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老人拍公车私用遭围攻...
  • 老人拍公车私用遭围攻 心寒政府不保护监督人
    作者:佚名  来源:金羊网  发布时间:2012-04-03 08:20:5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这是我第三次因为监督公车私用被打了,政府应该保护监督人。”

      区伯

      昨日下午3时30分许,广州市民区伯在广州天河区银河园墓园附近监督公车私用情况,遭到数名乘客围攻,其中一名男子甚至向区伯吐口水。最后区伯只得报警,对方听闻报警后立即离开现场,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

      监督公车被骂“管闲事”

      昨日晚上7时许,刚从派出所做完笔录的区伯显得有点疲惫,说起下午发生的事情,他仍感到十分生气。

      区伯说,上月底,他受广州市纪委的邀请,与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一起参观了北斗监控系统,昨日是清明节假期的第一天,他特意出门想了解一下公车私用的情况是否得到控制。“我下午3时10分到银河园外面时,就看到好几辆公车停在停车场,所以我就拿出手机来拍照。”区伯连续拍了3辆公车,第4辆公车为一辆白色面包车,当时此车正准备离开,司机见状骂区伯“多管闲事”,区伯听后与司机理论,随后双方发生争执,司机威胁要打区伯。“车上下来的几个女的拉住他,让他不要打,但是她们一直用脏话骂我,骂得很难听。”区伯说,他举起手机准备拍摄对方时,遭到对方“吐口水”回击,“司机和一个年轻人对着我吐了一口口水,还指着我的鼻子骂。”区伯见事态扩大只得报警,对方听闻报警后,立刻驾车离开现场。

      “政府应该保护监督人”

      “车上有老有少,我看到最小的20岁左右,最大的约70岁。”区伯说,对方共有两辆车,为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轿车,共有十多人坐在车上。

      区伯表示,周末和公众假期使用公车,应该向相关部门上报,但昨日他见到公车私用的情况仍存在。据其回忆,他所拍摄的这辆牌照为“粤A84982”的白色面包车,车门上印有“华南师范大学”的名称,当时他问司机使用公车之前是否向相关部门申请,对方称是“给钱租来的”。昨日晚上9时许,华南师范大学发言人表示,校方有关负责人已经知晓此事,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需待调查清楚后才可给出回应。

      区伯称,当时现场有一名交通协管员直言支持他,让他感到很欣慰,同时也感到“很纠结很委屈”,他说:“这是我第三次因为监督公车私用被打了,为什么抓不到打我的人?政府应该保护监督人。”


    Tags:公车私用 广州市政协委员 韩志鹏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