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巨贪干儿争采矿权炸死...
  • 巨贪干儿争采矿权炸死对手 自由出入看守所玩乐
    作者:佚名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2-08-02 09:34:3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新华社、《三湘都市报》报道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天湖爆炸案”在湖南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主犯周龙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了解,周龙斌为公安部A级通缉犯。

    周龙斌是郴州市临武县人,经营矿业,曾是临武县首富,资产过亿。据介绍,2003年12月23日,在湖南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受周龙斌指使的陈建文带着装有爆炸装置的包在靠近周兵元时,被同伙苏加利(已判刑)用遥控器引爆炸药,周兵元与陈建文当场被炸死,爆炸造成郴州市天湖大酒店停车场多台车辆被损坏,酒店玻璃被震碎,多名过往行人被玻璃碎片划伤。事后,周龙斌通过周辛平等人向苏加利支付现金20万元。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查明,周龙斌与被害人周兵元是为争夺采矿权而结仇。

    2007年2月,公安部对周龙斌下达A级通缉令。2011年7月,潜逃至湖北十堰经营梅花鹿养殖场的周龙斌被湖北警方抓获,随后押解回郴州。2011年9月被郴州警方执行逮捕。

    据了解,在处理与周兵元家的诉讼纠纷中,周龙斌不断结交各级官员,并最终成为郴州巨贪——原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已被执行死刑)的干儿子。周龙斌被抓后,周家人通过金钱买通的方式,让他几次更换关押地点,最终换到曾锦春女婿雷军管辖下的宜章县看守所。

    看守所里的周龙斌每周可以在民警的陪同下,外出吃喝玩乐,活动关系。2005年,周龙斌完好无损地走出看守所。很快,郴州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下达了对其《不起诉决定书》。死者家属因此上访。

    2007年,曾锦春落马,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复查,并下达《撤销不起诉决定书》。

    8月1日上午,法院对周龙斌一案进行宣判。长达43页的判决书,法官念了两个小时。周龙斌眯着眼将头仰着,一脸不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这起爆炸案的指使者周龙斌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周龙斌与同案人苏加利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周仁生等人经济损失435315.6元。周龙斌表示,要上诉。


    Tags:巨贪干儿争采矿权 天湖爆炸案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100 分,平均 10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司法黑暗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12-08-02
    · 看来如果贪官不到台,该起案件永远没有昭雪的一天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