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王鹏指警员刑讯逼供 &...
  • 王鹏指警员刑讯逼供 "把我搞成第二个赵作海"
    作者:佚名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0-12-03 13:53:0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获释后的王鹏接受南都记者采访。

    12月1日晚上获得自由后,王鹏被安排住在吴忠市的一家商务酒店。南都记者见到王鹏时,是昨日早晨。王鹏看起来精神不错,他说晚上没怎么睡觉,通过手机上网了解了外界对这一事件的反应。

    “他们说,要把我搞成第二个赵作海。”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吴忠市公安局一名民警不时走到房间,王鹏显得有些亢奋,他甚至对旁边的警察脱口而出“我完全自由了,我是爷!”

    南都:现在有什么打算?

    王鹏:目前,我就是向他们要求兑现承诺的问题。

    南都:什么承诺?

    王鹏:昨天(指12月1日)晚上大约11点多,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海波过来,向我做出了4点承诺。第一点,立即撤销我的错案,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第二点,立即在报纸上登报向我及我的家人道歉,挽回我的名誉,肃清不良影响;第三点,向我单位甘肃省图书馆道歉,不仅需要当面道歉,而且需要书面道歉;第四点,也是很关键的一点,我的案子现在是错案,要撤销立案,但我以后考公务员需要政审的时候可能会产生影响,我要他们给我写一个保证书或者承诺书,承诺撤案之后,对我的人生各个方面不会因为这个错案而产生不良影响,如果有影响,他们负全责。

    “我希望公安机关仅听命于法律”

    南都:你现在有什么是最想说的?

    王鹏:我还想说官员在吴忠这边嚣张的行径。本来我这个事情吴忠警方是没有任何管辖权的,对方为了达到泄私愤的目的,让没有管辖权的警方将我错误刑拘了。

    我还想谈一谈公安机关独立办案的问题,在办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很容易会受到各方面的影响,比如说政府的影响、强权势力的影响,我希望公安机关以后仅仅是听命于法律,法律就是最大的领导。

    另外一点,我希望公安机关以后能够文明执法,比如说利通分局办案警员对我进行刑讯逼供,还威胁我:“必须按照我说的,不然把你弄成第二个赵作海。你知道赵作海是谁么?赵作海不是没犯罪嘛,不还在牢里那么多年,我定你还不是小菜一碟。”

    南都:办案警员对你刑讯逼供?

    王鹏:就在利通分局的一楼的讯问室,一共两次。第一次就是11月23日那一天,第二次是24号。

    10月12日,来了3名警员,说是来了解一些情况,问我有没有诽谤。警员对我说,王鹏啊,人家是大领导,你不要自不量力、螳臂当车,你知道人家是什么样的人物。

    走了以后过了一个多月,11月23日,我们甘肃图书馆典阅部的徐双定主任给我打了电话,让我下来。下来之后,办案警员就出示拘留证,也没跟我们主任说,就直接把我铐起来。警员的原话是说,你倒霉了,说你把高官得罪了,我上次就跟你说了,你倒霉了吧!

    “其实也没啥事,你把高官得罪了”

    南都:你是怎么跟警员说的?

    王鹏:第一次来兰州,警员问我有没有诽谤马晶晶,我说没有,他们就走了;第二次,他们直接就把我刑拘了,然后就非常暴力地铐上了,直接推到楼下,塞到车里面。

    在车上,带队的警员还说了一句话,说你这事其实也没啥事,你把高官给得罪了,给惹怒了,说你是一个牺牲品。我问,啥意思,啥叫牺牲品啊?他说,这个你不要问那么详细,总之你就是牺牲品,后来他又说牺牲品就是烂菜叶子,说我是烂菜叶子。

    后来带队的警员就把我很暴力地一直背铐着。往吴忠走,一路背铐着我,大约5个小时。而且在加油站的时候,他还说了这么一句话:赶快走,离开兰州这个地方就好了。

    快到吴忠的时候,他对我说了真话,说本来不打算立案的,但是对方催得太紧,你把对方惹了,你真的把对方惹了,判你一天也要判一天。后来警员就把我带到利通分局,问我有没有诽谤。这是第一次讯问,当天下午五六点钟,一个多小时。我说没有,没有就把我打了,把我腿也踢青了,把我头也打了,耳光也扇了。我没承认,就把我送到看守所了。

    当天,我只承认了一份写给马晶晶骂人的信,仅仅是辱骂,而且是在被打的情况下,被打得没办法。2009年的匿名信,主要是谴责丁兰玉(马晶晶的母亲),谴责她没有把儿子教育好。

    “看守所里每天都吃面条,烦死了”

    南都:其他的信不是你写的?

    王鹏:所有的信我都没看到,我甚至怀疑他们模仿我的笔迹进行陷害。

    (11月)24号下午,第二次讯问我。这次也有打我。第二次也是扇我的耳光,打我的头。而且把我弄成赵作海的话就是第二次讯问时吓唬我的。办案警员还恐吓我,你必须要承认,说你不承认的话,我就把你爸爸妈妈都抓起来,让你家破人亡,吓我,吓我我也没承认,因为我懂法律。后来他就真的做出这件事情,把我爸软禁起来,我爸跑掉了,后来又去灌云抓我妈。

    这两次讯问之后,就再没有被讯问了。

    南都:被刑拘后,在看守所有什么遭遇吗?

    王鹏:看守所里面没有被打,还挺人性化的。吃的住的肯定就一般,很多人挤一个通铺,每天都吃面条,烦死了。吃完面就做打火机,手都做成这样了。

    南都:在看守所里,警察有提审吗?

    王鹏:审讯前后就两个多小时,我承认的就是反映马晶晶的一些问题,就是他成绩不好,在学校里面表现特别差,向他们单位反映这个问题。这些在兰州大学都能查到。

    提审我的时候,我一直跟他们讲法律,讲我没有违反法律。

    第二主角

    被举报者马晶晶“压力很大”

    在昨日央视播出的新闻报道中,王鹏涉嫌诽谤罪被刑拘一案另一个主要人物、王鹏昔日同学马晶晶表示:他(王鹏)的这样一种行为,已经严重地扰乱了宁夏,包括国家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工作没办法开展。你想这30多封信发到我们单位来,小小的一个单位,人事关系搞得那么复杂,谁还有心思工作。

    此外,马晶晶一直很少接受媒体采访。昨日,吴忠市一位自称与马家是世交的人士对南都记者说“马晶晶压力很大”。

    该人士称,马晶晶参加公务员考试时,面试部分应注意的内容和技巧,“是我辅导他的,我在这方面还有些研究。”该人士继而称,外界称马晶晶“不学无术”等是恶意的,“这孩子很聪明。”

    据了解,事件见诸报道后,马晶晶一家三口已不在办公室上班。利通区公安分局一名民警对记者称,案件进行至此,是因为“程序错,全盘错,但并不代表整个事件都是错的,如果马晶晶要提起诽谤自诉,那是他的权利”。

    这名民警说:“有人认为马晶晶考试存在舞弊,那只是怀疑但都没有证据,官二代啊、作弊这些帽子扣在他头上,肯定压力很大。”


    Tags:王鹏 警员刑讯逼供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