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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广州10月24日电(记者孔博)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原副院长邹婉玲受他人所托,向广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行贿126万元。广州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以行贿罪判处邹婉玲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间,邹婉玲因生意往来而结识林某(另案处理)。后林某因涉嫌偷税被原广州市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及广州市公安局海运分局查办,林某的亲属为此找邹婉玲帮忙。邹婉玲和林某的亲属等人找到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潘锷(另案处理),请托潘锷打听案情、疏通关系,并给潘锷6万元的“应酬费”。潘锷探听到相关案情后,通报给邹婉玲等人并帮助出谋划策。后邹婉玲和林某又分多次送给潘锷现金共计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