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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直指要害 严防“前腐后继”
    作者:李娜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06-30 13: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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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1年上半年行将走过之际,一些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陆续收到了来自当地检察机关的一份特别礼物——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由各级检察院根据本辖区内具体情况量身定做、直指腐败要害。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866个检察院完成了年度报告,占总数的55.3%。”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厅长宋寒松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中,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对职务犯罪发生情况进行综合全面分析,将为中央提供重要的决策参考。

      最长年度报告逾3万字

      2011年1月1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委报送了《2009至2010年度我省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这是全国第一份省级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

      按照报告制度的设计要求,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县级检察院,每年年底,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对过去的一年里,本区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的现象、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制度、管理、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漏洞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策,提交给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推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大预防工作。

      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提交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检察院中,有24个省级院、282个市级院、1560个县级院。有的省级检察院在提交到最高检的综合报告中,还连带分析了近3年或5年的总体情况。

      《法制日报》记者详细翻阅了一些省级综合报告后发现,各省报告既有相对统一的体例格式,同时又紧密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内容上,涉及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当地职务犯罪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发案原因分析、职务犯罪发展趋势、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等。除了翔实的数据,周密的论述,还穿插了大量生动的案例和直观的图表。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最长,逾3万字。

      “所提交的这些报告具有相当的全面性、系统性、前瞻性、实用性。”宋寒松说。

      反映全国职务犯罪共性

      “2010年,共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595件1941人。立案查办的案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01人,同比上升24.7%。立案查办贪污贿赂大案1228件,同比上升2.9%,大案率95.9%,其中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大案共计69件。”

      这是江苏省年度综合报告中披露的一组数字。该报告显示,江苏检察机关去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总体数量呈小幅上升趋势,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幅度较大。

      山东省年度综合报告则指出,该省职务犯罪案件中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突出,大案要案占较大比例;案件结构发生变化、数罪交织现象明显。

      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度综合报告预测,贿赂案件尤其是行贿案件所占比例将日益突出;工程建设领域仍是发案“集中区”、民生民利领域是案件“高发区”。

      “这些报告反映出全国职务犯罪案件的共性。比如大要案高发、串窝案比例大、群体化现象明显等。”宋寒松指出,在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过程中,我国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等方面将发生深刻变化,可以预料,职务犯罪也势必不断出现新情况、新动向。

     颇受各地党政领导重视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报告显示,“工程建设领域依然是权力寻租重点部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家宝对此作出批示:非常客观,且富有针对性,要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认真研究。

      今年3月初,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罗志军在省检察院对全省查处拆迁领域职务犯罪进行综合分析报告上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进一步从制度、政策、监督层面采取措施,减少拆迁领域问题的发生。

      此外,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洪祝以及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浩,也在各自省检察院呈报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上作出批示,要求对职务犯罪的发案趋势、成因,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截至目前,全国检察机关提交的年度报告中,有领导批示的报告已经达到399个。个别报告更是受到了广泛关注,得到了多位党政、人大领导的批示。例如,浙江的省级综合报告先后有6位领导作出批示。

      “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已经受到各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作出批示,要求强化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宋寒松表示,这正是建立这一制度的初衷——引起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动员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大预防。

      这一思路在各省年度报告的对策建议部分表现得十分显著。比如,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围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要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层面,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明确提出要加强监督检查,增强各成员单位的预防责任意识。

      年度报告严防“前腐后继”

      今年是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的第一年。

      多年来,我国始终保持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不可否认,腐败仍然处于高发多发势头,打击职务犯罪的任务还很繁重。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注意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边打边犯”、“前腐后继”、“打不胜打”、“越打越多”的现象显然难以避免,付出的社会成本和政治代价就会更大。

      “因此,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一定要更加注重预防。”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厅长宋寒松说,在最高检推动下,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年度报告制度顺利出台。

      2010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年度综合报告制度。同年11月,在全国各省级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会议上,最高检就年度报告制度逐一征求了各省级院意见。12月1日,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制度高级研讨班召开。

      2011年“两会”上,年度报告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的创新性工作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年度综合报告制度已成为检察机关贯彻中央反腐败方针,落实最高检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宋寒松说。


    Tags:职务犯罪 前腐后继 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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