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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中山市长李启红案10人获刑 罚金总额达9000万
    作者:刘倩  来源:金羊网  发布时间:2011-10-28 07: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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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并处罚金2000万

      ■新快报记者 刘倩 实习生 刘晓楠 通讯员 穗法宣

      因涉足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而“落马”的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昨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弟媳林小雁及一众同案人分别获刑1年半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数罪并罚最终领刑11年

      2010年5月30日,李启红被中纪委直接带走,工作人员在车内向李启红正式宣布了组织决定。在其出事一天后,中山市紧急召开了处级以上干部通报会,官员们被告知,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落马”,涉及上市股票正是中山市属国有上市公司——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山公用”)。

      今年4月6日,李启红在广州市中院受审。据公诉人指控,李启红从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处获得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并与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购买股票,账面收益高达1983万多元。此外,她还被控在2006年至2010年担任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涉嫌受贿4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李启红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李启红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并泄露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红因此获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万元。

      另外,李启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因此获刑6年,并没收财产10万元。

      最终,对李启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

      其关系网9人分别领刑

      昨日,与李启红一同听判的还有其庞大的“关系网”,共9人,其中更是包括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弟媳林小雁、中山公用原董事长谭庆中等人。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谭庆中、郑旭龄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建议他人买入该证券,并泄露该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林永安、林小雁、周中星、郑浩枝、陈庆云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相应证券,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李启明、费朝晖明知是内幕交易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其行为均已构成洗钱罪。

      案情披露

      泄露内幕信息家人筹677万炒股

      昨日的宣判,在对李启红和她的“关系网”进行量刑定罪的同时,也使一个以李启红为核心,其家族成员紧密配合的“家族式”腐败关系路线图变得十分清晰。从知晓利好信息到通知家人建仓,再到转移赃款,短短一个月便筹集资金677万元用于买卖股票,可见其财力绝非一般的雄厚。

      ●重组上市

      市长负责保密事宜

      经审理查明,2006年底,公用科技公司的控股股东公用集团整体上市计划摆上议事日程。

      2007年4月至5月,时任中山公用董事长的谭庆中筹划将公司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公用科技公司,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其间,谭庆中多次就此事向李启红作汇报,李启红表示支持。

      2007年6月11日,谭庆中向时任中山市委书记的陈根楷汇报了方案。陈根楷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将信息通报李启红,要求李具体负责此事。

      随后,谭庆中要求郑旭龄准备一份材料,并于2007年6月26日向李启红汇报情况。这份名为《公用集团上市建议书》的文件,亦强调了重组保密事宜。

      2007年7月3日,李启红、谭庆中、郑旭龄等人飞赴北京,就中山公用重大资产重组初步方案向中国证监会进行汇报。同日,公用科技公司发出公告,称公司近期讨论重大事项。次日,公用科技股票停牌。

      此时股票市场已有积极回应,至7月4日中山公用停牌时,股票已经连拉两个涨停。

      ●泄露信息

      账面收益1983万

      中国证监会对于“公用科技”(2008年该证券名称变更为“中山公用”)相关问题调查后认定,公用集团公司将其优质资产注入公用科技公司实现公用集团整体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07年6月11日,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至2007年7月4日停牌止。

      而在此之前,相关同案人建仓行为已经完成。2007年6月中旬,谭庆中电话约林永安至其办公室,告诉林有关重组事宜,劝说林可以出资购买“公用科技”股票。

      同年6月下旬,李启红在家中向林小雁(李启红弟媳)泄露了上述内幕信息,并委托林小雁购买200万元的公用科技股票。

      随后,林小雁从林永安存款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林小雁丈夫)存款账户转出350万元,再集合其本人自有资金,筹集款项合计677.02万元,并借用其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营业部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后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400.02万元,转入刘赞雄账户277万元,让朋友关穗腾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期间,上述两个证券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买入资金669万余元,后于2007年9月18日至10月15日陆续卖出,账面收益1983万余元。

      ●两次受贿

      为“跑官”者提供便利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李启红利用担任中山市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梁某某担任中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等职务提供帮助,并接受梁某某请托,多次批示中山市教育局为梁某某顺利解决其子女及亲戚子女的入学问题,先后八次在家中共收受梁某某贿送的40万港元。

      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10万元。

      李启红认为判重了当庭痛哭

      昨日听判后,其表示“回归社会后多做有益的事”

      ■新快报记者 刘倩 实习生 刘晓楠 通讯员 穗法宣

      昨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极其普通的一天,但对于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来说,却绝对难忘,就像她在庭上听到自己因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时所说的“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那样。

