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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涛安:再次上书省纪委举报山西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
    作者:陈涛安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7-12-19 22: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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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卖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供应和管理权
    举报补充材料之一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栗文元主任,于2005年12月28日,向各地签发了“晋疾控行[2005]21号文件”通知各地成立了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北京华卫公司负责,赋予的权利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疫苗的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同时还签发了任命文件,任命北京华卫公司总经理田建国为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2005年12月12日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例会纪要中写到,北京华卫公司每年上缴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纳一次,另缴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山西省卫生厅认为栗文元主任的以上行为是在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精神,由于《条例》实行后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能够供应、分发二类疫苗,而一、二类疫苗都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卫生防病的重要武器,所以要将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托管给北京华卫公司负责。其目的是,借北京华卫公司的二类疫苗经营资格,获得供应、分发二类疫苗能力,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完全是《条例》颁布后新形势下的新模式。
     
      我认为山西省卫生厅的观点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栗文元主任的行为是完全错误的,现从以下六点进行阐述。
     
      第一,《条例》并没有禁止,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二类疫苗。还是以前的非营利模式,省市两级不可以将疫苗直接供应、分发到预防接种门诊,要将疫苗供应、分发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再由县区级供应、分发到属地预防接种门诊。为保证该非营利模式正常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疾病预防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批示》国食药监市[2005]548号文件指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质和作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疫苗无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没有必要,借北京华卫公司的二类疫苗经营资格,获得供应、分发二类疫苗能力。
     
      第二,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文件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中的第4节疫苗管理中,明确指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一、二类)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一、二类)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门诊,接收、存储与运输、供应与分发一、二类疫苗做了详细的规定。
     
      栗文元主任赋予北京华卫公司“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疫苗的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的权利,公司接管省市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就是把全额事业单位的非营利行为变成营利行为。
    第三,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非营利性全额事业单位,是在公共卫生方面代表政府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机构。这个中心成立的科室、部门都应以公益为目的。私营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能代表政府为人民健康服务,它只能为公司股东和合伙人的利益服务。私营公司掌控公益机构的部门,必然要假公济私牟取公司和个人利益,损害国家、人民的利益。
     
      第四,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北京华卫公司的合作协议是建立在利益基础上的,这样一纸不合法的协议,抵押了我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健康权益。一旦山西省大疫情来临,人人自卫之时,北京华卫公司可借不可抗力等理由要命不挣钱,单方撤消协议逃之夭夭,这时山西省卫生行政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难以立即恢复疫苗供应和管理权,将会由于冷链系统技术储备不足、运转不灵,坐失使用疫苗控制疫情的时机,危机人民的生命安全。把疫苗供应和管理权租给私营公司是一个十分卫生安全隐患,决不是贯彻《条例》的新模式。
     
      第五,《条例》的基本精神是,保持原有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二疫苗供应体系,同时允许疫苗生产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形成一个非营利性供应和营利性经营并存的疫苗市场,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二类疫苗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压缩价格水分,使人民群众享受到质优价廉的疫苗服务。而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管领导,把北京华卫公司打扮成了山西省公共卫生业务管理机构,建立了一个“合法规范的运作平台”。这个“平台”可用以下连等式表达:
     
    北京华卫三人私营公司=卫生部部属企业=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
    总经理田建国=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省疾控机构业务领导;
    北京华卫公司的疫苗经营行为=山西省疫苗配送工作=卫生部的工作;
    北京华卫公司经营的疫苗=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用疫苗=山西专卖;
    北京华卫疫苗垄断经营系统=山西省国有疫苗冷链系统=公益服务系统。
    北京华卫公司具有了特殊的角色和悬殊的地位,既能使用卫生行政权力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调控、引导市场,又能以疫苗批发企业的身份向社会倾销疫苗,还能凌驾于疫苗市场质量、价格竞争机制之上,逃脱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北京华卫”利用手中的特权,很快圈占了全省二类疫苗经营市场。
     
      这个“合法规范的运作平台”,能使省卫生行政、业务部门在会议上、督导中、文件上,冠冕堂皇地为北京华卫公司谋取利益。
     
      例如: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晋疾控业[2007]88号”和晋疾控业[2007]95号推广二类疫苗的文件中写到:“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疫苗”。
     
