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时代先锋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全球学术泰斗、媒体同仁...
  • ››中青报记者刘万永:如何...
  • ››郑州警方将通缉逃犯李新...
  • ››三门峡公安局坚持执法为...
  • ››胡锦涛:诚心诚意接受人...
  • ››一“网”打尽天下“硕鼠...
  • ››温家宝为企业打气:我要一...
  • ››朱瑞峰:小人物对阵卫生...
  • ››人民监督网报道的“苍南...
  • ››马英九献花追忆孙中山功...
  • ››从一位保洁工的境界谈起...
  • ››贺卫方今赴新疆石河子大...
  • ››胡锦涛上网壮了网民胆吓...
  • ››贺卫方教授为人民监督网...
  • ››石仲泉:谈谈写文章与做学...
  • ››温家宝:腐败在一些领域较...
  • ››温家宝:我几乎每天都上...
  • ››温总理网上访谈为官员们...
  • ››中国著名学者展江教授为...
  • ››朱瑞峰:我扳倒了这么多...
  • ››商丘市睢阳区检察院勇于...
  • ››新密市检察院创新发展开...
  • ››将军县创检察事业“零”...
  • ››群雁高飞头雁领,敬业奉...
  • ››人民监督网简介
  • ››郑州检通携手“两朵奇葩...
  • ››阳光工程三部曲——预防...
  • ››陈涛安:我与山西疫苗腐...
  • ››80后作家邢荣勤:每一代...
  • ››“家和万事”,多亏有了...
  • ››全球学术泰斗、媒体同仁...
  • ››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新年...
  • ››河南高法院长张立勇:判...
  • ››纽约时报:反腐公民朱瑞...
  • ››【特稿】党与腐败“水火...
  • ››河南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 ››李新德:不断敲击键盘 让...
  • ››蒋汉生:心中红旗就是公...
  • ››不再孤独的喧嚣———献...
  • ››大同市南郊区公安分局警...
  • 相关文章
  • ››温总理网上访谈为官员...
  • 温总理网上访谈为官员们树立了可贵的榜样
    作者:豫扬  来源:透明中国  发布时间:2009-02-28 19:25:2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自2009年2月28日下午三点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通过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与海内外网友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访谈。温总理这次长时间的在线访谈是继前不久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人民网与网友交流后的又一次通过网络与广大网民直接面对面交流。同时,温总理与网友会谈的过程也通过国内多家门户网站进行了直播,再次在海内外产生了巨大反响。

        在长达两个小时的访谈中,温总理回答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上至国家大政方针,下至普通老百姓的民生话题,足显温总理亲民、务实的执政理念。依笔者看来,温总理这次通过网络长时间访谈的自身价值要远远超过其访谈内容的价值。很明显,温家宝总理为全国大大小小的党政官员们树立了一个可贵的榜样:那就是要重视网络汇集的民意与智慧,重视与国民的直接沟通和交流。

        温总理在整个访谈的过程有几点非常值得关注。首先在他接受访谈之初就表明,要做一个诚实的人,做一个诚实的政府官员,要敢于跟老百姓讲实话。这一点无疑是许多官员所欠缺的。其次,对于自己手中的权力,温总理也有着深刻的认识。温总理始终认为最有资格、最有权利评议政府的,是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各级政府和官员手中权力的源泉。温总理在访谈中甚至还自我解嘲的说要不是全国人民给他权力和信任,他可能现在还在大山深处“做工程”。

       应当说,在整个访谈过程中,温总理自己对网络民意的深刻认识;以及告诫官员们的“诚实论”和“温氏权力论”是贯穿整个网络访谈的核心。的确,温总理通过两个小时的访谈进一步拉近了国家领导人与普通网民的距离,同时他的访谈也给所有的党政官员们树立了一个可贵的榜样。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各级领导的执政规划中,对网络民意的采纳与利用将是衡量各级官员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温总理能够这样做,我们应当为他老人家鼓掌,但接下来,就要看各级官员们的了。


    Tags: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新闻出版传媒集团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