      步入法庭心情不错

      昨日上午9时,广州市中院能容纳80多人的第二法庭就已经座无虚席,因为大多数人都是家属,所以在一众被告人被带入法庭前,偌大的旁听席非常安静。上午9时10分左右,李启红等人被带入法庭,此时的旁听席上开始骚动,随着10名被告人的全部进入,旁听席上的家属纷纷站起来向自己的亲人挥手示意。

      令人有些意外的是,第一个进来的李启红虽然头发花白,但表情显得平静,看上去显得心情不错,其他的同案人也都在向亲人打招呼,甚至还有人露出了笑容。

      “我认为判得重了”

      上午9时15分,审判员开始宣读长达56页的判决书,三个人用了近1个小时才念完。在此期间,坐在被告席上的一众被告神情各异,有的看起来好像有点困,有的则好像游离在这个事情之外,但李启红却在很认真地听,看起来若有所思。

      上午10时许,审判长宣读了最后的判决结果,“李启红获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法官随后问李启红是否上诉时,李表示,“我认为判得重了,我的两个罪比以往犯同种罪的人都判得重。”其在表述时声音干脆、响亮。接着她又表示,“我有以下部分不清楚。第一,无论是起诉书还是开庭审理,给内幕交易定性是情节严重,现在告诉我是情节特别严重。第二,我认为我两个罪都有自首情节,为什么内幕交易罪没有认定……”

      李启红在表达自己意见时,思路清晰让人有些惊讶,如此冗长的判决书,字数之多,关系之复杂,一名57岁的女子居然可以立刻找出里面对自己不利的地方,还条理如此清晰,看来这位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确有她“过人之处”。

      “从灵魂深处我特别爱党”

      虽然李启红极力保持镇定,但她说到“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时,立刻失声痛哭,“我今天虽然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我这个人从骨子里,从灵魂深处,我特别爱党,我有违党和组织过去对我的培养和教育。”说到此时,李启红显得十分激动,几度哽咽。

      而最后,李启红也表示,“我今天是犯错了,但我身上还有很多好的品质,我永远是不会改变的,我已经十分后悔自己的过错,我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并继续做一些对社会有益的事,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在宣读判决结果时,一些坐在旁听席的家属当庭痛哭。宣判后,有些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场面一度失控,经工作人员调解后,才得以恢复平静。

      法官释法

      情节由严重到“特别严重”

      此前,公诉机关指控李启红、郑旭龄、谭庆中等7名被告,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但在宣判时,法院却对这一项指控进行重新认定,鉴于内幕交易数额和获利数额特别巨大,严重违反了股票交易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破坏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侵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法庭在对李启红、郑旭龄、谭庆中等人进行量刑时,已经根据其在作案中的不同情节、认罪态度,进行了酌情定夺。

      李启红、谭庆中、林永安、林小雁四人,在内幕交易中是共同犯罪。其中,李启红与林小雁起主要作用,认定为主犯。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仅是从犯。但是,在侦查机关还没有掌握其受贿事实时,李启红主动自首,还坦白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罪行,且其犯罪所得基本已经追缴。因此,法院依法对其减轻了处罚。

      郑旭龄、郑浩枝、陈庆云在内幕交易中也属于共同犯罪,其中郑氏二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陈庆云是从犯。谭庆中泄露内幕消息属于单独犯罪,虽然在内幕交易中起次要作用,但是综合全案来看,不能认定他是从犯。然而,这几名被告能基本如实地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均基本追缴。另外,林永安、李启明、周中星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在量刑时,也已经依法减轻了处罚。

      广东证监局法制处:被动接受内幕也属非法获取

      纵观本案,可以看出是一起地方政府官员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利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典型案件。因此,判后新快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广东证监局法制处副处长刘杰,他表示“可以说本案为证券监管树立了标杆”。

      刘副处长称,《刑法》和《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均表明,一切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均属于内幕交易,是法律打击的对象。同时,《证券法》中明文规定,任何人都有保守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义务。即使知情人向“不相关人员”透露了内幕信息,而这些“不相关人员”是不应该或者说无权获得这些内幕消息的,所以这种传播就是违法的,所有通过违法方式得到内幕信息的行为都属于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本案中,谭庆中、郑旭龄作为公用科技公司资产重组的负责人,李启红为主管领导,三人应为法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虽然,李启红的丈夫林永安、弟弟李启明和弟媳林小雁,以及同案人郑浩枝、周中星都是被动接受了内幕信息,“但同样属于非法获得内幕信息”,刘副处长告诉新快报记者,“被动获取内幕信息并从事内幕交易的社会危害性同样非常严重,对这种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是十分必要的,从国际上来看,对这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予以打击是通行的做法。本案对一众被告人犯罪主体的认定,可以说为证券监管树立了标杆。”

      李启红家族势力和关系网

      丈夫

      林永安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

      弟弟

      李启明

      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弟媳

      林小雁

      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万元。

      关系人

      郑旭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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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舆论监督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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