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法院网报道,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的河南省济源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卢新来受贿案一审有果,收受11万元贿赂的卢新来被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95年,该市旅游局征用南街居委会45.52亩土地,筹建王屋山大酒店。旅游局投入近700万元后,无力继续建设。1998年,时任旅游局局长的卢新来与济源市平原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原某协商,以旅游局的前期投入作价600万元,双方合作建设酒店。为使卢新来降低作价金额,原某送给卢新来现金10万元。后卢新来未经集体研究同意,擅自决定将王屋山大酒店作价580万元,与原某签订了合同,将酒店名称改为沁园春大酒店。
2003年六七月份,时任济源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的卢新来,主管招标设计、印刷《聚焦济源》画册工作,郑州新斗彩公司副总经理荣某为了承接该笔业务,安排公司业务员以信息费的名义送给卢新来人民币1万元,后该公司中标承接了此笔业务。
案发后,卢新来已将上述两笔赃款退出。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新来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卢新来已主动退出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