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山东陵县县农业局招标...
  • ››山东陵县交通局使用报...
  • ››山东陵县“套牌车”事...
  • 山东陵县“套牌车”事件当事交通局长被行政处分
    作者:冯炜程  来源:大众网  发布时间:2011-04-12 08:23:0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发生在山东陵县交通局的套牌车充当执法车事件,11日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当地纪委在调查核实情况后,给予当事人交通局原局长、现任副局长等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被曝光的执法车已于8日集中拆解、报废销毁。

      4月3日,网友在大众网德州论坛发表《如此上路查车,不知是该查别人还是先查自己》的网文,反映陵县交通局执法车辆违规套牌的问题。记者了解到,事件发生后,陵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为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立即责成县纪检委、县监察局安排专人调查处理。

      经查,2007年年初陵县交通局在研究解决执法车辆不足的问题时,因财力困难,制定了一项购车政策:由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自行购买车辆,每辆车交通局补助2万元。3年内,县交通局负责车辆燃油及维修等费用。3年后,车辆所有权归购买人,县交通局负责燃油,并根据车辆使用记录,给予每月1000元左右的租车费。当时,因县交通局补助资金有限,导致6个执法中队购买的6辆车是二手车。

      发帖网友称,陵县交通局套牌车、报废车、无牌车共有9辆。经核实,其中被曝光的“鲁N85933”牌车为县交通局正规执法车辆、手续齐全。另外几辆车中,鲁N01360由交通局从德州棉麻公司购买,鲁NA3801由交通局从德州市城区购买,但这2辆车均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且漏审。另外6辆车为交通局执法中队于2007年2月购置的二手车辆,执法过程中都是挪用号牌,其中鲁N86881真实牌号为冀AT2074,鲁N83220真实牌号为冀E36698,这两辆车原手续齐全,剩余4辆车均无手续。

      陵县纪委、监察局调查认为,交通局法制意识不强,监管不力,存在失职行为;县交警大队放松对有关执法车辆的管理,存在失职行为。已责成交通局、交警大队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县交通局原局长和现任副局长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党内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此外,陵县还组成专项整治小组,对全县所有执法车辆进行统一检查、清理规范。

      目前陵县交通局对问题车辆及时进行了处理,要求对手续齐全的车进行补审,消除警示标志,恢复原貌,补齐手续,不再作执法车使用。其他6辆车于8日进行了集中拆解、报废销毁。


    Tags:山东陵县 套牌车事件 交通局长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