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名家论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李大同:杨佳案的悖论
  • ››何兵教授:人大代表何处...
  • ››贺卫方:司法改革的困境...
  • ››贺卫方教授:法治是整个...
  • ››江渚上:司法越职业化 ...
  • ››王四新教授:网络作为观...
  • ››熊培云:让监督权力告别...
  • ››何兵教授:西丰县委书记...
  • ››贺卫方:抵疆两日感怀并...
  • ››何兵:请领导们认真作报...
  • ››贺卫方教授:不走回头路...
  • ››王四新教授:新闻要不要...
  • ››贺卫方:司法神秘化该如何...
  • ››贺卫方:谁来给聂树斌们...
  • ››展江:CCTV和《新闻联播...
  • ››茅于轼:大家骂开发商不...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展...
  • ››与其社会分红、发钱发券...
  • ››张鸣:驻京办是旧体制遗...
  • ››展江:舆论监督在中国的...
  • ››展江教授:重大灾祸考验...
  • ››贺卫方:时代的法学教师...
  • ››鄢烈山:从于幼军的博士...
  • ››刘少奇之子刘源谈党内民...
  • ››于建嵘:刚性稳定 中国社...
  • ››展江:王克勤的清贫、命...
  • ››贺卫方教授:身在石河子...
  • ››“省管县”的好处与难处...
  • ››熊培云:民间是个好东西...
  • ››何兵:网络实名制违反法...
  • ››杨耕身:能否公开于幼军...
  • ››周泽:敦促宁夏律协会长...
  • ››何家弘:有些官员为了部...
  • ››李绍章:范跑跑“临震脱...
  • ››阚敬侠:阳光政府是依法...
  • ››贺卫方:朱瑞峰不交出视...
  • ››赵红霞的“床上功夫”闯...
  • ››贺卫方:网络公开信的法...
  • ››李承鹏:CCTV你再没资格...
  • ››人民网评:薄熙来雷政富...
  • 相关文章
  • ››不雅照为假,政府应对...
  • 不雅照为假,政府应对也要合理合法
    作者:季渚鸿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08-10 08:17:2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日,网上流传着三男两女的不堪入目的淫秽照片,有网友人肉网上信息,认定其中一男子为安徽庐江县县委书记。庐江县委书记向人民网记者称:照片是不真实的,是有人在恶意造谣中伤。

      8月9日,庐江县网宣办回应,网上传播的官员裸照完全是PS的;他们已经报警。当地公安部门已经锁定照片上传地点是上海市,上传人还未抓到。但是,当天下午,该县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又宣布,照片应为某网的不雅照。

      首先,这次不雅照事件,牵涉两个层面的法律问题:从公法上说,在微博这样的公共网络空间里,故意传播淫秽照片,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这是警方应主动调查追究的。但是应该由犯罪行为地的警方追究,而不是庐江县警方。

      从私法层面上,若照片的主角不是庐江县的官员,那么发帖的网民就构成诽谤。但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受害官员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不能动用手中权力,命令警察直接抓人。

      为保障必要的批评言论空间,避免权力滥用,避免官员“自己当自己的法官”,如当事官员是诽谤的受害者,也应该在法律的渠道内解决问题——自己提起刑事自诉、民事诉讼,要求诽谤者道歉、消除影响。

      其次,面对“不雅照”,政府部门不但要及时应对民间质疑,更要对真相负责,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这次庐江县一开头就认定照片是PS的,之后,又改变说法,引用一个网帖称,照片中的人是昆明的,与庐江县无关,如此反复,引来网民嘲讽。的确,对网帖的内容,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做必要的核实,再慎重发布。

      但是,无论不雅照是否涉及官员淫乱,不做技术处理,直接传播淫秽照片,本身就是违法的,也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这条底线不能在监督公权的名义下越过。特别是在微博的自媒体、快速传播的模式下,一些有着性、血腥、指责公权机关等“低燃点”传播要素的信息,往往未经证实就传播千里,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

      但政府回应也要合理合法,一要对真相负责,在没有做调查之前,不要急于否认,朝三暮四,自贬信用;二是要合法,不能公权私用,将自诉的诽谤罪弄成“跨省抓捕”。


    Tags:不雅照 为假 政府应对 合理合法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