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庸官档案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辽宁鞍山:检察长家族霸...
  • ››鞍山市检察院常务副检察...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原主任...
  • ››派出所所长入股煤矿之后...
  • ››中国史上最雷人的检察长...
  • ››河南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
  • ››2008年网上曝光官员大盘...
  • ››女干部2天窃取国库580万...
  • ››【联动】安徽:行贿的界...
  • ››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
  • ››行贿的何涛再次连任界首...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
  • ››王有杰:房产商的“坚强后...
  • ››山东济宁:兄弟书记联手...
  • ››河南杞县监察局长郭景善...
  • ››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充...
  • ››四川开会打瞌睡局长被免...
  • ››广发行副行长王新被捕 事...
  • ››温州官员低价购拆迁安置...
  • ››判刑8年后发现漏罪 “退...
  • ››据称广东韶关原公安局长...
  • ››江西投资商被丹江口市委...
  • ››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胞弟...
  • ››山西繁峙县反贪局长被双...
  • ››吉林市原副市长的“腐败...
  • ››福建省委常委秘书长陈少...
  •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原副秘...
  • ››浙江永康政法委书记骗取...
  • ››安徽阜阳农行支行行长借...
  • ››安徽巢湖两名副市长涉嫌...
  • ››公民记者朱瑞峰称其爆料...
  • ››浙江省政府秘书长冯顺桥...
  • ››贵州普安县原县长万高山...
  • ››09反腐第一枪:两部级高官...
  • ››湖北黄石两任粮食局长“...
  • ››广东海丰工商局长为母亲...
  • ››周松行贿“重庆第一贪”...
  • ››天津原市委常委皮黔生严...
  • ››浙江理工大学原副校长夏...
  • ››马鞍山国土局原局长涉嫌...
  • 相关文章
  • ››中纪委查办强生等行贿...
  • ››中纪委查贪“八大室”...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
  • 中纪委查办“孙善武贪腐案”的三大看点
    作者:王涛  来源:人民网论坛  发布时间:2008-10-01 11:52:29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孙善武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并依据他严重违纪和涉嫌犯罪的事实,给予“双开”处分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新华网9月28日)

         孙善武贪腐案无论是其案件公布的时机,还是他的身份和恶劣影响都格外引人注目,看点有三。
    首先,这是2008年中纪委查办并公开的首例省部级高官贪腐案。表明奥运后,党中央将放开手脚、防打并举,更加严厉惩治阻碍科学发展、败坏党的声誉的各种腐败,这应印了胡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重要讲话所说“管党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的深意。

         其次,从孙善武贪腐案公布时机来看,是党中央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后,与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近期,中央对三鹿奶粉与溃坝事件的有关领导问责之力度前所未有,孟学农、李长江、吴显国三位省部级高官引咎辞职,显示了中央整顿吏治的决心。此次公布孙善武贪腐案,表明中央正以雷霆手段“抓紧解决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党员干部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由是,无论是“问责风暴”还是坚决打击贪腐,向党内外发出的警戒信号十分清晰。

         其次,再次表明,无论你什么身份、官位多高,党内绝无腐败分子的容身之处。前有陈希同、成克杰后有陈良宇,他们都是国家级高干,一样的被惩处。孙善武虽东窗事发于政协副主席任上,但“作事”却在任河南省委常委兼洛阳市委书记期间。报道里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生活腐化。”还是腐败官员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传统项目”,与之前“裸体做官”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江苏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武龙、河南省人大原副主任王有杰、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等贪腐案类似。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孙善武被“双开”再次验证了这句老话。不过,像孙善武、庞家钰这类“作事”在前、“事”后查处的现象,凸现了权力监督制度的漏洞,值得重视与反思。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