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开发商伟创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在通过门头沟区原建委主任安凤奎拿下了最大的廉租房建设项目后,7次向安凤奎行贿71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胡连喜与该房地产公司被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予以处罚。
据安凤奎供述,2006年六七月间,市建委确定在门头沟区建设廉租房,在未经招投标的情况下,安凤奎让区建委相关负责人与胡连喜的公司签协议,将廉租房项目交由胡的公司建设。
胡多次向安凤奎抱怨回购价格太低,于是安凤奎又安排区建委的人与胡连喜单独签订一份协议,内容是将原合同中的室外工程拆分出来,室外工程款的费用增加330万元。为感谢安凤奎的帮助,胡连喜分7次给了安凤奎7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处罚伟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万元,判决胡连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前安凤奎也因受贿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