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法眼观察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浙江瑞安市委书记蒋珍明...
  • ››中国青年报:横山县&quo...
  • ››北大教授孙东东:上访专...
  • ››山西沁水:“政绩工程”...
  • ››山西右玉:一名煤矿老板...
  • ››奶农怎么成了三鹿的替罪...
  • ››从躲猫猫到做梦死亡
  • ››湖南:双蜂县土地菩萨的...
  • ››三鹿300万贿赂搜索引擎 ...
  • ››三鹿集团对消费者负责的...
  • ››张鸣:石家庄市政府的道...
  • ››2009:“草根”网络监督...
  • ››王建勋教授:嘉湖阁事件...
  • ››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房价...
  • ››山西疫苗“活”了,人民...
  • ››山西抓CCTV记者 代理律...
  • ››山西右玉喜鹊沟煤矿:股...
  • ››山西忻州市俩局长落马背...
  • ››调查:谁是山西右玉县喜...
  • ››唐山耄耋老人举报贪官十...
  • ››唐山为民村书记被判刑 众...
  • ››太原市邮政局将《生活晨...
  • ››乌鲁木齐:四川男子为讨...
  • ››北京上海广州楼市牛年并...
  • ››调查记者朱瑞峰:重庆涉...
  • ››鲁宁平:民间维权 有苦难...
  • ››民众依法建议罢免浙江淳...
  • ››安徽宿州:访民甄平得罪...
  • ››驻京办“跑部钱进” 是中...
  • ››“干部卖房”捅破最后一...
  • ››卢武铉总统的自尽与知耻...
  • ››北大教师孙东东就“精神...
  • ››鄢烈山:孙东东们为何见...
  • ››看守所做噩梦死追踪:检察...
  • ››合肥官员高调挺楼市 书记...
  • ››周泽:李敏案律师会见奇...
  • ››茅于轼:我们时代最伟大...
  • ››别相信贪官交友不慎
  • ››脱离了选民的人大代表啥...
  • ››中央党校副教授:网络监督...
  • 相关文章
  • ››山西遇害警察被曝拥有...
  • 山西遇害警察被曝拥有巨额财产 官方拒提供简历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11-19 11:40:5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资料图片:警方在事发小区调查。  
          资料图片:警方在事发小区调查。


     

    资料图片:事发大厦正在装修,受害人的家位于1单元15层。记者刘铭 摄 
     资料图片:事发大厦正在装修,受害人的家位于1单元15层。记者刘铭 摄


      新华网太原11月18日电(记者 高风、王飞航)山西省洪洞县一对警察夫妇近日在家中遇害。这原本是一起刑事案件,但由于媒体曝出被害人涉嫌拥有巨额财产等问题,群众关注焦点遂发生转移。面对越来越多的议论和传言,当地相关部门却迟迟不予回应,凸显在舆论应对上的被动。

      记者在洪洞县采访中了解到,被害夫妇生前均为该县公安局民警,双方合法月收入均不足2000元。蹊跷的是,这对夫妇不仅拥有一辆宝马牌轿车,而且生育的二女一子均在美国上学。这些非正常现象,在互联网上引起广泛议论。

      对这些问题,有的很容易答复,有的则需要时间查证。但无论简单还是复杂,都应有及时、权威的回应。即使一时无法下结论的问题,也应当向群众表明态度。

      然而,截至案发后第六天,当地仍然没有任何单位组织公开回应上述疑问。面对记者采访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拒绝见面,连死者简历也不提供。

      重视信息发布,解答群众疑问,是新形势下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群众信任、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纷纷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总体上有效推动了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但在处置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群众意见比较尖锐的突发性事件时,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信息发布制度常常失灵,群众的疑问不能及时得到解答。出现这种现象,既有态度、责任问题,也有舆论应对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问题。

      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关方面应该也完全可以做到对群众襟怀坦荡、开诚布公,把实际情况和事实真相向群众讲清楚、说明白。只要群众有疑问,舆论有反应,都应及时解答,坦诚回应。

      案件的查处固然有一个过程,但也不能因此无视群众疑问,对该澄清的问题迟迟不作回应,任由议论和传言扩散。只有处理好办案与回应群众关切之间的关系,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才能避免顾此失彼,赢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Tags:山西遇害警察 被曝拥有巨额财产 官方拒提供简历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