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山西朔州市政局长薛治...
  • ››山西朔州棚户拆迁两死...
  • ››山西朔州通报“拆迁户...
  • ››山西朔州市突击提拔干...
  • ››山西朔州水利局:违规...
  • ››山西朔州市瞒报多起矿...
  • ››山西朔州市政府铲除农...
  • ››山西朔州右玉喜鹊沟煤...
  • ››【求救】山西朔州一农...
  • 山西朔州棚户拆迁两死一伤 嫌疑人妻审讯中暴毙
    作者:马岳君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07-04 09:39:01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棚户区改造拆迁为何酿两死一伤悲剧

      山西朔州市朔城区“6·23”拆迁事件真相调查

      6月23日,“山西朔州拆迁冲突一官员被杀 犯罪嫌疑人妻子进警局后暴死”一事经各媒体转载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时间,以“中国北欧风光”著称的山西省朔州市,迅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对此事的诸多细节,坊间也出现了多种版本。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赶赴山西省朔州市,对“朔州‘6.23’拆迁”事件展开全面、深入调查,力图探求真相。

      棚户区改造引起拆迁矛盾

      事件发生地——朔州市朔城区府东棚户区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位于朔城区府东中段,地处朔城区黄金地段。因配套设施陈旧、空气污染严重、垃圾成堆等原因,市民一直怨声载道。

      2007年,朔城区开始对府东棚户区进行改造。按照规划,此次改造的目的是为了一改棚户区脏、乱、差的城市环境,建成一个主体户型为6层高、一梯两户板楼的现代化小区。

      据了解,目前,规划中面积最大的原锅炉厂家属院已完成改造,只剩下北端的几排平房尚未改造。

      此次事件当事人吴学文一家就住在这几排平房中。

      吴学文是大同浑源人,47岁;妻子乔香莲是大同灵丘人,43岁。吴学文的两个儿子相差一岁,小儿子今年21岁,在4岁的时候出了车祸,双腿截肢。家中还有个70多岁的老母亲。

      多年来,吴学文夫妇两人一直在朔州打工,打拼多年买下了现在住的这所房子。

      据吴学文的邻居讲,吴学文家现有房子8间,大约有120多平方米,中间的3间正房是吴家人自己居住,南边的两间房子作货房,西边的3间是门面房,一间出租给理发店,两间是吴家自己开的商店,一家人靠门面店为生。

      按照吴学文邻居的说法,吴学文一家之所以不肯搬迁,是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满足他的条件,当地政府在此次拆迁中只答应给他赔偿一个120平方米的房子,而吴学文要求再给他们找两间门面房,因为他们想让小儿子将来有个依靠。

      被拆房屋一半是违建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在朔州市朔城区住房建设局采访时,却发现事情另有蹊跷:

      在朔城区府东棚户区改造拆迁评估分户明细表中,记者看到,上面记录着吴学文家房屋占地面积是158.74平方米,建筑面积131.74平方米。

      但同时,在吴学文家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上,记者又看到:吴学文家房子面积是63.7平方米,房间数是3间。

      朔城区住房建设局书记王大海告诉记者,由于府东棚户区是老居住区,所以,这么些年下来,很多居民都在自己家里私建了很多违章建筑,“吴家的房子,除了正房外,其他都是他自己私搭的违章建筑”。

      2010年5月26日,朔城区住房建设局对吴家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了给吴家就地安置一套120平方米回迁房的决定,同时,考虑到他小儿子有残疾,又额外在别处给了吴家一套70平方米的安置房。

      但是,吴家对此并不同意。吴家提出的条件是要就地再安置一套120平方米的回迁房,就地安置一套100平方米的商铺。之后,吴家又将条件由一套商铺提高为两套。

      “很明显,这个条件是没办法接受的。”王大海说,由于吴家提出的条件远远超出了拆迁补偿的最高限度,所以双方一直没有谈拢。

      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无果

      2010年12月16日,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对吴学文家作出了朔方拆迁字[2010]第0155号裁决书,裁决书要求吴学文在限期内对房屋进行自行拆迁,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裁决书送达吴学文家时,吴学文拒签,遂被留置送达。

      2011年3月20日,朔城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向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执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郝振国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一般法院接到此类强制执行的申请后,都会继续采取劝说、说服的方法做工作,90%都可以自行拆迁。但此次法院受理后,多次派工作人员上门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2011年6月19日,朔城区分管副区长乔九明、朔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贾新耐及王大海最后一次来到吴学文家中做动员工作,但仍未达成协议。

