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网传安徽界首公安局发...
  • 网传安徽界首公安局发生恶性爆炸 警方称属虚构
    作者:龙在宇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2-08-12 08:28:14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昨日,一条“关于安徽界首市公安局门口发生一起恶性爆炸事件”的帖子在网上传播。昨日下午,界首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事件纯属虚构。

      界首市公安局信息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他们正在追查发帖者的地址。对于恶意造谣者,将会根据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现场

      市民察看未发现有爆炸

      昨日上午,有网友发布消息,称“今天早晨8点20分,安徽省界首市公安局门口发生一起恶性爆炸事件,造成7名来上班的警察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目前警方已经封锁全城,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到昨日中午1点40分左右,这条信息在网上被大量转载。

      界首市市民刘为亮,昨天中午也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下午2点左右,他还特意骑车去公安局门口转了一圈。据刘为亮介绍,这里没有发生过爆炸的痕迹,就是人比平时多了一些,都是听到消息跑来一探究竟的市民。

      警方

      正在查处造谣事件

      界首市公安局值班室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从早上开始,自己一直在公安局门口值班,没有发现任何异常情况。至于说发生爆炸事件致多人死亡,更是子虚乌有。

      界首市委宣传部一位副部长介绍,他们已经注意到网上的信息,通过与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沟通,现在可以确定地说,根本没有发生所谓爆炸事件。 昨日下午3点20分,界首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8月11日,在互联网上出现“关于安徽界首市公安局门口发生一起恶性爆炸事件”的帖子,纯属虚构。对这一造谣事件界首市公安局正在查处,望广大网民不要以讹传讹。


    Tags:安徽界首公安局 界首公安局恶性爆炸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