      山西省卫生厅“晋卫疾控 [2007]4号”文件中写到:“为确保免疫效果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决定我省今年乙脑疫苗强化免疫所使用疫苗统一由省疾控中心订购和逐步配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和“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以及六条宣传标语“预防乙型脑炎的最佳选择是接种新型乙脑疫苗。”这个新型乙脑疫苗就是高价苗28元一人份,被回避的是普通乙脑疫苗3元一人份。
     
    2006年1月1日至今,省卫生行政、业务部门下发文件,三令五申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疫苗。请省纪检委调查一下,如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规逐级配送了二类疫苗,应向基层开出了行政事业发票。
     
      在基层我见到的只有疫苗企业和北京华卫的发票。这里面的秘密:北京华卫的帐号就是小金库。“北京华卫”利用配送中心的角色和疫苗盒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权利,设立了二类疫苗进口山西的“官卡”。各地疾控机构与疫苗企业交易完成后,开企业的发票,疫苗企业必须给“北京华卫”交易额的20%返利(用疫苗返利),不交返利不给贴标签,贴上标签的疫苗就是省疾控中心逐级配送的疫苗。
     
      “北京华卫”通过返利获得的各种疫苗贴上标签销往基层,开北京华卫的发票,经营额就是纯利。
     
      第六,北京华卫公司一年交380万元,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管领导利用权力为该公司谋取了,卫生部部属企业、配送中心外衣和圈占了全省二类疫苗经营市场的利益,为该公司法人代表谋取了配送中心主任职务的利益。涉嫌单位受贿。
     
     
     
                                             举报人:陈涛安
                                             日期:2007-12-6
                                             电话:13834568060
     
    山西省疾控中心栗文元主任等人向私营小公司转移巨额事业收入涉嫌贪污受贿
    举报补充材料之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疾病预防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批示》国食药监市[2005]548号文件指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质和作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疫苗无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文件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中的第4节疫苗管理中,明确指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一、二类)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一、二类)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门诊,接收、存储与运输、供应与分发一、二类疫苗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涉案卫生官员向小私营公司转移事业收入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晋疾控业[2007]88号”和晋疾控业[2007]95号推广二类疫苗的文件中写到:“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疫苗”。
     
      山西省卫生厅“晋卫疾控 [2007]4号”文件中写到:“为确保免疫效果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决定我省今年乙脑疫苗强化免疫所使用疫苗统一由省疾控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和“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
     
      2006年,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人代表栗文元主任,与各市签订了合作协议,规定了省、市间二类疫苗接收、存储与运输、供应与分发细则,并组织印制了“山西疾控专用”标签,作为山西省疾控中心供应与分发二类疫苗的标志。2006年至今,山西省近2000个预防接种门诊,均使用带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二类疫苗为民服务。
     
    特别是山西省2006年4月开展了二类麻风和的麻风腮疫苗的群体接种,2006年8月开展了二类乙脑疫苗的应急接种,2007年山西省开展了二类乙脑疫苗的群体接种,省卫生厅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多次下发文件,推荐基层使用各种二类疫苗。扩大了山西省使用二类疫苗的种类和数量。
     
      经我了解,2006年至今,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各市、县供应的二类疫苗中,没有出据一张我事业单位发票,也没有收入任何一笔二类疫苗款。收入的款额进入了北京华卫公司的帐号,出据的是北京华卫公司的商业发票。
     
    明明是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各市、县供应二类疫苗行为,怎么收入进入了北京华卫公司的帐号,出据了私营公司的发票。可见,栗文元等人已将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事业收入转移到了私营公司,而且数额巨大,涉嫌贪污。
     
    建议省纪检部门彻查北京华卫公司帐务;向栗文元主任索要2006年以来“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发行情况表;要求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辖区内各类带标签疫苗的使用量。以此为线索,切实追回栗文元等人向私营公司转移的事业收入。
     
