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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2011年8月3日,由山东省冠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教育局原局长许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冠县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1999年至2009年8月,被告人许东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东昌府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城区中小学校舍改造、修缮、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非法收受张某等17名建筑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75433元、美元6000元,为建筑商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同时,许东在教育系统调整干部职务和岗位及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非法收受71名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1000元,购物卡29000元,为他们在职务、岗位调整、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另外,许东对844576.37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鉴于被告人许东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悔罪深刻,且退还了全部赃款,故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被告人许东受贿赃款3097433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844576.37元予以追缴;非法所得(受贿赃款孳息)660498.1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8月15日,上诉期满后,许东服判没有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