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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受贿罪,浙江省长兴县旅游局原局长沈彬兴今天被长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5年4月至案发前,沈彬兴任长兴县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在此期间,长兴一石矿投资人为了感谢沈彬兴对其在购置土地、办公用房及长兴某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推进、股权转让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先后七次送给沈彬兴现金共计人民币12.6万元,沈彬兴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沈彬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2004年至2009年,管辖长兴县的湖州市前后两任旅游局长也因职务犯罪被判刑。2004年6月22日,湖州市中级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该市旅游局长赵建伟有期徒刑十二年半。2009年4月20日,赵建伟的后任局长胡伟因受贿108万余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