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反腐前哨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山西副厅级高官李书凯捏...
  • ››山西厅级高官垄断黑心疫...
  • ››大同市环保局长赵晓宁:...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冠...
  • ››山西腐败高官对人民监督...
  • ››山西黑疫苗受害者家属易...
  • ››山西卫生厅官员对揭露其...
  • ››厅级高官李书凯、辛旭光...
  • ››山西高温疫苗护黑厅级高...
  • ››山西卫生厅高官李书凯、...
  • ››河南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
  • ››山西省卫生厅要私了遭变...
  • ››卫生部接受人民监督网记...
  • ››山西疫苗腐败高官勾结调...
  • ››公民申请公开山西疫苗黑...
  • ››山西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
  • ››法制周报:山西疫苗乱象...
  • ››山西长治恶霸赵力明暴力...
  • ››人民监督网敦促山西纪检...
  • ››大连假狂犬疫苗调查:04...
  • ››山西省委纪检委调查组公...
  • ››朱瑞峰:致山西高温变质...
  • ››山西:李书凯疫苗腐败集...
  • ››重庆6位“性爱视频”厅部...
  • ››山西厅级疫苗腐败高官李...
  • ››戳破山西厅级高官李书凯...
  • ››重建疫苗信任非一日之功...
  • ››多名疫苗受害者家属到山...
  • ››山西沁县安监局局长刘俊...
  • ››山西疫苗事件的法律透视...
  • ››视频:官商操纵下的山西...
  • ››山西疫苗腐败事件研讨会...
  • ››河南汝南县委书记落马 曾...
  • ››人民监督效果好山西卫生...
  • ››山西青年报:特权下的暴...
  • ››山西省疾控中心仍在配送...
  • ››收受疫苗腐败官员贿赂太...
  • ››【解密】山西疫苗腐败案...
  • ››高温疫苗受害者高崇杰痛...
  • 相关文章
  • ››坐拥300万还申请保障房...
  • 坐拥300万还申请保障房 深圳处理24名当事人
    作者:记者/曲广宁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1-04-15 08:39:3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南方日报讯 广东致力民生大推保障房建设之时,有人却想钻空子,存款、保险、证券等加起来明明超过300万,竟然刻意隐瞒并递交申请。昨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公布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涉嫌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两批共24名当事人受处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他们将被罚款5000元,且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

    据了解,针对在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于今年1月中旬启动了第一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程序。

    昨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公布第一批保障房申请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对13名当事人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10户家庭拥有自建私房或商品房却隐瞒住房情况,其余3户家庭隐瞒了财产情况。

    除第一批处罚外,深圳住房建设局局于今年3月底又启动了第二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程序,并对11名当事人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这11名当事人中,有6名隐瞒财产情况,1名隐瞒住房情况,4名隐瞒财产和住房情况,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何永华、刘静、林生辉、游仁志等4个家庭,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市值超过资产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00多万元。

    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违法处理人员将被驳回保障性住房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还将处以5000元罚款。深圳市住建局相关官员强调,被处罚人应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每日加处逾期罚款,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还未就此结束,深圳市住建局方面透露,还将对第三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尽快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