    二、涉案卫生官员利用“标签”和私营帐号向生产批发企业索取疫苗贿赂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而在山西省没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疫苗,已被卫生厅、省疾控视为非法疫苗。各级疾控机构只能向华卫公司购买有标签的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只能通过华卫公司粘贴疫苗标签,才能把疫苗销售到山西市场。
     
    “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是栗文元主任组织力量制作的,只有北京华卫公司田建国总经理能向栗主任申领该标签,栗定量向田供应标签,并派专人(卢徐民等)监督田在不同价值的二类疫苗上各贴了多少标签,确保田向栗汇报的标签使用情况是真实的,能够精确掌握标签在各类疫苗、各个地区的粘贴、发行数据。
     
    联系各个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商定疫苗向各市、县的供应价格,确定返利幅度(美名曰:信息费,介绍费、中介费等),一般是返利疫苗,索贿价值是交易额的20%左右。栗、田等人将商定好的企业列入可交易对象,通知各基层单位如果购买二类疫苗,可以直接和这些企业交易,由华卫公司负责粘贴标签,并将疫苗逐级配送到购买单位。
     
    栗文元、田建国等人,将索贿返利的疫苗贴上标签销往基层,兑得资金,存在华卫公司帐上。
     
    两毛钱就能制作100个“山西疾控专用”标签,若都贴在狂犬疫苗上可挣2000~3000元,贴在乙脑疫苗之上也能挣、200~300元,22个月来标签的发行量达到了数以千万个!一些卫生官员利用“标签”向生产批发企业索取的疫苗贿赂额应该大的惊人。
     
    建议省纪检部门统计2006年以来,各市、县与疫苗生产批发企业交易量,并以此为线索,搞清我省涉案卫生官员利用“标签”向生产批发企业索取的疫苗贿赂额。
     
    最后,北京华卫公司是一个注资50万的私营公司,被我省涉案卫生官员捏造成卫生部部属企业,并任命田建国总经理为配送中心主任。借用这个空壳私营小公司管理山西省的疫苗配送、供应、分发工作,采取假公济私、欺上瞒下、威胁利诱等手法,垄断了山西二类疫苗市场,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
     
    希望省纪检部门严厉追究栗文元等涉案卫生官员,包装空壳私营小公司进行招摇撞骗,垄断山西二类疫苗市场,借用私营小公司帐号转移贪污巨额事业收入,利用私营小公司帐号向生产批发企业索取的疫苗贿赂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陈涛安
                                              2007-12-9
     
                                            
     
     
    关于李书凯、栗文元等人利用职权勾结私营公司
    垄断山西省疫苗市场的情况反映
    举报补充材料之三
     
      接种疫苗是人们抵御各类传染病的重要手段,更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防止疾病在人群中传播的重要武器。2003年“非典”以来,老百姓的防病意识大大加强,疫苗的社会需求量越来越多。
     
      国家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34号令发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于2005年5月17日下发了,卫政法发〔2005〕187号文件“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中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管理。……不得为了经济利益盲目接种第二类疫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报11月18日下发了,国食药监市[2005]548号文件《关于疾病预防机构供应二类疫苗监管问题的批示》中指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以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质和作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分发疫苗无需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卫生部《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文件第二章疫苗使用管理中的第4节疫苗管理中,明确指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一、二类)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一、二类)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门诊,接收、存储与运输、供应与分发一、二类疫苗做了详细的规定。
     
      《条例》第十五条 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国家颁布《条例》的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接种疫苗方面,享受到免费的一类疫苗的同时,利用市场竞争让人民享受到质优价廉的二类疫苗服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二类疫苗市场中具有重要作用,应非营利性质开展二类疫苗供应、分发和使用管理,在所辖区域起到应对疫情、货源保障、平抑价格、填补空缺等作用。但是,我省卫生厅李书凯副厅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栗文元主任,打着贯彻《条例》要求的旗号,歪曲《条例》要求,勾结私营公司掌握二类疫苗非营利供应和管理权,假公济私垄断山西省疫苗市场,大发疫苗不义之财,败坏国家公共卫生公益服务形象,给国家、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我反映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方面:
     
