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女子称丈夫儿子被害警...
  • 女子称丈夫儿子被害警方拒立案 凶手妻子系民警
    作者:王在华  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2-08-13 09:05:00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近日,因丈夫和儿子同时失踪5次申请立案未果,郑州卢女士向@平安郑州求助,引起媒体关注报道。8月12日,卢女士再次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老公和儿子被邻居杀害碎尸。网络新闻联播记者就此联系办案单位,对方回应称已抓获嫌犯。

      8月12日中午11点16分,卢女士通过微博@寻找马公胜父子发布消息称:“老公、儿子自7月7日失踪33天后终有果,被6楼邻居在其家中残害,并将老公、儿子碎尸后抛入水中,此事件绝对不可能一人所为,其妻魏某为某派出所民警,当天是周六,其妻就在家中……”网络新闻联播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卢女士得知,警方告诉她,“其老公、儿子遗体打捞工作已经结束,只打捞出儿子的头骨和老公的盆骨。”

      12日下午,网络新闻联播记者从长兴路派出所获悉,此案确已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焦某,疑因双方经济纠纷导致杀人碎尸,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焦某之妻所在的派出所人士称,目前了解的情况是魏某在事发当晚并不在家,最终结果以办案单位为准,该派出所一定配合办案单位的工作。

      据了解,此事源于一个多月前的一则微博寻人。2012年7月14日,有媒体报道,卢女士的丈夫在一周前带着儿子离家,至今杳无音信,她在7月13日发布的微博称,“我去长兴路派出所报案5次,对方都不立案,我跪求@平安中原@平安郑州帮帮忙。”

      对此,长兴路派出所一工作人员向媒体解释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从受案到立案需要经历一个调查的过程,“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最近一段时间一直在调查。”在接受采访时,该工作人员表示长兴路派出所刑侦大队已开始对此事立案并展开调查。


    Tags:长兴路派出所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