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法院现任院长何涛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投诉称,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市中级法院腐败窝案已经查明,靠行贿当上界首市法院院长的何涛,再次被界首市人大任命为界首市法院院长。早在2007年3月换届时,群众举报何涛的材料塞满界首市人大正副主任的门缝,但某些领导仍将其作为院长候选人,在这些领导撑腰之下,这个以行贿而臭名昭著的何涛又被堂而皇之的“任命”为法院院长。
当知道这个消息后,阜阳市各地一片哗然!
有人不解:腐败法官靠行贿当院长,靠金钱买来的院长仍然能再次连任!
也有人说:花钱买官在中国已经不算稀奇,稀奇的是被媒体曝光、被法院查实的腐败院长还能继续连任,这在中国乃至世界尚属首例!
震惊全国的阜阳市中级法院“窝案”涉嫌腐败法官大都获刑,三位前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均因受贿罪、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但一些向他们行贿买官的腐败法官至今仍毫发无损,界首市法院院长何涛就是其中最典型的一位。
在阜阳市法律面前是有“区别”的。前任院长刘家义、张自民的判决认定其受贿提拔多名腐败法官,2006年12月6日、12月8 日的《新安晚报》、《江淮晨报》亦作了报道。安徽省政法委为警示后人,把上述腐败案件作为反面教材写进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其中靠行贿当上界首市法院院长的何涛,就是他们提拔的多名腐败法官之一!
据资料证据显示:何涛原系阜阳市中级法院助审员,其为向上爬,于1998-2003年先后14次向刘家义行贿3.2万元,向张自民行贿0.2万元,由助审员升为审判员、经济二庭副庭长,2003年3月花钱买得界首市法院院长,随着阜阳市中级法院“窝案”爆发,三位落马院长,有两位交代了何涛向其行贿买官的犯罪事实。
(2006)滁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第8页
为了更加准确地核实何涛行贿的情况,记者来到了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向记者叙述了此案,并拿一份(2006)滁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在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部分第8页详细写到: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何涛,为其职务晋升一事,于1998年春节前夕、中秋节前以及1999年春节前夕,先后三次到被告人刘家义家中,各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后经刘家义提名,1999年8月,何涛被任命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何涛为表示感谢和日后继续得到关照,于1999年至2003年的中秋节前,以及2000年至2003年的春节前夕先后九次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5000元不等;2000年3月,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后经刘家义推荐,2003年3月,何涛被任命为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为了表示感谢,于2004年春节前夕,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家义十四次共收受何涛人民币3.2万元。
据新华社合肥2007年1月30日电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张自民有期徒刑9年。
2006年10月25日,六安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张自民2004年继刘家义之后担任阜阳市中院院长期间,通过工程建设、人事安排等渠道,受贿财物人民币80多万元,另有58万多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安徽省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
书中第89页详细载明何涛给张自民送钱的经过.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编制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第89页记载:2002年底,时任阜阳中院经二庭副庭长的何涛,得知阜阳市委组织部来阜阳中院考察干部,到张自民家请张帮忙,临走时送给张0.2万元,张收下,后经张自民推荐,何涛被选为界首市法院院长。
这些事实在刘家义、张自民判决书当中均被法院认定,此丑闻一时间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致使何涛惶惶不可终日,何为逃脱法律的制裁,重操旧业,四处活动,再次稳坐界首市法院院长的宝座。
何涛“带病”连任后,为找回面子竭力表现自我,他频频在电视荧屏前上镜,大谈“廉政建设”、“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对于何涛在电视上的作秀,当地老百姓嗤之以鼻,群众说:“靠行贿当上法院院长的腐败法官我们老百姓怎么信的过”?
我国《刑法》第385条、389条对行贿、受贿罪的刑罚有明确规定。刘家义、张自民收受何涛贿赂被判刑,而何涛为谋取官位向其行贿,不但没有给予法律制裁,反而又连任院长,这恐怕是阜阳市法院系统的“特色”!
一位当地百姓气愤的说:中纪委三令五申,对钱权交易、买官卖官等犯罪要严肃查处。而何涛行贿买官的犯罪事实是受贿人的判决书中认定的,报刊公开报道的,是千真万确的!而在阜阳市却不能依法处理,试问:阜阳还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吗?
受贿的得到法律的惩罚,行贿者却得到提拔重用!此点正应验了在安徽民间流传甚广的一句名言:“芜湖偷、淮南抢,阜阳没有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