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反腐前哨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山西副厅级高官李书凯捏...
  • ››山西厅级高官垄断黑心疫...
  • ››大同市环保局长赵晓宁:...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
  • ››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冠...
  • ››山西腐败高官对人民监督...
  • ››山西黑疫苗受害者家属易...
  • ››山西卫生厅官员对揭露其...
  • ››厅级高官李书凯、辛旭光...
  • ››山西高温疫苗护黑厅级高...
  • ››山西卫生厅高官李书凯、...
  • ››河南省肿瘤医院公开招聘...
  • ››山西省卫生厅要私了遭变...
  • ››卫生部接受人民监督网记...
  • ››山西疫苗腐败高官勾结调...
  • ››公民申请公开山西疫苗黑...
  • ››山西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
  • ››法制周报:山西疫苗乱象...
  • ››山西长治恶霸赵力明暴力...
  • ››人民监督网敦促山西纪检...
  • ››大连假狂犬疫苗调查:04...
  • ››山西省委纪检委调查组公...
  • ››朱瑞峰:致山西高温变质...
  • ››山西:李书凯疫苗腐败集...
  • ››重庆6位“性爱视频”厅部...
  • ››山西厅级疫苗腐败高官李...
  • ››戳破山西厅级高官李书凯...
  • ››重建疫苗信任非一日之功...
  • ››多名疫苗受害者家属到山...
  • ››山西沁县安监局局长刘俊...
  • ››山西疫苗事件的法律透视...
  • ››视频:官商操纵下的山西...
  • ››山西疫苗腐败事件研讨会...
  • ››河南汝南县委书记落马 曾...
  • ››人民监督效果好山西卫生...
  • ››山西青年报:特权下的暴...
  • ››山西省疾控中心仍在配送...
  • ››收受疫苗腐败官员贿赂太...
  • ››【解密】山西疫苗腐败案...
  • ››高温疫苗受害者高崇杰痛...
  • 相关文章
  • ››一封举报信牵出贪贿案...
  • ››徐州环保系统陷腐败窝...
  • 一封举报信牵出贪贿案11件 南昌腐败窝案11人获罪
    作者:欧阳晶 杜海兵 陈志钢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17 09:25:1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交锋还没结束,办案人员结合证据进一步分析,既然曹小平在深农公司担任副职期间,都能大胆笑纳工程承建商的贿赂款,那么他在南昌第二化工原料厂、南昌造漆厂担任一把手期间,在职工集资房建设、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上,极有可能管不住自己的手。

      一封简短的举报信……

      曹小平与工程承建商汤某的交情,从1997年到2010年曹小平落马,已经有13个年头了。在这13年当中,汤某见证了曹小平的升迁,从南昌第二化工原料厂厂长到江西农药厂厂长兼任南昌深圳农产品公司(下称深农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2008年5月曹小平还兼任了南昌造漆厂厂长。曹小平则看着汤某的业务蒸蒸日上,并毫不客套地先后四次收了对方42万元贿赂款,占个人受贿总数的一半以上。

      通过南昌市青云谱区检察院的深挖细查,这对权钱交易场上的“难兄难弟”栽了。该院还从他们身上入手,挖出了贪污贿赂案件11件11人(其中大案8件8人、要案4件4人、行贿案1件1人),包括曹小平的前任——南昌造漆厂前厂长李忠和、李三罗、刘向群受贿窝案。截至目前,法院对曹小平等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而汤某案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7个月初查:全面收集涉案人基本信息

      “深农公司副总经理曹小平收了别人的钱,请你们查一查!”2009年9月,青云谱区检察院反贪局收到这样一封举报信,信的内容很简短,至于曹小平收了谁的钱、怎么收的钱,信中全无谈及。

      这封信寥寥几笔,但青云谱区检察院没有轻易忽略。曹小平在单位上不太和同事们交往,但经常和工程承建商及一些社会人员三天两头聚在一起吃饭、玩牌,打得火热;曹小平家里有2辆轿车,在南昌市有5处房产……以曹小平每月几千元的工资收入,如何应付这些高额支出?根据侧面了解到的信息,该院评估判断举报线索具有较强可查性。

      而当时曹小平负责国企改制工作,且其担任江西农药厂厂长兼深农公司副总经理近十年,“人脉”较广。为不影响国企改制和侦查工作顺利进行,青云谱区检察院对举报线索确立了长期经营、慎重周密的侦查策略,展开了长达七个月的初查,全面收集曹小平家庭财产、社交情况等基本信息。

      通过调查取证,青云谱区检察院发现曹小平的家庭财产远远高于其工资收入,且曹小平与省内一家建筑公司的胡某、武汉一建筑集团的李某和汤某等工程承建商经常电话联系,常年与胡某等人在宾馆赌博甚至吸毒。相关知情人还反映,深农公司昌南物流中心实际由李某等人承建,且物流中心与李某还有600余万元地下水工程款没有结算。

      地下水工程2008年初就已完工,可直到青云谱区检察院2009年下半年调查时,这600余万元的工程尾款仍然没有结算。李某在此期间,会不会主动向曹小平“示好”呢?该院检察官准确判断,未结清的600余万元地下水工程款可能是全案突破口,必须从李某身上打开缺口!

