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据新华社杭州10月24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局长郑启明因受贿104.5万元,10月23日被泰顺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郑启明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接受温州家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薛某100万元,温州中环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银行购物卡和现金合计人民币4.5万元。今年5月26日,郑启明被温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11日被依法逮捕。案发后,郑启明主动退还赃款1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