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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
文章标题 |
“打错门”事件:怎一个记过了得! |
评论情况 |
共有 2 人参与评价,平均得分:85 分,总得分:170 分 |
用户名:方富锐 打分:85 时间:2010-07-27 14:37:04 |
打错门 一 维稳失人遭毒打,上访群众笑脱牙。 都说有权可违法,谁知木匠要担枷。 二 打到官妻要惩办,打了群众责无关。 官员知法又犯法,倒行逆施维稳难。 三 打了官妻要惩办,省委书记令如山。 打死群众无人理,官贵民贱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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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方富锐 打分:85 时间:2010-07-25 08:39:48 |
打了官妻就处理民警,那么全国各地,打伤打死多少上访群众,为什么不处理?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是民主法制,俏不治国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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