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街道办回应强拆:钉子户...
  • 街道办回应强拆:钉子户与政府对抗没有好下场
    作者:佚名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1-09-06 08:31:5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深圳业主陈彩娟怎么也想不到,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会趁她外出的空当,用推土机强行将她的百年祖屋推平,屋内所有财产不知所终,留守的2名老人也差点被活埋。街道办不仅没有说法,还没有给她一分钱赔偿。街道负责人刚解释,陈彩娟的祖屋确实倒塌了,里面也掩埋了一些东西,但这是自然倒塌,由于年代久远,跟街道办没有任何关系。在南都记者的不断追问下,这名负责人又改称这是误拆,由于受周边房屋拆除影响较大,街道办在组织强拆时,拆除其邻居的楼房,不小心推土机将陈彩娟的祖屋错误拆除了。因为属于误拆,街道办也不是故意的,对此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南方都市报》8月31日) 

      有道是“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既然连神枪手都难免有看走眼的时候,射击冠军都可能因为失误而脱靶,那么,非要让拆迁队“百发百中”,毫无差错,的确有些强人所难。事实上,拆迁这事儿,其实绝非易事,要想拆得恰到好处,而又不伤及周边其他建筑,就好比两军交战却不能误伤平民一样有难度。如此看来,外出一趟,百年祖屋没了,还真不能全怪街道办,既然相关负责人都已经承认是“不小心误拆”了,认错态度如此诚恳,当然不能再去埋怨人家是存心故意,也没有理由继续纠缠不休,而更应对人家的失误给予宽容和理解才是。 

      不过,街道办既然不是“圣贤”,拆迁“看走眼”也的确在所难免。但是,“拆错了”人家的房子,恐怕并不能一句“不小心”便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毕竟,仅仅“知错”其实还远远不够,能否“知错就改”,其实才是评判是否真正“知错”的准则。既然连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小孩子,不小心损坏了公私财物都要照章赔偿,监护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拆错了”,当然必须为自己的“不小心”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而组织拆迁的街道办,也同样不能两手一摊便撇清领导与监管之责,更不能“老子”和“儿子”之间玩起“踢皮球”的把戏。既然已经“拆错了”,那么还请敢作敢当,知错就改,具体而言,妥善安置业主,及时恢复业主的祖屋,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无疑是最起码的责任底线。这个时候,以“不是故意的”为由,便想“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的确有公然耍无赖之嫌。 

      事实上,颇为值得玩味的一个细节是,当被记者追问,为什么事先没有做预案?为什么会这么凑巧,就偏偏误拆除了陈彩娟的祖屋?相关负责人无法回答,只是反复指责陈彩娟作为“钉子户”,与政府对抗要不得,否则就没有好下场。“误拆”如此百发百中的清除了“钉子户”,与其说是再度证明了“对抗没有好下场”的宿命,毋宁说是暴露了“误拆”背后的“强拆”真相。而更隐蔽也更决绝的“误拆”,其实要比“强拆”来得更狠。 


    Tags:龙岗区龙城街道办 强拆 钉子户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