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姚江东排江北段河道整治工程(二期)四标段中标公示的疑义
宁波市姚江东排江北段河道整治工程(二期)四标段(施工)于2011年5月25日开标,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该工程为宁波市重点工程,于2011年5月30日中标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宁波市汇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其项目经理为毛海本现就职于宁波市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从事地质勘测工作。其工作单位宁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究研院宁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2年2月转制为国有企业。
一、据了解情况得知,该项目经理并非汇通公司的职员,而是宁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在编人员,其养老保险、公积金都由宁波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研究院缴纳。
二、此行为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企业编制);
(七)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毛海本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视为无效。
三、同时毛海本本人既然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都未缴纳在宁波市汇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这条也违反了宁波市姚江东排江北段河道整治工程(二期)四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第9.2.2条规定。
四、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重点办、浙江省监察局多次对同样性质(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的项目经理)的案例作出过明确的处理,其处理结果都是废标,其事实情况可向省纪委执法部门查询。
汇通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权利的损害。
以上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而宁波市领导、人大、水利局、建委、重点办、市纪委对此项目,自公示已有2个月却未作出明确的答复。如此明显的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施工招标文件第9.2.2条的规定,却为什么迟迟未能作出废除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决定。
我们相信领导能作出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处理意见。
附:中标公告
宁波市姚江东排江北段河道整治工程(二期)四标段(施工)中标公示
2011-05-30
建设(招标)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 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宁波市姚江东排江北段河道整治工程(二期)四标段(施工)
工程规模: 河道拓浚砌石长约2110米,讴思浦闸1座,黄山排涝站1座、安定排涝站1座。
开标时间:2011年5月25日
公示时间: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1日
预中标单位(第一名): 宁波市汇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评标得分: 98.05分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毛海本/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贰级
预中标价: 4701.9803万元
中标工期:365日历天
质量目标: 合格
预中标单位(第二名): 浙江宇盛建设有限公司
评标得分: 97.33分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张华锋/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贰级
预中标价: 4712.0166万元
中标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目标: 合格
预中标单位(第三名): 江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评标得分: 97.17分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吕辉/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贰级
预中标价: 4686.9259万元
中标工期: 365日历天
质量目标: 合格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1.宁波市廉政投诉中心电话:0574-96178
2.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办电话:0574-87315137
3.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电子信箱:ztbzx@ningb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