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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展江:央视邮电报互掐考验新闻出版署新规
    作者:展江  来源:经济观察网  发布时间:2011-12-16 09: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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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如果出现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假新闻,则明确规定可以责令新闻机构负责人引咎辞职,甚至对媒体做出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新闻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看看哪家媒体受此严惩,否则《规定》就是废纸一张。

    图:著名学者——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

        10月31日,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这是我迄今为止所见的涉及新闻媒体采编等业务的最为详尽的规章,其中不少内容符合国际通行的新闻标准,就此而言值得肯定。例如: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必须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新闻现场调查研究……避免只采用新闻当事人中某一方的陈述或者单一的事实证据。”“新闻记者开展批评性报道至少要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新闻来源,并在认真核实后保存各方相关证据,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客观、准确,新闻分析及评论文章要在事实准确的基础上做到公正评判、正确引导。

         相信这一《规定》征询了一些专家和内行人士的意见。不过很遗憾,如果它是一部正式法律,或者是记协职业道德准则中的内容,或者是我们期待中的媒体评议会规约的组成部分,那么我想广大新闻从业者多半会表示称许,乃至欣喜。可是我要说,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如果在已经确立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大政的今天,行政机关再好的初衷,再好的宣示内容,缺少了法律的授权,其合法性就出了问题。何况《规定》的部分内容还值得商榷。

         根据惯例,新闻出版总署主要管理书报刊等平面媒体和电子出版,而不包括广电和网络媒体。最近几年,总署增加了一个权力:管理所有媒体记者的官方身份——记者证。例如央视名嘴白岩松,可以在总署的记者证查询系统中发现他的名字,以此确认为真记者

         按照这个逻辑,此次《规定》的管辖范围自然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媒体,尽管广电媒体对于这一管辖权不是没有异议。

         当然,《规定》的部分内容可能引发从业者和学界担忧。略举二例:第一,根据《规定》重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的条文,没有记者证不得采访,否则可能要作为假记者处罚。果如是,在今天的新媒体、自媒体时代,公民记者就无生存之地。可是不久前一家叫人民监督网的网站人员到山西临汾市纪委书记沈庆华的河北大名县老家调查,采访到沈书记年龄造假的事实,信息发布后引起我等微博客关注和《东方早报》的跟进,终于坐实了沈的造假并导致山西省组织部门的查处。这样的公民记者,不但得不到任何奖励,还将承担违规违风险。而这样的公民记者行为不就是体现了胡锦涛所说的公民监督权吗?

         第二,此《规定》是不是专门冲着批评报道和调查性报道而设限?例如要求记者深入新闻现场调查研究,而如果地方不良政商势力操纵公权封锁新闻现场,记者根据消息来源作出报道是否违规以及是否受罚?最近就有一位资深调查记者采访某煤炭大省的地质问题。因担心被发现后报道被关系网破坏而泡汤,该记者派合作者深入煤矿,自己等候在煤矿附近,对具体事实逐一严格把关。这是一种不失新闻原则和标准的操作,难道也会被判违规吗?

         而对于中性和正面报道,即便违反《规定》也没人注意,记者则不担心受罚。就举与《规定》出台有关的官媒信息为例吧。新华网11月10日报道:《加强新闻采编规范,严防虚假失实报道——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按照《规定》第二条第二款,除危害国家安全、保密等特殊原因外,新闻报道须标明采访记者和采访对象的姓名、职务和单位名称,不得使用权威人士、有关人士、消息人士等概念模糊新闻消息来源。而我们从文章中看不到采访对象的姓名、职务,不知道记者是如何做现场报道的,甚至怀疑文中的问答可能压根就不是记者和采访对象之间的真实对话。这本身就违了啊。

         更要命的是,《规定》出台10天左右,发生了一件似乎匪夷所思的媒体对抗:广电总局下辖的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报道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因涉嫌价格垄断遭发改委调查并可能受到重罚。工信部旗下《人民邮电报》11日以混淆视听,误导公众为题,发表头版文章进行驳斥。该报道一连对央视发出了基本概念厘清了吗?垄断事实查明了吗?全球行情吃准了吗?新闻素养丢掉了吗?四大质问,称央视报道完全是片面之词,错误百出,与事实严重不符。

         本人在微博上评论道:央视和《人民邮电报》掐架,还给新闻出版总署制造一难题:后者刚颁布《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称如果出现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假新闻,则明确规定可以责令新闻机构负责人引咎辞职,甚至对媒体做出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新闻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看看哪家媒体受此严惩,否则《规定》就是废纸一张。对此财经评论员叶檀跟进说两难;而石扉客则称如果不处罚,版署就成了豆腐署

         这当然不是我们的真实希望,实际上新闻出版总署最近几年为规范新闻出版行业做了不少事,包括将一批打着记者和舆论监督旗号的敲诈勒索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置。但是我担心,因为《规定》不是法律,强势媒体就不理你的茬!所以说一千道一万,中国传媒缺乏法制,政出多门,其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用堪忧,弄不好一个辛辛苦苦捣鼓出来的东西没几天就成了儿戏,或者变成选择性行政的手段,用来惩罚弱势媒体及其记者和公民记者。


    Tags:展江 央视 邮电报 互掐 考验 新闻出版署 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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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85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zhuminzhu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1-12-18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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