      果然,青云谱区检察院传唤李某到案后,他说出了为曹小平报销汽车修理费、招待费2.2万元的事情。随着调查的深入,李某还承认自己为拿到600余万元的工程尾款,曾向曹小平行贿10万元。

      5小时突破:曹小平节节“败退”

      缺口一打开,青云谱区检察院立即将曹小平“请”来,与曹小平展开了正面交锋。

      第一回合,办案人员从曹小平的家庭财产收入开始,重点询问他买车买房款的来源。听着检察官有理有据的分析,看着自己收入与支出的明显悬殊,曹小平想不开口也难。就这样,曹小平在到案后5小时内,就供述了收受李某10万元贿赂款、答应为李某在结算工程尾款一事上行方便的事实。

      第二回合,办案人员将曹小平包养情妇、与工程承建商胡某等人长期开包房赌博、吸食毒品等情况,一一向他抛出,使得曹小平心里直发虚。曹小平的心理防线步步崩溃,陆续交代了他在深农公司旧市场改造、水稳料供应业务和土建等工程中,分别收受工程承建商胡某、熊某等人1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交锋还没结束,办案人员结合证据进一步分析,既然曹小平在深农公司担任副职期间,都能大胆笑纳工程承建商的贿赂款,那么他在南昌第二化工原料厂、南昌造漆厂担任一把手期间,在职工集资房建设、工程款结算等问题上,极有可能管不住自己的手。

      到了第三个回合,办案人员及时调整侦查思路,在继续加大外围取证工作的同时,专门针对曹小平在深农公司任职前的经济问题发动攻势。此次交锋,曹小平心理防线被彻底摧垮,不仅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自己曾四次收受工程承建商汤某42万元贿赂款的事实,还主动揭发汤某在承建南昌第二化工原料厂、南昌造漆厂集资房过程中,可能向当时其他厂领导送钱的情况。

      2010年3月31日,青云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曹小平立案侦查。同年11月16日,青云谱区法院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指控,认定曹小平受贿72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对于一审判决,曹小平没有上诉。

      工程承包商:懂得感情投资,善于“以钱开路”

      毫无思想准备的汤某,在强大的证据攻势面前,一点点向办案人员道出了他和曹小平的交往始末。

      1997年,曹小平在南昌第二化工原料厂担任厂长时,汤某是该厂一个建筑项目的承包人,两人由此认识。1998年上半年,该厂拍卖机械设备等物资,汤某中标。为感谢曹小平的照顾,汤某在曹小平的办公室里,将5万元现金送给曹小平。

      有来必有往。之后,曹小平又把南昌第二化工原料厂的集资房项目交给了汤某,并在工程款的结算等方面给汤某较多照顾,汤某因此多次表示要好好感谢曹小平。

      在曹小平的主动“提醒”下,汤某“报答”的机会很快就来了。2002年9月的一天,曹小平给汤某打去电话,说他要和朋友做生意,需要25万元,汤某爽快地答应下来。第二天下午,在曹小平的车上,汤某把用黑塑料袋装好的25万元现金送到了曹小平手上。2005年3月,曹小平又以自己买房子需要用钱为由,打电话向汤某要10万元。这回,汤某只凑了9万元给曹小平。

      2008年5月,曹小平兼任南昌造漆厂厂长,汤某承揽的南昌造漆厂项目在老职工宿舍拆迁过程中遇到了困难。2008年11月,汤某约曹小平在咖啡厅见面,请曹小平帮忙。从咖啡厅出来后,汤某在曹小平车上,把用信封装好的3万元现金送给曹小平。

      就这样,曹小平分四次共收受汤某42万元贿赂款,至案发时都没有退还给汤某。

      青云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汤某40来岁,文化程度不高,但他懂得感情投资,善于“以钱开路”,对于关照过他工程的人,他总是会在适当的时机表示“感激”。这一招很管用,根据汤某的交代,被他用“金弹”撂倒的除了曹小平外,还有南昌第二化工原料厂原书记祝水泥(副处级)、副厂长万文斌,南昌造漆厂前后三任厂长李忠和、李三罗、刘向群(副处级)以及南昌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运行处处长刘庆伟等人。

      目前,法院对由曹小平案牵出的祝水泥、李忠和等贪污受贿被告人,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除祝水泥因不服一审法院未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上诉外(今年3月二审法院改判,对其宣告缓刑),其他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Tags:南昌腐败窝案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