间网站继续予以关注。
附:征求意见函
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中国百姓喉舌网网、中国正义之声网联合对甄平及其家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形成调查报告。
鉴于本次调查涉及到了贵单位以及相关人员,为了保证我们调查的客观、公正性,特向贵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希望贵单位就此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和看法,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到中国百姓喉舌网联系信箱,五个工作日内(不含周末)若无反馈信息,我们视同贵单位认可本调查报告,将通过两网站及其他民间网站给予公开。
联系信箱:luningping@yahoo.com.cn
联系电话:鲁宁平 13475774769
魏中生 13937710607
谢谢合作!
中国百姓喉舌网站长 鲁宁平
中国正义之声网站长 魏中生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对于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查明的甄平的违法犯罪事实,甄平的家人有另外一种说法。据甄平的家人介绍,当时甄平正在政法委信访科就自己的问题与该科科长段练进行交涉,甄平的婶子看到甄玉荣上访被公安人员粗暴干涉并威胁要抓人,赶到该科让甄平到现场劝阻。甄平到现场后,看到现场民警态度粗暴,就与现场民警发生了争执,可是,让甄平及其家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两个月之后甄平竟然因此被劳动教养一年。
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对甄平劳动教养的依据是《安徽省劳动教养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第四条之规定。据查,该《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二项为“违反治安管理,受到两次治安拘留后,三年内又有应予治安挽留的新的违法行为的”应予以劳动教养;第四条内容为“劳动教养期限,根据被劳动教养的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动机、危害程度,分别确定为:一年、一年零六个月、两年、两年零六个月、三年。必要时得延长一年”。甄平的妈妈关长英对甄平屡次被拘留,最终被劳教十分不解,七十多岁高龄的关长英流着泪对笔者表示:“我女儿依照国家法律给予的权力依法信访,却遭到这样不公正的待遇,明显是我女儿反映的问题惹恼了有权势的人物,我女儿冤枉啊”!
各方观点
甄平的母亲和丈夫都很疑惑:既然是根据安徽省劳教实施条例对甄平进行拘留,那么,甄平第三次所谓涉嫌违法就应该依照规定直接予以劳教了,怎么还会进行第三次拘留?还有,被劳教的理由也让我们不服气,两个月前甄平就涉嫌违法了,公安机关为什么不抓现行立即对其实施治安措施呢?
中国百姓喉舌网首席法律顾问兑义先生以及中国百姓喉舌网法律顾问、中国正义之声网站长、资深记者、资深法律工作者魏中生先生都表示,信访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干涉,安徽省宿州市相关部门针对甄平的系列举动明显是粗暴干涉、剥夺甄平依法信访的权力。即使甄平在信访过程中言行举止失当,相关部门也应当根据甄平反映的问题、当时事情发生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本着“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温家宝总理语)的态度,真正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依法、合理的化解矛盾,减少冲突。
中国民生申诉网站长、光明网泰莱新闻中心主任、记者梁东强以及某报资深记者王先生等媒体人士认为,安徽省宿州市有关部门对甄平的处理明显失当,也明显不公,完全透露出人治大于法制这一明显违背通过法制来构建和谐社会、平安社会的精神,尽管因上访被劳教、被送到精神病院甚至被判刑的事情屡屡见诸报端,但是,这么明目张胆地数次动用公权力粗暴干涉、剥夺公民依法信访权力的做法实属罕见。梁东强先生特别强调,政府部门犯错误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不改,让矛盾激化,这伤害的不仅仅是某个人,而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真诚希望安徽省以及宿州市有关部门能够正确面对、认真对待、妥善处理甄平被劳动教养事件。
熟悉安徽宿州官场的某媒体人士告诉笔者,安徽宿州这个地方个别官员法制观念淡漠,热衷于权力至上,权利干涉法律毫不稀奇,因此,甄平的遭遇不足为奇。
甄平本人不服宿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劳教决定,已经委托自己的老公及母亲准备向安徽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就甄平因为信访被劳动教养的遭遇,中国百姓喉舌网、中国正义之声网将会同其他民间网站继续予以关注。
附:征求意见函
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
中国百姓喉舌网网、中国正义之声网联合对甄平及其家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形成调查报告。
鉴于本次调查涉及到了贵单位以及相关人员,为了保证我们调查的客观、公正性,特向贵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稿,希望贵单位就此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和看法,并形成书面材料反馈到中国百姓喉舌网联系信箱,五个工作日内(不含周末)若无反馈信息,我们视同贵单位认可本调查报告,将通过两网站及其他民间网站给予公开。
联系信箱:luningping@yahoo.com.cn
联系电话:鲁宁平 13475774769
魏中生 13937710607
谢谢合作!
中国百姓喉舌网站长 鲁宁平
中国正义之声网站长 魏中生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