    1、捏造国家卫生部部属企业。
     
      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卫)是一个注资50万元的私营公司(具备二类疫苗经营资格)。自2005年10月以来,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管领导,在大会、小会、文件上以及指导基层工作中,大肆宣扬北京华卫公司是卫生部部属企业,是卫生部专门搞疫苗的公司。北京华卫公司法人代表田建国,则是一副卫生部派来的派头,拿着一面是卫生部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一面是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的名片,在卫生行业、社会各界招摇撞骗,威慑相关人士,北京华卫有来头,可以凌驾法规、条例之上。
     
      这个北京华卫公司既无资金又无设备,只有为以权谋私官员存钱洗钱的银行帐号。北京华卫公司的主人明为法人代表田建国,暗为李书凯、栗文元等卫生官员,他们就是北京华卫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2、出卖山西省疫苗供应和管理权。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非营利性全额事业单位,是在公共卫生方面代表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机构。这个中心成立的科室、部门都应以公益为目的。但是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05年12月28日,向各地下发了“晋疾控行[2005]21号文件”通知各地成立了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北京华卫公司负责,赋予的权利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疫苗的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同时还下发了任命文件,任命北京华卫公司总经理田建国为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2005年12月12日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例会纪要中写到,北京华卫公司每年上缴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纳一次,另缴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2006年1月~2007年9月没有向中心职工公布过费用上缴情况。
     
      《条例》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的供应和管理权利,一旦山西省疫情来临,保一方平安。一个注资50万元的私营公司如何担当此重任?
     
      李书凯副厅长说: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北京华卫公司托管疫苗供应管理权完全合法,他愿负法律责任。
     
    3、建立变公益为公司利益的“合法规范的运作平台”。
     
    省卫生厅李书凯副厅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栗文元主任,把北京华卫公司打扮成了山西省公共卫生业务管理机构,建立了一个“科学规范的运作平台”。这个“平台”可用以下连等式表达:
     
    北京华卫三人私营公司=卫生部部属企业=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
    总经理田建国=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省疾控机构业务领导;
    北京华卫公司的疫苗经营行为=山西省疫苗配送工作=卫生部的工作;
    北京华卫公司经营的疫苗=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专用疫苗=山西专卖;
    北京华卫疫苗垄断经营系统=山西省国有疫苗冷链系统=公益服务系统。
    北京华卫公司具有了特殊的角色和悬殊的地位,既能使用卫生行政权力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调控、引导市场,又能以疫苗批发企业的身份向社会倾销疫苗,还能凌驾于疫苗市场质量、价格竞争机制之上,逃脱相关执法监督检查。“北京华卫”利用手中的特权,很快圈占了全省二类疫苗经营市场。
     
    4、转移财政预算外收入到私营公司
     
      李、栗打着省疾控的旗号,借用空壳私营公司帐号经营二类疫苗,必须培养一个听话、不讲原则的财务科长。2005年初李、栗合谋将一个名为茹建军的普通会计调入省疾控,2005年12月无原因地免去杜碧洁科长(高级会计师有20余年的本职工作经验)调离财务科从事非财务工作,任命了茹建军为财务科长。
     
      茹建军的任务是规避财政收支两条线,为收入不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提供财务解决方案。在配送中心收入问题上他的任务是:
     
    1、将2006年1月1日前,省疾控中心近3000万元债权收回的资金;
    2、将2006年1月1日前,370余万元的二类疫苗库存收回的资金;
    3、将2006年1月1日以来,省疾控配送中心向基层单位供应的二类疫苗(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收回的资金。
     
      不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为这些财政预算外收入转移到私营公司帐户提供方便。
     
      配送中心二类疫苗供应收入问题上,有了可行的财务解决方案和科学规范的运作平台之后,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下发了大量的行政、业务文件。例如:
     
      山西省卫生厅“晋卫疾控 [2006]21号”文件《山西省2006年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和《山西省2006年流脑多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中均写到:“疫苗由省疾控中心统一订购,逐级分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正规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和“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
     
      山西省卫生厅2006年4月6日发布的《山西省2006年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中写到:“省疾控中心负责本次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注射器的采购……”和“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CDC专用’字样的疫苗。”
     
