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6月3日电(记者张和平 裘立华)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5月31日浙江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乐清 "钱云会案" 涉及的袁迪贵妨害公务、妨害作证案和王立权妨害公务、伪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迪贵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立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被告人亲属、寨桥村部分村民、媒体记者等60余人参与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蒲岐镇寨桥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勘查,民警吕某等人在维持现场秩序时遭王立权等人围殴致轻伤。随后,王立权将事故现场相关情况告知在北京的袁迪贵。袁迪贵遂指使王立权阻止公安机关从事故现场拖离肇事车和转移被害人尸体,并要求将肇事车轮胎予以放气。王立权便向寨桥村民散布了袁迪贵的指使内容,部分村民受煽动后陆续前往事故现场聚集、围观,阻碍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处置工作。
当日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许,先后到达事故现场执行公务的民警侯某、戴某等人被钱成宇、王祥球等村民围殴致伤。其间,袁迪贵在得知现场冲突情况后,仍多次要求王立权等人继续阻挠公安机关执行公务,造成事故现场秩序混乱,导致民警被迫撤离现场。直至下午4时许,公安机关再次组织警力进入事故现场才完成勘查工作。
王立权在交通事故现场,取走了钱云会手上所戴的一只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手表,告知袁迪贵。袁迪贵指使王立权藏匿手表。当日下午,王立权在家中观看了该手表摄录的视频内容,得知钱云会死于交通事故,便将该情况告知袁迪贵,袁迪贵要求其继续藏匿。王立权遂将该手表交由其妻黄某藏匿。当日晚上归案至2011年1月13日期间,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王立权一直隐瞒该事实,严重妨害了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迪贵指使他人妨害公务,被告人王立权伙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袁迪贵指使他人作伪证,王立权在刑事诉讼中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分别构成妨害作证罪、伪证罪。袁迪贵犯罪后无悔罪表现,予以从重处罚。王立权系累犯,但其当庭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
温州“钱云会案”2名村民被判刑
新华网杭州5月25日电 (记者裘立华、张和平)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25日对在“钱云会案”中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钱成宇、王祥球两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钱成宇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王祥球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乐清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因村民阻挠,勘查工作无法展开。当日12时50分许,乐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侯某、戴某等民警接到指令着便装到现场进行调查和处置,被村民认出身份,遭被告人钱成宇、王祥球等人围殴。经鉴定,侯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戴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当日13时许,公安机关组织特警队员、保安到达事故现场维持秩序,被告人钱成宇等人用砖头、石块袭击,致多名特警队员及保安受伤,被迫撤离现场。特警队员许某的损伤程度经鉴定为轻伤。当日16时许,公安机关再次组织警力进入事故现场才完成勘查工作。
在法庭上,被告人钱成宇对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钱成宇构成妨碍公务罪的依据不足。被告人王祥球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成宇、王祥球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钱成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被告人王祥球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偶犯,且其家属在开庭前向法庭交纳5万元,表示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