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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湛江9法官如何被放倒? 窝案爆出银行内鬼
    作者:记者 赵杨 通讯员粤纪宣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1-04-27 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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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FP供图

      “湛江法院系统窝案9法官被查”经报道引起社会的热论,9名法官到底如何被放倒?该案是如何被侦破的?牵涉的案件还有哪些?记者两日来再探该案。

      据了解,湛江市及下辖的霞山区两级法院的9名法官、1名书记员、1名银行工作人员被抓,涉案金额525.2万元,收缴赃款223万余元。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宽、法警支队政委兼立案庭副庭长黄斌至今待审,其他7名法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去年,一封来自中国银行湛江分行的举报信引起了湛江市纪委的注意。信上举报的案件是湛江市第二运输公司(简称二运公司)起诉湛江荣湛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荣湛公司)一事。其中提到:“有人利用我国金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漏洞,恶意串通,共同策划,侵吞国家资产。”

      一场官司“讼托”获利近600万元

      当时,二运公司起诉荣湛公司,初审的起诉书要求赔付5556660元,但最终获得赔付9493350.14元,比起诉时要求金额多了近400万元。这一奇怪的现象引起了专案组的怀疑。

      经调查发现,荣湛公司根本无法支付高额赔偿,赔偿之所以能够被顺利执行,是因为湛江中院执行法官将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追加成了被执行人。赔付的900多万元都是从这家银行取得的。

      虽然荣湛公司是中国银行湛江分行的自办企业,但是能如此痛快地同意拿出900万元?

      随着办案的进展,专案组将视线锁定在被称为“讼托”的社会人员黄升二身上。由于黄升二既非公务员,也非党员,专案组协调湛江市公安局控制了黄升二。

      经过调查,专案组发现,2001年11月,二运公司因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起诉荣湛公司。二运公司因无法负担诉讼费用,便和湛江市升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升二公司)法人代表黄升二签订了一纸合同,约定二运公司全权委托升二公司向法院就上述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升二公司负担所有诉讼费用,如果胜诉,升二公司从中分成。

      签订合同后,黄升二加紧“运作”,开始了一场“诉讼投资”,用钱搞定各种关系,并获得了近600万元的巨大利益。

      黄升二的“资金”投给了谁?

      立案、执行两副庭长被“搞定”

      专案组通过和黄升二谈话取证,将目光定格在此案的执行法官———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宽身上。

      2010年8月6日,湛江市纪委对刘宽立案检查并实施“双规”。

      “双规”后,刘宽交代他在办案中收受了黄升二32万元贿赂,并主动交代他在办理另一宗执行案过程中收受申请执行人个体私营老板———黄某37万元,及其他非法收入16.5万元等问题。

      突破刘宽后,专案组乘胜追击,还初步掌握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政委兼立案庭副庭长黄斌受贿情节。2010年10月16日,湛江市纪委决定对黄斌采取“双规”措施。

      没想到的是,在谈话室里,黄斌承认收受案件当事人80多万元时,大手一挥,宛如在主席台作报告一般,对办案人员说:“我把违纪金额加到100万,你们不要处理我,保留我的公职。就这样了!”

      经调查组核实,黄斌在立案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案件相关人104.9万元,成为“吃了原告吃被告”活生生的典型。

      目前,刘宽和黄斌受贿案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该案已进入诉讼阶段。

      事实上,光凭执行法官的作用还拿不到执行款,起关键作用的是中国银行湛江银行内部有人提供银行可供执行财产的信息,才能让执行法官刘宽出面马上将款划走。

      “内鬼”是谁?刘宽只向专案组提供了姓名谐音“劳可则”,为了找出其人,专案组一边在湛江银行系统暗查,一边继续向黄升二取证。终于,银行系统的“内鬼”卢可泽浮出水面。

      卢可泽被“双规”后,交代了其在任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资产保全部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将中国银行追加为被执行人,向黄升二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关键信息,并“笑纳”了黄升二的40万元“通水费”。同时,卢可泽还主动交代了其他非法收入263万元的情况。

      7名法官因同一宗案被放倒

      专案组调查发现,黄升二以“银弹”开路,在多个诉讼中,靠同样手段取得执行款。

      专案组对黄升二参与的民事诉讼进行梳理排查,发现黄升二之子开办的湛江市创宇电脑有限公司(简称创宇公司)曾与湛江市水产经济发展总公司(简称水产公司)起诉荣湛公司,并追加中国银行湛江分行为被执行人。

      2006年9月,水产公司与黄升二协商,与创宇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水产公司将180余万元债权转让给黄升二之子黄某某,并由黄升二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胜诉执行款超过债权,黄升二付给水产公司93万元,其余本金及利息归黄升二所有。协议签订后,黄升二向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同样的手法,在这起只有180余万元的债权官司中,最终黄升二拿的执行款高达452.3895万元。除去支付给水产公司部分款项后,黄升二再次获得巨额利益。

      黄升二取得执行款后,先后给为他提供帮助的霞山区法院副院长黄某某,执行局副局长吕某某、许某,湛江市中院执行一庭庭长黎某某及该庭法官冯某某、张某某,以及窦某某等7名法官送去10万元至8000元不等的人民币。案发后,上述7名法官将收受黄升二的贿赂款如数退出,并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党纪政纪处理。

      “讼托”惯用七招

      近年来,在一些司法腐败案件中出现了“讼托”的身影,他们与一些丧失职业道德的法官之间形成了一条“休戚与共”的利益链。专案组的一位办案成员对黄升二所扮演的“讼托”的“技巧”进行了梳理后,发现“讼托”是这样完成整个流程的:

      1了解打听债权情况;

      2分析评估风险;

      3以低价购入债权;

      4寻求赞助;

      5通过银行“内鬼”获取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

      6进行诉讼;

      7由执行法官将款划走,完成执行程序。

      分析

      最后三招最重要

      利润超过卖毒品

      据介绍,第五、六、七三个环节是发生贿赂的最重要链条。这三个环节也是“讼托”在“江湖”上能够“傲视群雄”的重要资本。黄升二在民间被一些业内人视为“能人”,他经常和一些法官们打打麻将、吃吃饭。在别人眼里,他打麻将的手气不好,因为总是输钱。但有明眼人看出,实际上,这是黄升二的别有用心之处:输点小钱,以备大用。就是吃饭,有时也是二三百元的便餐,透出一派熟络。一来二去中,黄升二与一些法官成了“兄弟”。这为他从事“诉讼投资”垫定了基础,使得他有底气去承揽“官司”,大赚他所说的“毒品生意都没有这么丰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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