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经最高法院核准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辽宁抚顺市女贪官罗亚平在沈阳被执行死刑。
3255万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记者了解到,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敛财1.45亿元,以科级干部身份行巨额贪腐,被中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媒体称她为“土地奶奶”。
罗亚平1960年12月出生于辽宁省抚顺市,大学文化,1980年参加工作。
2001年6月至2005年4月,罗亚平利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兼城东新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等职务,负责土地开发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两家房地产公司的贿赂款共计30万元。
2004年7月至2007年6月间,罗亚平利用担任抚顺市顺城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顺城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负责人、顺城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假补偿、截留征地款不入账等手段,单独或伙同他人(均已判刑)贪污18起,侵吞、骗取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款物共计3427万余元,其中罗亚平占有款物共计3239万余元。此外,罗亚平尚有3255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贪污主犯三罪并罚判处死刑
2010年12月15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亚平不服上诉,辽宁省高级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于今年6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经复核认为,罗亚平在贪污犯罪中与他人共同贪污,起组织、策划等主要作用,是主犯;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