      山西省卫生厅“晋卫疾控 [2007]4号”文件中写到:“为确保免疫效果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决定我省今年乙脑疫苗强化免疫所使用疫苗统一由省疾控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和“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晋疾控业[2007]88号”和晋疾控业[2007]95号推广二类疫苗的文件中写到:“为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有效,全省要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逐级配送的疫苗”。
     
      李、栗利用卫生厅、省疾控文件和“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把全省流通的二类疫苗,全部垄断至省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违反了《条例》第15条规定,扼杀了山西二类疫苗市场。
     
      省疾控供应的二类疫苗应使用财政发票,收入应交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李、栗却使用北京华卫商业发票,把收入交到北京华卫公司帐户,向私营公司转移财政预算外收入数千万元。严重违反了《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规定。
     
    5、设立二类疫苗进口山西“官”卡,强行索贿。
     
      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行政、业务文件,要求各地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否则要承担疫苗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我省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只能向省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圈定的疫苗生产批发企业采购二类疫苗,采购回的疫苗必须送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为这些疫苗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省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完成交易的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索取交易额20~30%的返利(返利一般是使用疫苗实物方式支付、抵扣、计帐)。二类疫苗种类较多,价格高低不等,粘贴一个标签返利价值少则2~3元多则20~30元,省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一年可粘贴标签上千万个左右,可向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强行索取返利价值数千万元的二类疫苗,这些疫苗再贴上标签,销往基层单位,兑得资金打入了北京华卫公司帐户。
     
    6、“私营公司”垂直领导山西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疫苗供应和管理机构。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栗文元,在李书凯副厅长的支持下,以全省卫生界法律、法规最高权威、专家和疾控机构最高业务领导人的身份,向各市疾控中心领导解释、宣传山西省应如何“正确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诱导他们认为北京华卫公司 “不是社会上乱七八糟”的公司,是“卫生部的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 的公司,是“部属企业”,是“卫生部的工作”,山西唯一与这个公司合作,才能迎合上级领导的意图,才能贯彻好《条例》,才能达到“合法降低和规避操作风险”获得政治、经济双丰收之目的。2006年4月,栗文元认为已经有许多市疾控中心领导统一了思想,时机基本成熟。栗文元和北京华卫总经理田建国,开始奔走全省11个市,游说、动员各市签订“合作协议”,力图为北京华卫公司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操作机制”,垂直领导各市疫苗供应与管理工作。目前11个市中已有长治、晋城、临汾、吕梁、忻州、朔州6个市签订了合作协议,以65万、30万、17万等不同的价格出卖了属地疫苗供应管理权。协议的甲方代表是栗文元,甲方代理人是北京华卫总经理田建国。这些市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主任由当地提名,栗文元、田建国任命,北京华卫公司使用省疾控配送中心权力,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7、“私营公司”占用省、市国有疫苗冷链设施、设备和技术队伍。
     
      山西省疫苗存储、运输的冷链设施、设备是从80年代开始逐步建设起来的,是一个省、市、县、接种点四级的冷链运行系统,具有精良设备、先进的技术性能,优秀的人才队伍。该系统是我省利用疫苗控制疾病流行,实施应急接种的重要技术支撑,在历年的卫生防病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十分重视冷链系统的建设与发展,每年投入高额资金进行设备的更新、改造、维护,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现在省市两级国有级冷链系统已被北京华卫公司占用,国有冷链系统变为公司经营获利的工具,国家加强冷链系统建设的高额投入,变成这个华卫公司减少投入的福利待遇。这样的国有冷链系统运行现状,在大灾大疫来临之时,将会由于冷链系统技术储备不足、运转不灵而坐失良机。
     
