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正义之剑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公民陈涛安依法要求山西...
  • ››封杀人民监督权力是和中...
  • ››中央高层批示逾700件次 ...
  • ››刘万永:北大请用事实说...
  • ››毒奶患儿多达六千 温家宝...
  • ››网民:祝人民监督网越来...
  • ››刘万永:我随时准备和山...
  • ››【心声】人民监督网是人...
  • ››副县长嫌记者管太宽 网民...
  • ››贺国强:对贪污截留挪用...
  • ››周泽:为媒介权益鼓与呼...
  • ››浙江高级法院发出正义之...
  • ››三联周刊:陈涛安的三年...
  • ››湖北襄南监狱张德勇冤狱...
  • ››但愿各级官员也能经常上...
  • ››德国电视一台采访人民监...
  • ››刘万永:我所知道的山西...
  • ››网络监督:在争议中彰显力...
  • ››人民监督网互联网反腐败...
  • ››胡锦涛亲自过问买票难 &...
  • ››也要善听“网言”
  • ››网民反腐如何“久耕”
  • ››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才是...
  • ››来自一个公民的祝愿
  • ››驻京办,这块“赘肉”早...
  • ››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被...
  • ››上访村乞丐:救救老妈妈...
  • ››十年砍柴:告别圈养的记者...
  • ››网络成为贪官污吏、腐败...
  • ››重庆警方暗护5淫官 朱瑞...
  • ››当官员不得不面对网络监...
  • ››温家宝总理拒看“莺歌燕...
  • ››人民法院必须接受人民监...
  • ››滕朝阳:腐败温和 反腐败...
  • ››互联网网民改变中国政治...
  • ››四平副市长炮轰售票制度...
  • ››蒋汉生:铮铮铁骨
  • ››刘万永:新闻的胆量
  • ››刘万永:罗彩霞的话深深...
  • ››牛刀:现在唱涨房价的房...
  • 相关文章
  • ››滕朝阳:腐败温和 反腐...
  • 滕朝阳:腐败温和 反腐败不能温和
    作者:滕朝阳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09-08-11 00:20:07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凡贪官,大抵都善于“发明创造”。不仅善于“创造”腐败新纪录,也善于“发明”腐败新样式,还善于“创新”腐败新理论。

      新近流行的“贪官语录”,是云南省麻栗坡原县委书记赵仕永庭审陈述中所说的“温和腐败”。“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赵仕永会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但他的这个腐败新理论,却可能会比他这个人更有“生命力”。

      贪官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温和腐败”,当然是一种自我辩护。抛出“温和腐败”论,在赵仕永看来,即便不能减轻自己的刑罚,也可以使自己有别于其他贪官。与“暴力腐败”相比,“温和腐败”看上去很有点“人情味”,简直“温情脉脉”得有点儿肉麻。在“温和腐败”理论的笼罩下,送钱的不觉得是行贿,收钱的不觉得是受贿,仿佛朋友间互赠礼物,何罪之有呢?

      平心而论,在贪官中,赵仕永的确有几分不凡。他的不凡,就在于说出了许多贪官不敢说的心里话。贪官打着“温和”牌,先办事,或者自诩为先办好事,事成之后再收受好处,贿赂双方似乎都能心安理得。这可以看作是腐败分子的一个转向:他们抛弃了所谓“暴力腐败”的激烈形式,开始走上“温和”的腐败之路。他们比从前变得更有耐心,也比从前变得更切近“人情”,还比从前变得更为“艺术”。倘若社会没有对“温和腐败”的认同,“温和腐败”的现象也就不会泛滥成灾。谁愿意接受“不给钱就不办事”的“暴力腐败”呢?即使暂时就范,也会愤愤不平。但“温和腐败”就不一样,一个是为了做好事,一个是帮助做成了好事,大家都正义凛然,送点钱、收点钱算什么呢?

      公权力每时每刻都在用于办事、办好事,如果以此便有好处可得,这权力就不姓“公”。因此,“温和腐败”与“暴力腐败”并无本质不同,且前者更有麻痹性、隐蔽性,因而也更具危害性。贪官抛出了“温和腐败”论,鉴于这种论调之于腐败的适用性和普遍性,从事反腐败斗争的部门应及时予以鲜明反对。要而言之,腐败的理论实践有“新进展”,反腐败的理论实践更应有“新进展”。腐败趋于“温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反腐败不自觉地落入“温和腐败”论的思维陷阱,对所谓“温和腐败”网开一面,搞什么“温和反腐”。但愿这只是我的杞忧。


    Tags:腐败 反腐败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1 条,得分 100 分,平均 10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老张   打分:100 分  发表时间:2009-08-11
    · 这个理论,该不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