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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案被依法纠正
    作者:记者 朱瑞峰  来源:人民监督网  发布时间:2008-12-24 19: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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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监督网讯:(记者朱瑞峰)200867日,《人民监督网》独家披露了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警官的冤狱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坚对《人民监督网》的报道进行了重要批示:认真对待舆论监督,依法办理该案

        襄樊市人民检察院彭胜坤检察长看到《人民监督网》特快专递的报道后,严厉的对参加例会的检察官们说:“张德勇受贿案办的有瑕疵,办案人员要提高办案水平。办案人员造假造的太蠢,重新换张纸,别人也不会抓住你的把柄。现在是网络时代,两亿多网民在时时刻刻监督着我们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人民监督网》的报道给我们每一位检察官都敲响了警钟。”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合议庭法官对《人民监督网》记者说,主管刑庭副院长艾军是位有正义感的好法官,关于张德勇案件他多次对我们强调:“《人民监督网》至今也没有报道对我们法院不利的信息。张德勇受贿案纯属襄南监狱内斗,审理此案一定要经得起法律的考验,法官不能介入监狱的内斗。”

    图:鼠猫同窝共建“和谐”

    图:人民监督网披露襄南监狱勾结襄樊城郊检察院炮制冤案后,2008年8月7日,城郊检察院检察长赵界富应襄南监狱长熊自农之邀,为襄南监狱全监60余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讲“法制课”。会后,监狱某领导御令襄南监狱干警严禁上网评论张德勇案件。

         2008109日,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1015日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湖北省枣阳人民法院[2008]枣法刑二初字第02号刑事判决,并发回枣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枣阳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法院的裁定后,立即组成了合议庭重新审理该案。合议庭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枣阳市人民法院做出将案卷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的决定。随后,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枣阳法院提请撤诉申请,枣阳市人民法院于2008125日作出准许撤诉的决定。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公诉人(检察官)对记者:张德勇这个案子,就是一场闹剧。我们检察院接到此案后,我们当时就认为该案疑点很多,不适合起诉,后由于一些不可告人的原因,我们检察机关“被迫”起诉至法院。

        据悉,该案卷已被退回炮制冤案的“祸首”——襄樊市城郊检察院。

        《人民监督网》将继续报道关注!

    编者按:

        检察机关的存疑不起诉决定与法院的无罪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作为司法决定,不仅对赔偿请求人,而且对所有国家机关当然包括法院以及全社会都具有法律效力。这一点既是国家权力运作的常识,也是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所确认的。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28日[2002]赔他字第8号)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该刑事案件审查程序的终结,是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作出的决定。从法律意义上讲,对犯罪嫌疑人不能认定有罪的,该犯罪嫌疑人即是无罪。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认定无罪的决定,同时该不起诉决定即是人民检察院对错误逮捕行为的确认,无需再行确认。”

        2005年7月5日“两高”《关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确定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发回重审后一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人民监督网相关报道: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案专辑专题

    http://www.jdwsy.com/article/html/special-0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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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摘要(共 52 条,得分 4510 分,平均 86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529494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2-05-28
    · 赵介富被省院免职接受调查了.............
    [回复] 51HH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1-07-29
    · 江苏也一样
    [回复] 50党三卷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8-30
    · 正义网:
    事情往往是有利有弊,我们应当比较,利端和弊端,比如:腐败官多次要谋杀人,把人逼死了,——把无辜的人,房子夺走了,财产夺走了,逼得人无路可走。多年以来,法院不执行行政诉讼法,公安局不
    [回复] 49和尚与尼姑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3-28
    · 襄南监狱的鬼大着呢,也不知道正式委培生被好多没有委培合同的人给代替完了,看看把别人那批人都逼成什么样了,毁了人家一辈子,搞不好哪天还要桶个什么大炉子呢,以前上赶考,现在得上京告状才行啊!
    [回复] 48嘘哈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1-09
    · 襄南监狱要变天了
    [回复] 47看热闹的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10-01-09
    · 肖福涛的事,监狱纪委已经调查了,据说肖承认了事件属实,只不过那女人好像不是犯人家属;人民警察有特殊的要求,应不同于一般群众才对,肖别说是跟别的女人在野外性交,就算他跟自己的老婆这样做也是人民警察行为规
    [回复] 46网民   打分:40 分  发表时间:2009-12-16
    · 记者是多么神圣的称号呀,它纯洁不容瑕疵,朱记者望你能保持好名节。你追踪采访是工作职责所在无可厚非,言语上剑锋所指也意在公平正义。但是恶意攻击,圈圈点点,什么猫啊鼠啊。。。毕竟是公职人员的形象教你一下搞
    [回复] 45如何在忽忽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12-09
    · · 这次监狱又出此大案熊自农又要花大笔财政拨款保全官位.继续重新再次制造一起犯人因情自杀的假案...熊造假真是老手呀.可是见报了.这次襄南人在看看熊有什么新招..........
    [回复] 44襄南的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11-25
    · 襄南的贪官倒了,襄北的呢?咱们拭目以待
    [回复] 43公司个人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9-08-19
    · 给我们工人留点地 吧,你们是公务员有国家保障生活,你们都到襄樊去了,如果这边的企业垮了我们应该怎么办?谁来保证我们工人阶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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