      于是,2011年6月23日,朔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对吴学文住宅进行依法强制执行的决定。

      郝振国说:“拆迁前,法院已在6月16日向吴学文发布公告,公告要求6月19日之前搬离住所,否则进行强制拆迁。此公告不仅通知了吴学文,也在其房屋上张贴出来。”

    拆迁现场两人被捅伤

      站在府东街不宽的街道望过去,两边林立的小高楼间有一片废墟,西面是朔城区区政府,后面是一些上世纪80年代的民房,熙熙攘攘的人群和平常一样走来走去,只有满地的碎砖印证着这里曾发生的一切。

      郝振国回忆说,6月23日14时左右,法院法警和工作人员50余人赶到朔城区府东街时,看见吴学文挥舞着一把大刀和其母亲、妻子以及一个儿子已经站在自家的房顶上。

      正当工作人员在临时商量是否要换一套可行的执行手段时,他们发现,吴学文情绪变得很不稳定,开始往下面扔石头等物品。

      住房建设局局长刘志秀见此情形怕伤人,便沿着旁边的墙壁爬上房顶,边劝说吴学文,边夺下了他手上的刀。

      然而令刘志秀没有想到的是,他刚夺下了吴学文手中的刀,吴学文又从腿间抽出一把匕首向刘志秀身上连捅数刀。

      顿时,现场一片混乱。

      混乱中,工作人员冲上了房顶,在这个过程中,乔香莲不断地向工作人员扔石头,吴学文又将工作人员钟卫捅伤。

      大约持续了半个小时后,法警们控制住了局面:将吴家人带离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

      随后,在记录下吴学文门面店里的东西后,法院对吴家房子实施了拆迁,朔城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参与了整个过程,并且进行了公证。

      事后,钟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志秀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乔香莲突发心脏病死亡

      针对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吴妻暴毙一事,记者专门采访了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分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田文荣。

      田文荣说,此案是6月23日16时许,由法院移交到公安机关的,同时移交了3名犯罪嫌疑人:吴学文和其妻子,还有他们的大儿子。由于吴学文在冲突中也受了伤,所以目前还住在医院里,其妻和大儿子被带回了朔城分局。

      从法院接过人后,朔城分局民警先把乔香莲和他的大儿子带到朔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做了常规体检:拍CT,量血压,拍胸片……体检结果显示,二人没有重大疾病和伤害,只有一些表皮的擦伤。

      当天20时14分,民警们带着乔香莲和他的儿子回到分局,20时15分开始做讯问笔录,一直到22时33分讯问完毕。

      讯问过程中,乔香莲承认自己向工作人员投掷砖头和瓦片。

      在讯问乔香莲的过程中,警方获得钟卫身亡的消息,案情由一开始的“涉嫌伤害罪”转变成“特大故意杀人罪”的重大刑事案件。

      据悉,此案整个审讯过程中,均有同步录音录像。

      朔城区刑警队大队长刘彩明回忆说,从23日晚开始直至24日15时34分,乔香莲一直都比较正常,并且24日上午还去过一趟厕所,中午吃了一个包子。

      24日15时35分左右,乔香莲称自己要上厕所,刚站起来感觉有些晕,呼吸困难、胸闷,在场民警就让其靠墙站一会,然后,乔香莲就晕倒了。

      于是,民警就问在隔壁接受讯问的乔香莲的大儿子,其母以前是否有什么重大疾病。大儿子称,她妈妈以前就有休克的症状,每当家里发生大的争吵时就会这样,近段时间发生得比较频繁,一紧张、着急就会出现这种状况。并且,乔香莲的大儿子还说,只要把她抬到通风的地方,就会好了。

      民警们边把乔香莲抬到楼道口,拨打120,同时,乔香莲的大儿子也被带出来,他走到乔香莲的身边,掐住乔香莲的人中穴,乔香莲当时缓了过来,并且“嗯呀”了几声。

      15时56分,乔香莲被送到医院进行抢救。19时23分,医院宣告乔香莲死亡。死亡原因是猝死,医院初步判断是心脏周期突然停止。乔的胳膊及胸脯等部位没有发现外伤。

      据悉,乔香莲的尸体已被冷冻。目前,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法医已经赶到了医院,待乔香莲家属签字同意后,即可进行尸检。


    Tags:山西朔州拆迁案 6·23拆迁事件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