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 ››浙江乐清钱云会案两名...
  • ››钱云会父亲律师质疑录...
  • ››钱云会案一审肇事司机...
  • ››“钱云会案”今公开审...
  • ››温州警方称钱云会手表...
  • ››警方回应"钱云会...
  • ››钱云会手表被找到 其中...
  • ››钱云会家属接受105万赔...
  • ››怨恨的链条:钱云会之...
  • ››钱云会案证人调查记录...
  • ››北京律师被指骗取钱云...
  • ››必须继续“围观”钱云...
  • “钱云会案”今公开审理 将出示微录中音像内容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11-02-01 08:06:3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外宣办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证实,广受关注的乐清市寨桥村前村主任钱云会被货车轧死一案,将于2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交通肇事罪公诉肇事司机费良玉。

      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斯伟江昨天告诉记者:“钱家家属知道此事。我作为钱云会父亲委托的代理人也将到庭。”

      案情回放

      2010年12月25日9时许,钱云会被一辆大型工程车轧断脖颈致死。村民传言称,钱云会可能是在多人暴力胁迫下遭故意轧死。此后,肇事司机费良玉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正式逮捕。

      2010年12月29日22时55分,温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乐清召开新闻发布会,温州市公安局称,经调查已经排除谋杀可能,认定此案为交通肇事案件。

      2011年1月19日,钱云会之子钱成旭在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上签字,接受了肇事司机费良玉、采石场等各方给予的105万元赔偿。

      2011年1月29日,温州市公安局向媒体透露了此案的最新进展。公安机关于2011年1月14日查获了钱云会出事当天所戴的附有微录设备的手表。据称,该手表的微录设备记录了出事当天钱云会路经出事地点被撞身亡的车祸全过程。公安机关表示,该微录设备中摄录的音像内容将作为证据,在2月1日法庭审理时予以出示。


    Tags:浙江省乐清 钱云会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