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的贪污受贿案中,他的胞弟张凤海(随母姓)扮演了重要的“总经济师”角色。记者昨天从市一中院获悉,继郭生贵落马被判死缓后,张凤海也因与其共同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弟弟搭桥哥哥受贿
42岁的张凤海大学文化,原是北京鑫海远拆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郭贪污受贿的700余万元中,有600多万是由张凤海操办的。每当有律师或企业要结识郭生贵,总是由张凤海出面牵线搭桥运作,并与请托人商谈回扣比例或金额,事后再负责收钱和“催债”。
郭生贵最早收受的200万贿赂,就是通过张凤海出面洽谈,为法律工作者张汝平介绍案件供其代理、而后从中收取“中介费”赚得的。提成的比例一般按张汝平所收诉讼费的20%-30%结算。从1999年到2002年,张汝平先后16次支付给张凤海200万元。为了掩人耳目,张凤海还主动要求写了一张自己向张汝平借款200万元的虚假借条。
2005年,张凤海又牵线促成了郭生贵与北京金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某的“案钱交易”。比之前的“明码实价”更为高明的是,这次张凤海并没提出具体的提成比例,而是让马某自己说。马某想来想去,不好给少了,便按收取的诉讼费的75%返还给张凤海54万元。
此后,西城法院审判业务大楼的建设、采购设备过程中,又是张凤海出面洽谈并代收贿赂款322万元。
哥哥指挥弟弟伸手
西城法院门口立着的两对汉白玉石狮子,也是郭生贵和张凤海哥俩“精诚合作”的见证。2006年8月,郭生贵派张凤海联系购买两对汉白玉石狮子,并将购买石狮子的预算定为不高于58万元。此后,张凤海与西城法院原办公室主任杨庆国(另案处理)两次到北京房山德生密山雕刻公司为法院预订石狮子,最后,张凤海将石狮子的价格谈定为26万元,并向该公司经理提出,可以支付58万元的货款,但他们要将多余钱款扣除税金后收回。在这样的要求下,因为材料短缺,当年9月,该公司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汉白玉,为西城法院制作安装了这两对石狮子,并将30.08万元折现返还给张凤海。
案发之后互推责任
在案发后,兄弟俩互相推卸责任。弟弟张凤海说哥哥“把钱看得很重”,对两人合伙贪污30.08万元买石狮子的公款一事,他称没有将这笔钱据为己有。“在和哥哥算总账时,我一分钱也不会少给我哥。”郭生贵对这项指控表示,他对买石狮子一事不知情,事后才得知弟弟从中赚取了几十万元。
法院认定,张凤海与郭生贵是近亲属关系,他在明知郭生贵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情况下,仍按照郭的指使,与请托人直接联系、接触、洽谈,商定回扣比例,并帮助郭生贵收受和保管贿赂款,双方长期通谋、密切配合、形成默契,已经构成共同受贿行为。
对购买石狮子一事,法院认为,此项购买是西城法院的正常采购活动,郭生贵安排张凤海参与的目的就是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弟弟谋取个人利益。张凤海私下与供货商商定价格后,采取低定、高付、侵吞差价的手段,将公款据为己有,在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已经构成贪污罪共同犯罪行为。
最后,法院认定张凤海伙同郭生贵收受贿赂576万元,伙同郭生贵贪污公款30.08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凤海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