    8、利用疫情大发疫苗不义之财。
     
      山西省常规的二类疫苗市场消费量带来的利润,满足不了“北京华卫”团伙日益膨胀的利益需求。他们在二类疫苗经营上,搞起了 “眼球注意力经济”。2006年7、8月山西省运城市发生了乙脑散发流行。运城市地域广阔,人口约450多万,卫生厅文件显示,截止2006年8月9日共报告乙脑病例44个。实际情况就是,运城市平均10余万人口中才有1个乙脑病例,是以农村地区为主的乙脑散发流行,未见到一个村有两例乙脑患者。除运城地区外山西省其他10个市106个县区,3000余万人口,卫生厅文件显示,截止2006年8月9日共报告乙脑病例69-44=25个,平均100余万人口中才有1个乙脑病例。具备基本业务知识的防病工作者都知道,乙脑疫苗的最佳接种期是流行季节前1个月,每年3-5月份接种较合适,8月中旬已过了乙脑疫苗的接种时期,不宜应急接种乙脑疫苗,灭蚊防蚊是预防乙脑流行的有效措施,群众可清除房前屋后的积水,喷洒消毒杀虫药物,消除蚊虫孳生地,并利用蚊帐和驱蚊剂等防蚊。
     
      但是,却在2006年8月11日向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卫疾控[2006]26号文件,文件要求各地 “积极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接种是最有效的控制疫情措施,各地严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儿童计划免疫条例》的要求,有计划的开展乙脑疫苗应急接种工作,特别是针对高危人群和儿童、学生的应急接种工作。各地要做好做实本次应急接种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建立免疫屏障。”
    卫生部卫疾控发(2004)75号《流行性乙型脑炎预防控制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开展应急接种的基本条件是爆发疫情。且问山西全省乙脑爆发流行了吗?运城地区是乙脑爆发流行区吗?
     
      2006年8月14日,山西晚报记者刘剑和毋涛采访了,分管传染病控制的省疾控中心张杰敏副主任。张副主任根据我省当前的乙脑疫情态势,答记者问:“目前,没有迹象表明流行性乙型脑炎会在我省大面积暴发,所以,大家不要惊慌。”该答记者问在2006年8月15日山西晚报发表。可见,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应急接种的卫生厅文件根本没有防病业务支持的科学依据。
     
      卫生部《指导意见》要求,开展乙脑疫苗应急接种时要确定覆盖地区,而山西省卫生厅文件要求,各地都要积极开展乙脑疫苗应急接种,煽动媒体宣传预防接种是最有效的控制疫情措施。致使山西老百姓的越来越关注应急接种乙脑疫苗,并一度形成了社会恐慌。他们以牺牲群众利益、引起社会恐慌、国家经济损失为代价,抓住了社会的“眼球注意力”,通过他们设计的卫生部部属企业、山西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北京华卫公司,大发疫苗不义之财。运城地区消费乙脑疫苗200~300万人份,全省消费乙脑疫苗达500~600万人份以上。当时,乙脑疫苗的厂家采购价格为9元/人份,在山西的消费价格为28元/人份,山西省老百姓的消费总额在1.5亿左右。因其引起的社会恐慌,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难以估计。
     
      2006年8、9月,山西不宜时机应急接种乙脑疫苗的歪风刮到了外省,引起了其他省、市老百姓的关注,询问卫生部门是否要进行乙脑疫苗接种。北京、湖南、海南、浙江、河南、陕西等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专家们提示社会,此时,不宜应急接种乙脑疫苗,灭蚊防蚊是预防乙脑的有效措施。他们为人民负责的科学观点、公益行为,为公共卫生领域挽回了一点面子。
    8、兜售高价二类疫苗,牟取高额返利。
     
      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主管领导看到利用传染病事件可以做成大买卖,一发不可收拾。2007年3月16日,他以自己设计的2006年8月山西乙脑爆发流行为概念,蒙骗相关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晋卫疾控[2007]4号文件,面向山西0~6岁儿童、7~15岁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其他大龄人群,兜售高价乙脑疫苗。
     
      这是一次全民性大规模的乙脑疫苗集中接种活动,涉及应种人口千万以上。该《通知》要求广泛动员各级政府领导、社会各界,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开展宣传活动,并规定了六条宣传活动标语。其中的3条标语明显兜售高价二类疫苗:
     
