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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官解析40岁贪官扭曲心态:盲目攀比追求刺激
    作者:冉瑞星 沈义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08 0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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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某在接受检察官审讯。

      40岁本是成就事业的黄金年龄,是实现人生理想和展示人生价值的关键时期,但这个阶段也常被称为人生的“危险期”。已届不惑之年,一些官员却经不起各种诱惑,走向犯罪的深渊。近日,重庆市某区检察院对近三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调查发现,2008年至2010年该院共立案查处40岁左右(36岁至45岁)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42人,占该类案件总人数的40%,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08年12人,2009年14人,2010年16人。

      通过办案,检察官发现,40岁贪官普遍存在以下几种犯罪心态——

      “原始积累”的敛财心态

      40岁贪官大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渐渐暴露出贪婪的本性,另一方面,又要千方百计掩饰其贪婪。他们表面清正廉洁,骨子里却千方百计捞取政治资本,想方设法谋取或保住官职,一旦有机会就不择手段大肆敛财,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该院2010年查办的某镇原党委书记熊某、原副镇长吴某等4人受贿窝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例。熊某工作一向勤奋,作风务实,深得上级领导的赏识和同事的信任,他从一个边远小镇调到全区最大的镇担任“一把手”。就是这样一位很有培养前途的领导干部,却因一时之贪念而前功尽弃。当贪欲膨胀到顶点时,他手中的权力就变成以权谋私、积累原始资本的敛财工具。在镇里,公路建设、土地开发、新城建设、债务清偿等大小事情都是他一人说了算,补助资金的发放和工程款的划拨等,他不点头就办不成,渐渐地熊某成了“雁过拔毛”或“不送钱不办事”的领导。在不到一年时间内,他先后10次收受贿赂12.5万元。

      盲目攀比的失衡心态

      一些40岁左右的干部,既缺乏艰苦生活的磨炼,又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缺乏足够的思想认识和充分的心理准备。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意志薄弱者则显得心情浮躁,往往难挡其诱惑,他们与“大款”攀比,总觉自惭形秽而心理失衡。在他们看来,自己学历不比别人低,能力不比别人差,努力不比别人少,而收入差别却很大。为求心理平衡,他们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如某区委党校信息处原副主任张某平时非常讲究打扮,又喜欢打麻将,仅靠个人工资收入远远不能满足这些嗜好,于是就大起胆子将黑手伸向公款。张某与会计林某合谋,将掌管的学校行政经费通过不法手段套出,先后作案600多次,两人将72万余元分赃后,基本都用于个人高消费或在麻将桌上输掉。

      追求刺激的暴富心态

      少数年轻干部随着职位和地位的变迁,追求和爱好也发生了变化,有的陶醉于与朋友打牌赌博,有的忙于应酬喝酒取乐,有的追求刺激沉湎于酒色,有的参与炒股或买彩票幻想一夜暴富。某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周某平时喜欢打“大牌”,搞点带有刺激性的活动,但又感觉手头很紧,于是利用工作之便寻求“找钱”机会。在负责协调处理辖区某输水管道泄漏纠纷时,为使受损方多得“利益”,也为了谋取个人“好处”,他竭力“说服”盐气办及相关领导,最终争取赔偿了19.8万元。事成之后,他将受损方送来的好处费5.5万元笑纳,并全部用于个人赌博输掉。区建委计财科原科长张某平时有买彩票想暴富的嗜好,但自己工资收入有限,暴富的心态驱使他把黑手伸向公款。他拼命购买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先后挪用单位公款102万余元,其中96万余元用于购买彩票,仅中奖6313元,最终“中彩”发财梦破灭,等待他的却是十一年的铁窗生涯。

      权力寻租的利己心态

      40岁左右的干部大多事业有成,在机关或乡镇都享有一官半职,他们手中握有一定实权,也深谙“权力寻租”之道,一旦私欲膨胀,一心只为“利己”,必然将手中的权力四处寻租,大搞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如城口县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汪某利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拍板”权谋取私利,先后接受工程老板送来的“关照费”、“感谢费”30余万元;又如该区社会保险局原副局长冉某、原副局长周某、某街道医保办原主任周某等4人相互串通,利用企业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管理权,为谋取个人好处而对申报的办保资格不严格审查,为多家企业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养老保险开“绿灯”,冉某、周某非法收受他人送来的好处费25万余元和2万余元,周某因与企业老板勾结多次成功实施骗办社保而收“感谢费”10万余元。

      “靠山吃山”的贪婪心态

      有的年轻干部嫌当公务员钱少,总埋怨待遇差,在贪欲的驱使下,为了个人发财“致富”,动起了“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邪念,千方百计利用手中的权力,不惜损公肥私捞钱,此种心态尤为普遍。如该区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某、造林科原副科长曾某、白土林场原场长文某等8人受贿窝案中,李某等人采取虚报造林项目、投资入股经营树苗赢利、虚增供苗工程量、虚增超面积种植苗木计划等不法手段,骗取森林工程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收受他人好处费,致使国家财产蒙受严重损失。文某还与苗木老板、造林科原科长等勾结,靠林吃林,将国家给予某乡镇的荒山造林补助资金98万元套取后转入个人账户,并以各种名义随意支付和私分国有资产,最终都受到了法律应有惩罚。又如该区农业局土肥站原站长兼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办公室原主任谭某,办公室原副主任陈某,利用负责工程规划设计、质量检查、工程验收等职务便利,靠农吃农,陈某收受工程老板贿赂12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谭某也因滥用职权造成国家专项资金70余万元损失而自毁前途,不仅自己身败名裂,而且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

      知法犯法的侥幸心态

      近年来,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干部犯罪时有发生,他们缺乏政治敏锐性,往往自认为熟悉政策法规,知法懂法,放松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在大是大非面前迷失方向;有的心存侥幸,妄自尊大,财迷心窍,明知是违法犯罪却一意孤行,最终未能逃脱法网。公安民警李某与区看守所民警刘某等6人身为司法机关人员,明知3名强奸案犯应依法予以打击,却为徇私情与案犯的亲属合谋,故意将强奸案降为嫖娼案处理,企图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应有惩罚,最终自己却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Tags:解析40岁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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