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摘要(共 10 条,得分 850 分,平均 85 分)
查看完整评论
[回复] 10 楼 理性思维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10-27
· 精神病???杀了人就说自己是精神病!!如果法院不判你死刑,这社会就乱套了。死者的亲属也说自己是精神病,把你儿子给杀了,你大概就不会觉得冤枉了。
[回复] 9 楼 刘书辰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30
· 各位正义之士我的这个冤案,用啥办法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希望大家给我出注意.谢谢大家
[回复] 8 楼 王先生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8
· 不懂法律的 法官
[回复] 7 楼 渴望司法公正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4
· 如果判决书都放到网上公开,审判过程可以录音录像(像查询专利一样,技术上网已经没有问题。)很多法官肯定早就掉乌纱了,上访可以减少一半,社会和谐度增加一半。
审判过程可以让百姓录音录像!这是司法
[回复] 6 楼 小民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4
· 什么法官,简直是白痴
[回复] 5 楼 判官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3
· 法官啊,你到底是依法执法的代名词,还是违法犯罪的代名词?
[回复] 4 楼 过路人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3
· 这样草荐人命,拿人民的生命开玩笑.
[回复] 3 楼 快乐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3
· 不会吧,小孩子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回复] 2 楼 望理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3
· 要这些官丢人
[回复] 1 楼 牧华 打分:85 分 发表时间:2008-06-23
· 如此做官.害人不浅啊
——河南两级法院认定被羁押看守所的杀人犯9天后将人当场打死?
人民监督网记者:
我叫刘书臣,是一位杀人犯的父亲,家住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南刘村。强烈请求《人民监督网》对河南省高级法院(2003)豫法刑一终字第127号刑事裁定书进行舆论监督;对审判长李璞荣、审判员宣学伟、书记员王玉芬的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做法进行曝光。
我儿刘志强与2002年元月7日,因石金行在我家承包地里挖洋姜,我儿上前制止,发生口角。我儿用锄头朝石金行头部打下去,将人打死。我儿刘志强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司法鉴定为证)。然而,洛阳市中级法院不顾事实真相,在审判过程中根本不让我方人员讲话,更不采纳我方律师申辩。对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暗箱操作,根本不让我方律师看。对我方证人像对待犯人一样。
洛阳中级法院审判长陶向阳、审判员郭燕燕、代书记员腾建龙,说什么严格、认真。他们竟将发案时间搞错了9天。以他们法院的认定,即:我儿刘志强被刑事拘留后9天才将人打死。此判决创下中国杀人犯之最。
河南省高级法院法官——审判长李璞荣、审判员宣学伟、书记员王玉芬对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洛阳中级法院(2002)洛刑初第122号刑事判决书,都没有认真看,就草草下达了死刑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