    为了您孩子的健康,请给您的孩子接种新型乙脑疫苗
    接种新型乙脑疫苗,是您对孩子健康成长的最佳投资;
    预防乙型脑炎的最佳选择是接种新型乙脑疫苗
     
      标语中的新型乙脑疫苗,就是精制乙脑疫苗,零售价格为28/人份,被回避的是普价乙脑疫苗,零售价格为3/人份
     
      该《通知》中要求各地,统一使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只宣传精制乙脑疫苗接种服务的目的是:让“北京华卫”通过粘贴“山西专用”字样的标签获得丰厚的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的返利。
     
      该《通知》要求,把标语贴到建筑工地等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地区,动员他们接种新型乙脑疫苗。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作十几个小时才挣15~20元,对这样的低收入的弱势人群也不放过,宁愿沾满汗碱的钞票装入北京华卫的腰包,也不愿多一支普价乙脑疫苗流入市场。
     
      这样大规模的乙脑疫苗应集中招标订购让利于民。实际情况确是,北京华卫既是供应商,又是订购者。批发、零售价格由李、栗、田三人公司确定。
    据知情人讲,数百万人份乙脑疫苗,均由北京华卫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粘贴标签的环境是常温环境,疫苗长时间常温停放,药效很值得质疑。
    中国青年报《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文章中揭露:山西疫苗批发企业从正规厂家进的乙脑疫苗,16元一支卖不了,而华卫28元一支供不应求。这就是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带来的结果,给山西人民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此外,卫生厅下发的《山西省2006年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2006年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2006年流脑多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均是以上特点。
     
    9、歪曲卫生部文件混淆一、二类疫苗牟取暴利。
     
      2006年1月28日卫生部下发了卫发电[2006]13号文件《卫生部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卫生部要求各地做好一类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加强对麻疹疾病的控制。李书凯副厅长却蒙蔽省领导,骗取省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4月5日下发了晋卫疾控[2006]13号卫生厅文件《关于做好学校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生厅还发布了《山西省2006年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变接种一类免费疫苗为二类收费疫苗。栗文元也借卫生部《通知》为由头,亲自炮制了一个“预防接种通知单”,约束全省基层预防接种门诊必须为幼儿接种“普祥立适”牌麻风腮联合疫苗。他们利用卫生部、卫生厅和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公信力,回避新生儿和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一类疫苗(麻疹疫苗)的政策,诈骗家长必须投资为孩子接种麻风腮三联疫苗,从中牟取暴利。
    该“预防接种通知单”,是栗文元诈骗山西人民购买高价疫苗,而开出的大处方。这个“处方”竟然公款印刷了数百万张,它歪曲卫生部文件要求,把国家开展的麻疹疫苗免费接种工作,采用狸猫换太子手法,变成了“普祥立适”牌高价疫苗买卖。扰乱了全国计划免疫工作秩序,制造了社会不安定、不和谐局面,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10、粘贴非法的“山西疾控专用”标签
     
      李、栗制作“山西疾控专用”标签严重违反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卫办疾控发〔2004〕113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标志的通知》要求,该标签已长期深入到山西省2000余个接种门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李、栗都是懂法之人,为什么还要制造、发行“山西疾控专用”违法标签,是高额利润驱动他们铤而走险。
     
      李书凯副厅长多次下发卫生厅文件,要求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门诊“统一使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这是使用人民赋予行政权利,违法牟取私营公司和个人利益的渎职行为。
     
      有人说我们可以拿山西与外省的疫苗价格进行比较,山西高出部分的就是李、栗渎职给人民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对此比较方法不予认可,全国范围二类疫苗的价格问题始终是一个怪圈,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外省疫苗价格也有问题也有秘密,只是没有揭开盖子而已。李副厅长答人民监督网主编朱瑞峰,说的好“好几个省都是这么搞的,全中国都一样,有的是疾控中心成立个公司,有的是利用土办法这样搞,实际咱们省这样更简便了。” 如果拿山西与外省的疫苗价格进行比较,岂不是煤堆里比黑看谁更黑?在山西已暴露出“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买卖问题,这个非法标签没有使用价值,却搭载疫苗之上隐蔽地买给了老百姓,这个非法标签是山西省2006年以来二类疫苗的价格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利用非法标签获得企业返利的总金额,是李、栗、田非法收入的部分金额,也是造成山西人民经济损失的部分金额。
     
