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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最牛“炒房处长”审批得来29套房产
    作者:林中明 陆锋 翼奋远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09-10-25 16: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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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0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陶建国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485万余元构成受贿罪,鉴于陶建国有立功表现,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此案引人注目的是,陶建国受贿巨额财物中,有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且是从一个房产开发商手中获得的,这引发了舆论的热议。 

      “我学过一点法律,所以我一直认为我的做法十分保险,财产十分隐蔽,你们不可能查到。但没想到……”有着大学文化的陶建国当初在浦东新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受调查时的这句话,也透露出该案侦破工作的艰辛。 

      一张名片逆转乾坤 

      “他非常聪明,心理素质也很强。”该院反贪局协办检察官许克维是接触陶建国最久的承办人之一。在许检察官的印象中,陶建国是一个心思缜密、说话做事滴水不漏的人。陶建国对检察机关和纪委的调查早有准备,就在小许他们实施外围调查的当天,陶建国就接到了行贿27万元现金的开发商、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某的通风报信,并且立刻和他达成了“共识”。当小许他们再次前往调查的时候,徐某就托故不见了,除了拿到一张徐某的名片,小许他们几乎无功而返。因为当时针对陶建国调查线索众多,且主要事实并非集中在徐某身上,所以对徐某的接触就暂时搁置了。但徐某的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小许的注意,他把这张名片也作为线索保留了下来。 

      2008年的夏天,陶建国在接受调查期间大呼冤枉。正当大家一筹莫展一遍遍地重复观看审讯监控录像时,小许突然兴奋了起来:“把刚才的镜头再放一遍!” 

      录像中,当被问到一笔钱的去向时,陶建国用很轻微很含混的声音提到了一个人的名字,但马上又改了口。而他提到的这个人正是徐某。小许赶紧找来名片,按图索骥将徐某带到了谈话室。虽然有攻守同盟,但在证据面前,徐某还是供认了犯罪事实。2005年初,陶建国在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副处长期间,在房产开发项目的前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中向徐某提供了帮助,徐某慷慨给予他人民币现金27万元。在后来侦查过程中,陶建国整个心理防线崩溃正是缘于这个事实。 

      在陶建国案的整个侦破过程中,这样的细节不胜枚举。侦查员们对陶建国的每一句辩解、每一个社会关系都进行细致的梳理,将线索焦点一一排查,最大程度地将涉案问题查深、查透。 

     审讯策略得当 陶建国被迫交代受贿29套房产 

      陶建国的攻守同盟也做得很认真,行贿29套房产、身兼两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的洪某,一得知陶建国被查的消息,立即潜藏起来。检察官针对这一情况作出布置,在对陶建国主要犯罪事实进行审讯突破的同时,另一组侦查员将洪某带回检察院调查。两个审讯室内的侦查员们,在视频网络审讯指挥系统的指挥下,迅速默契地转变了对两人的审讯策略,对洪某的审讯,由步步紧逼的审讯方式转变为紧逼与政策攻心相结合。一小时、两小时……洪某招架不住了:“是陶建国心太黑,硬向我要的,我造的房子他来要,我自己买的房子,陶建国也来要!” 

      洪某交代的消息即时传到了另一审讯室,办案人对陶建国进行细节递进发问、步步紧逼,陶建国的表情逐步从故作镇定变得惊惶不安,终于他两眼含泪,双手抱头:“我完了,我对不起领导,我完了!”经查,2000年至2008年,洪某在开发项目时,为在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等方面,能得到陶建国的帮助,向陶建国行贿现金共计69万元及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2008年9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陶建国,同年9月12日执行逮捕。2008年12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侦查终结,以陶建国涉嫌受贿罪报送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审查起诉。 

      “真替他感到惋惜,陶建国可算是一个规划方面的人才,他曾经参加过美国西海岸某区域的规划设计比赛,在世界各国强手云集的赛场上,拿过一等奖。”在谈及陶建国的时候,接触过他的检察官们也有几分惋惜。

      揭开“参与经营”真相 

      然而案件移送到市检察院一分院,陶建国的心态立刻发生变化,对提审他的检察官辩解称,自己与洪某之间是合作经营关系,他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所获现金、房产属于股东分红及股东遣散费等性质,公司开过董事会等等;其他人给予的钱款是他提供咨询等帮助所获报酬,并非贿赂;他仅是本单位的中层干部,并无审批决定权,故不存在利用职权为他人提供帮助的情况。 

      29套房产能否认定是本案的关键,检察官再次深入补充侦查,对这里面的细节作仔细甄别。检察官们从所谓与洪某合作经营的公司性质、组成人员、财务状况、运营方式等方面作了详细调查。 

      2009年8月1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被告人陶建国低着头,神情憔悴地被带到被告席上,从公告庭审将持续两天来看,这起被称为“上海2008年度案发的最大金额受贿案”开庭审理需要审清的内容还很多。果然,庭上陶建国承认拿了上述钱款和房屋,但是否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上海市检察院一分院的公诉人在法庭上举证和指控,中央关于党政干部不得经商规定下发后,陶建国开始用自己妻子的名义挂名,后来觉得不安全又改用其他亲属的名义挂名,实际均没有参与经营;其收受的29套房产与该公司的经营业绩毫无关系;该公司之所以有一份对陶建国的聘任书,是由于该公司为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质,需要借用陶建国的工程师资格,而实际上陶建国没有履行过这一职责。 

      同时公诉人指出,陶建国虽然是个处长,属于中层干部,没有最后审批的决定权,但是陶建国行使的权力是房地产项目审批的必经程序,具有不可替代性。 

      最后公诉人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陶建国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485万余元,触犯了刑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陶建国有立功表现,检察官提出了判处陶建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量刑建议,得到法庭采纳。


    Tags:炒房处长 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陶建国 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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