    11、收受私营公司高档小汽车。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主任栗文元,长期开着一辆北京华卫公司专为他配备的本田高档小汽车(牌号:京JD7033)。两年来,栗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华卫公司垄断山西疫苗市场,身体力行负出了大量的心血。因为该车许多同志向栗文元提出了质疑,栗却说:这辆车就是北京华卫公司应缴的50万风险抵押金,我只要不收北京华卫公司的风险抵押金就不是受贿。我认为这完全是诡辩,首先,两年来栗文元一直利用职务便利为北京华卫公司谋利,不收风险抵押金更是为北京华卫公司谋利。其次,风险来临时,栗文元开着本田高档小汽车,就能抵御风险吗?就能保护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吗?
     
    12、私营公司拥有公益捐赠车。
     
      北京华卫公司竟然有一辆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赠送的三菱越野吉普车(晋A99447)。车门上有鲜亮的兰色标志(日本政府通过JICA事业团与中国技术合作赠送设备的标志)。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与中国技术合作,应该都是公益性的,没有任何营利为目的的合作。这个私营公司,怎么能有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赠送的三菱越野吉普车,难道日本政府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的捐赠车辆,也包含有营利的成分?
     
      经了解,这辆三菱越野吉普车是2000年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无偿捐赠给山西省疾控中心的。用于加强计划免疫业务工作,提高对基层的督导能力。在山西省疾控中心使用该车开展计划免疫业务工作一年之后,被卫生厅李书凯副厅长(当时是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借”走,作为他上、下班及处理个人事务的专用车辆。2002年提拔为卫生厅副厅长后,厅机关为他配备了专用小车,这辆三菱越野吉普车,并没有交回山西省疾控中心,恢复日方无偿捐赠目的,而是变成了李书凯的家用小车。2007年又把该车转给了,为他们牟利的北京华卫公司,2007年8~9月,该车又下放到北京华卫公司的临汾办事处——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临汾分中心。
     
      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在世界上有56个驻外事务所。这位李书凯年占有私用日本政府公益捐赠的三菱越野吉普车,且转送私营公司牟利,成为了住中国日本协力队员们的笑谈,传遍了世界各地,败坏了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造成了极坏的国际影响。同时,也败坏了政府官员的人民公仆形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最后,建议纪检、检察部门立即冻结北京华卫公司帐号,防止流入的巨额财政预算外资金流失、转移,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
     
      2007年10月15日北京华卫公司突然消失了。这时,我中心向全体员工发布了一篇会议纪要,传达了栗文元主任的表述:“中心花了近两年的时间对原生物制品供应站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现已基本搞清,916张白条保存完好。”
     
      我向本单位知情的同事了解了情况。在2005年11月1日至20日,中心财务科和办公室对原生物制品供应科的收支情况进行了内部核对,其结果是我单位认可、基层单位也认可的欠条。两年后的今天,过去的欠条却说成了白条,巨额的国有债权竟然不存在了!
     
      北京华卫公司掌控了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22个月,在此期间,大量的国有债权资金流入北京开设的帐号,当时为什么没有人提出哪一张欠条是白条,华卫一消失,栗文元主任马上宣布有916张白条。
    2006年1月1日至今,栗文元主任、田建国主任,对这近3000万元的债权进行了多次公开、非公开的盘算、设计,从来没有因为是“欠条还是白条”的问题找过原生物制品供应站的负责人。
     
      我们相信组织、政府,就是不能相信栗文元主任。他能出卖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能欺骗社会、群众,更能欺骗组织、政府和我单位300名职工。决不能允许北京华卫公司携带我中心巨额财政预算外收入一走了之。
     
    举报人:陈涛安
    2007-12-17
     
    山西疫苗事件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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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李书凯内幕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1-19
    · 内幕,李书楷平息了疾控事件,是北京天坛生研所在暗中帮忙,李书楷的 报答方式是山西省一类苗和二类苗尽量全部用北京天坛的,今年计划内招标即将开始,但结果已出,乙肝,麻风腮已定为北京天坛产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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